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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580531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之銘言: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 大陸民運人士王丹前年被爆料擔任清華大學客座教授期間,在美國紐約旅行時,在飯店強 : 吻李姓學生,清大調查後認定成立性騷擾案件,建議自費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性別平等 : 教育課程,王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王丹敗訴,可上訴。 整個案件的順序,看了感覺有點亂,且重點也標錯 重新梳理一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一一一七號,案由:性別平 等教育法) 一、因為針對的是擔任「人文社會學系客座助理教授」期間發生的事,所以國立清華大學 依法還是必須要受理性騷擾申訴,與不當行為追訴期無關 二、經評議認為確實有性騷擾的情事,但「未達情節重大」的程度 校方發信通知王丹: 「二、有關本校性平會第一一二五七號性別平等事件業已處理完畢。依據本校性平會 一一二年第六次委員會議之決議,認定本案性騷擾成立。 三、本案處理事項摘如下列: (一)乙師之行為雖經認定性騷擾成立,惟依教育部一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臺教學三 字第1122803970A 號函示之情節重大判斷基準,審酌本案被害人之人數為一人 ,且乙師過往並無類似行為經學校調查屬實,或有懲處告誡後再犯之情狀,且 依甲生稱乙師在其拒絕後有停止該行為等情,認乙師行為不構成情節重大。 (二)乙師前為本校客座助理教授,目前已未在本校任教,雖毋庸依性平法第二十六 條第一項規定移送教評會為懲處,惟依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建議乙師應自費 接受四次心理諮商與輔導,並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側重於師生互 動分際)。」 (函文編號:清秘字第1139000348號,一一三年一月十日發出) 三、但是王丹認為這不是單純的「建議」,反覺得是經認定有性平爭議事實的「行政處分 」,所以依序提出: (一)申復:未獲變更 (二)訴願:教育部決定「不受理」 進而才有這件訴訟。 不管是否與「越想越不對勁」(或「咪兔」)有關,王丹的法律利益既然未受損,訴求權 利保護自然就沒有意義了啊...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1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2422029.A.593.html
pondaha: 髒東西 39.15.72.234 11/06 18:02
pondaha: 我說王丹 39.15.72.234 11/06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