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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pin2401 (七巧寒璃)》之銘言: : 如題 : 聽說北臉檢查官很愛抗告 : 如今大奶特助15w交保 : 北臉為何不抗告 : 放這個人回去瘋狂捉i做的事? : 有沒有八卦 「抗告」是只有在檢察官聲請羈押、但法官卻認為「無羈押必要」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的 法定程序 除非美國通報的狀況屬非常嚴重的犯行,而且沒有其他手段可以保全後續追訴之進行,否 則不要想太多了! 而且別忘了,在一般偵辦抗告案中,都會有這種法制上的陳述: (假設抗告駁回) ……法院對被告執行羈押,其本質上係為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或為保全證據, 擔保刑之執行,而對被告所實施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故法院僅須依刑事訴訟法第 一百零一條規定,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有無賴此保全偵審程序之必要。至羈押之 原因及必要性,法院應就具體個案,依通常生活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衡酌是否有非予羈押 顯難保全證據或難以遂行訴訟程序之情形為判斷,有無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得否具保、 責付、限制住居而停止羈押等,均屬事實審法院得自由裁量、判斷之職權,倘不悖乎通常 一般之人日常生活經驗之定則或論理法則,殊難指為違法或不當。 (假設抗告成立) ……又刑事被告經法官訊問後,有無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所規定之情形, 應否羈押,法院固應按訴訟進行之程度、卷證資料及其他一切情事斟酌之。雖此非依證據 認定犯罪事實之終局判決,而係在偵查或審判程序中為保全訴訟程序進行及判決確定後執 行之手段,是羈押被告係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有無羈押事由及必要性為審酌之依據 ,且既稱「犯罪嫌疑」重大,自與有罪認定須達毫無懷疑之確信不同,故法院僅須依本案 卷證先就形式上觀察、衡量證據之價值,以憑斷被告之「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有無羈押 之事由,有無羈押之必要,法院固得斟酌案情之輕重、訴訟進行程序及其他一切情事,依 職權而認定之,法院為上開裁定時,均應於裁定理由內詳加說明,如有理由不備之情形, 當事人即無從知悉理由,自不足昭公信,應將原裁定撤銷發回,由原裁定法院另依法為妥 適之裁定。 這其實從前一次他案中,已經多有討論、複述 但看來還是搞不懂程序 檢察官如果自行認定可交保,自然不可能會有抗告的空間;但認定須羈押時,卻不能自行 這樣做,必須請法官確認(這也是當初檢法分立的結果) 所以不如靜心觀察、慢慢體會過程會更好,一直質疑也不會有用。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1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2386281.A.59F.html
IDfor2010: 這篇很符合詐騙天堂需要的親愛司法150.116.221.194 11/06 07:46
yelan1047: 你們不質疑的狀況下不就造就現在的司 101.10.219.99 11/06 07:48
yelan1047: 法? 101.10.219.99 11/06 07:48
Marty: 幫翻譯 : 我認同檢察官縱放 不要質疑 223.137.20.57 11/06 07:50
preisner: 檢方要怎麼抗告自己,是檢方給她交保的耶 60.248.161.28 11/06 07:53
preisner: 本斥但大, 誰能拒絕大奶正妹 60.248.161.28 11/06 07:54
preisner: 這次我能體諒檢察官 60.248.161.28 11/06 07:56
pondaha: 聽党話,跟党走 39.15.72.234 11/06 08:36
IDfor2010: 幾個字概括全篇。司法:我就爛,怎樣~150.116.221.194 11/06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