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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記者 林冠丞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 台南市一名陳姓女子,2024年7月到台中市參加友人婚宴,過程中陳女被點名上台抽捧花 : ,並參加和莊姓物理治療師兼健身教練比腕力,結果陳女手臂直接被折斷,氣得向莊女求 : 償142萬元9351元,只是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比腕力本來就有受傷風險,陳女自願參加比 : 賽就應承擔相關風險,加上莊女也沒有惡意違反比賽規則,因此駁回陳女請求,可上訴。 讀了一下這原文:(台中地院一一四年度訴字第二二五一號) 第二段: 「……侵權行為之客觀要件中所謂行為不法,係指凡侵害他人權利者,除有阻卻違法事由 外,即屬不法(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六九號裁判意旨參照)。所謂阻卻違 法事由,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自助行為、無因管理、權利之正當行使及得被害人 允諾等情形,具備阻卻違法事由之行為,縱因而侵害他人權利,亦非不法。 而各項運動競賽活動,本具有一定之危險性,參與該項競賽活動者,當可預知於正常競 賽活動下之一定危險有實現之風險,苟仍願參與該項競賽活動,縱未明示允諾,亦可視 為默示他人於社會相當性之原則內而不違反該項運動規則下,願意忍受該風險實現所生 之損害,此即為『得被害人事前允諾』,而得阻卻違法。」 第五段: 「考量比腕力係一種兩人較量臂力和腕力之競技,由兩人隔桌相對,手肘置同一平面,各 伸出一隻手互相反握住,各緊握對方拇指根部,兩臂成垂直交叉擺正後,待裁判發令後 各自用力,以把對方的手壓下去碰觸桌面為勝之體能競技活動,又比腕力除了需要手部 腕部肌肉的力量以外,肱二頭肌、前臂屈指肌、肱三頭肌、肱橈肌也均會被帶動,稍有 不甚即可能會造成手臂,肩部等處肌肉的扭傷,甚至有可能傷到骨骼,此均為比腕力之 固有風險,而此固有風險為社會常識,原告自不能諉為不知。既原告自願與被告進行腕 力比賽,可認原告已允諾並同意承擔此競賽所帶來之風險,原告又未舉證被告有何惡意 、重大違反腕力比賽規則之情形,則應認被告以手壓制原告並造成原告受有系爭傷害之 行為,屬得被害人允諾,阻卻違法,不成立過失侵權責任。」 言下之意: 一、你(即原告)明知道有權拒絕,但單純因為被點到名,所以就要去逞強,產生的後果 不能要被告負責 二、承前,也因為雙方都有相當的專業知識(現/曾為「物理治療師」),所以這風險必 須自負,和被告無關 而且在「過失傷害」刑事偵查中,雙方向檢察官的陳述: 原告: 婚禮進行中,主持人叫我們上台,要抽捧花,我們上台之後,在那個當下,才知道要在現 場比腕力,被告不是腕力比賽的舉辦人員;因為僵持蠻久,我們都站在桌子旁僵持很久, 被告出力把我的手壓下去,因為當下我的手直接斷掉,我就沒有叫停,我也沒有說不要比 ,壓下去就發現受傷了,現場沒有急救人員。 被告: 當天我參加婚禮,主持人叫我們上台抽捧花,上台後有四個人,我分派到跟原告比腕力, 比賽當下原告並沒有叫暫停或示警有何不舒服,我認為我沒有違規,我沒有離開位置或搶 拍。 言下之意: 什麼徵兆都沒有(台上沒有講什麼),就亂提刑事、民事告訴,被告本身都措手不及吧? 但遇到的法官似乎還講理(前曾擔任律師),所以原告就沒辦法索償了...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71.175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2472559.A.13F.html
t4lin: 應該告那個出這餿主意的才對,在非專業競技 114.136.210.33 11/07 07:49
t4lin: 場合外就是要看你們血流成河 114.136.210.33 11/07 07:49
powerlinken: 正解按讚 39.9.226.167 11/07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