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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殺人可能是為財或恨, 但是涉及淩虐就已經不是單純的犯罪, 他已經是一種心理變態, 已證明不可教化, 這樣淩虐致死應該直接死刑, 人沒死則無期徒刑永不得假釋, 保護社會才是法律的責任, 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40.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2767086.A.92B.html
IslamicState: 問就是未致死 可教化 60.248.106.181 11/10 17:34
babuarea: 法官會緩頰說被告不知道會死人 39.9.197.232 11/10 17:35
我是覺得光淩虐就該無期徒刑了, 殺人另計
a921103030: 可能比日本的「綾瀨水泥」的事件還輕118.168.222.101 11/10 17:36
※ 編輯: school5566 (42.70.40.253 臺灣), 11/10/2025 17:37:53
YqYq5566: 民禁擋的寶貝啊 114.45.6.41 11/10 17:36
htc314: 青鳥 : 罪犯也是人,也有人權。106.105.188.220 11/10 17:36
htc314: https://i.imgur.com/kNiPtdn.jpeg106.105.188.220 11/10 17:36
gunlinuu: 因為可懶覺化 42.77.20.75 11/10 17:42
derrick1220: 因為被虐死的不是法律人ㄚ 27.247.121.148 11/10 17:42
PDbear: 虐死幼童都不會死了 1.34.180.137 11/10 17:43
kabukiryu: 孬種不敢判啊 42.70.122.213 11/10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