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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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央視通緝沈伯洋 賴總統:盼韓國瑜維護國會
時間Tue Nov 11 18:04:50 2025
※ 引述《william8403 (威威威廉)》之銘言:
: 央視通緝沈伯洋 賴總統:盼韓國瑜維護國會尊嚴
: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即時報導
: 有關央視發全球通緝令抓捕綠委沈伯洋,賴清德總統受訪表示,期待立法院長韓國瑜站出
: 來維護國會尊嚴,也維護台灣人民言論自由,韓應該率領跨黨派立委來聲援沈伯洋。否則
: 的話,今天民進黨的沈伯洋,明天可能是國民黨或民眾黨的任何一個人。
: ....
拜託總統不要亂講話,尤其不要任意命令無關的人做無關的業務。
立法委員的人身安全,有下列規定:
*****
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執行轄內立法委員安全警衛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1 日
一、為維護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安全,執行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保護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所定之安全警衛派遣事項,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安全警衛派遣分工如下:
(一)區域立法委員:由原選舉區之警察機關派遣。
(二)不分區、原住民、僑選立法委員:除經內政部警政署指定之警察機
關派遣外,由戶籍地之警察機關派遣。
前項所稱警察機關,指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
政署所屬警察機關。
三、警察機關接獲立法委員保護通知時,應即召開協調會議,依本辦法第
五條規定協調保護措施。
四、警察機關派遣安全警衛人員執行立法委員人身保護,以一員為原則;
其因特殊具體危安狀況,依立法委員所具相關具體危安情資(如報案
紀錄、情資蒐報資料),審認有安全維護之必要時,得再增派一員。
五、警察機關執行本辦法第五條之保護措施,得視保護事由及實際危安狀
況,每三個月定期檢討。保護事由消滅後,應即停止派遣。
…
***
大家看見了上述規定?
任何不分區立法委員(如新聞報導那位)有需要保障個人人身安全,請
依上開規定之條文,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913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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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irose: 魯莽草包一個 118.168.65.86 11/11 18:12
推 memories66: 40%選出這種不用跪下道歉嗎? 1.162.158.48 11/11 18:17
推 ohiu: 總統,外交部,司法部人都死了嗎 114.39.48.155 11/11 18:23
→ kinghtt: 去找美國哭要求撤銷國際通緝呀,不是自 49.216.194.188 11/11 18:38
→ kinghtt: 稱台美關係最好 49.216.194.188 11/11 18:38
→ suanruei: 警政署:……223.137.136.160 11/1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