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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bitious (Andrew)》之銘言: : 剛剛馬郁雯在脆上表示: : 「記者從來都不在偵查不公開的規範內」 : 原來偵查不公開不包含記者啊 : 你各位法盲學到法學知識了嗎 : 請你自己網搜法務部發布的相關辦法,搞清楚所謂偵查不公開的意思,以及 承擔法律義務不公開偵查所得資料的人物。 ***** 法規名稱: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15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 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並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偵查不 公開之。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偵查程序,指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 罪嫌疑開始偵查起至偵查終結止,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為之 偵查活動及計畫。 本辦法所稱偵查內容,指因偵查活動而蒐集、取得之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 訟關係人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 *** 瞪大眼睛看清楚了沒? 上列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 本辦法所稱偵查程序,指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因…… 開始偵查起至偵查終結止……所為之偵查活動及計畫。 該條第二項規定: 偵查內容,指因偵查活動而蒐集、取得之…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 所以? 偵查不公開,指的當然是「參與偵查工作或能讀到偵查工作所得資料的人」, 不可以洩漏「因為偵查所得的資料或證據」。 如果還不清楚「哪些人承擔法律義務不公開偵查資料」,請閱讀: ***** 第 5 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 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 之人員。 *** 夠清楚了? 麻煩此後不要亂扯,用偵查不公開去亂咬人。 範例: 小花被某個才幹過人的黨國英才利用權勢奸了又奸,向檢警控訴卻許久 無下文,指說已經開始偵辦。小花悲憤之餘,在社交媒體對該黨國英才大 加撻伐。 請問大家,根據上面公告的偵查不公開辦法,小花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的 法律義務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2.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2896728.A.DAB.html
akirashock: 翻譯:但是御用檢事可以? 101.10.56.255 11/12 05:37
ZhouGongJin: 其實只有黨授意公開與黨不願被查證不 111.83.66.110 11/12 05:37
ZhouGongJin: 公開。 111.83.66.110 11/12 05:38
brianuser: 你怎麼翻到這麼舊得文章的。那就繼續找 218.164.5.77 11/12 05:38
brianuser: 找到是誰給他偵查資料的吧。 218.164.5.77 11/12 05:38
誰給她資料關她屁事? 要辦她請你翻出法條當基礎,偵查不公開的法律義務? 不好意思! 法規寫得很清楚,就是那幾類人應該遵守,不關他人的事情
cloudyst: 再回一次 給她資料的已經是犯罪行為 180.177.14.124 11/12 05:39
cloudyst: 直接污染證據 甚至可以問說是不是後加工 180.177.14.124 11/12 05:40
cloudyst: 的 180.177.14.124 11/12 05:40
yuki2474: 那幾年在那工作有幾個知道她的,笑話 101.10.4.203 11/12 05:41
playoffmogi: 馬郁Wen 110.28.50.45 11/12 05:42
shirokase: 問題就沒人動這塊,連柯這受害者都沒 42.73.24.96 11/12 05:43
shirokase: 提告,莫名其妙 42.73.24.96 11/12 05:43
shirokase: 是啦,上次是有別人去檢舉,結果去哪 42.73.24.96 11/12 05:43
shirokase: 檢舉?『北檢』 42.73.24.96 11/12 05:43
shirokase: 媽的白癡到極點,自己人最好會認真查 42.73.24.96 11/12 05:43
shirokase: 自己人 42.73.24.96 11/12 05:43
yuki2474: 當時光頭哥都不知道這號人物吧,哈哈 101.10.4.203 11/12 05:46
pprisa: 人家有黨證啊 36.239.253.28 11/12 05:54
butten986: 台灣現在的問題早就不在法條解釋,而是 61.62.188.54 11/12 05:59
butten986: 雙標無法阻止 61.62.188.54 11/12 05:59
tn00210585: 一句解套 馬檢是錯誤法條的受害者 懂?220.132.136.213 11/12 06:06
tengerinedog: 弱智選民可能選出弱智民代 1.165.167.118 11/12 06:09
meta41110: 凸( ゚д゚)凸民進黨的提名 49.215.242.59 11/12 06:22
jma306: 公務員違法洩密 記者才能得到資料 114.26.90.253 11/12 06:25
yoshilin: 違憲 違憲 27.240.178.230 11/12 06:30
SulaA: 記者包庇犯罪者114.137.181.252 11/12 06:33
Paulsic: 證明北檢在說謊嘻嘻 39.9.165.166 11/12 06:35
leeyeah: 北狗自己查自己簽結你又能怎麼辦 123.195.2.246 11/12 06:47
tbere2002: 我們綠色欸 根本無視法律 61.216.27.17 11/12 06:48
hjgx: 國民黨的檢察官可以 我們民進黨比照錯了嗎 27.242.152.9 11/12 06:51
果民黨當年搞二二八,你他媽的其他任何黨都可以比照辦理? 有種在選舉的時候這樣大聲嚷嚷啊
SuLiaen: 完全沒搞懂重點,記者從誰身上拿到偵查 1.34.147.170 11/12 06:52
SuLiaen: 資料的、這才是大家討論偵查不公開的目 1.34.147.170 11/12 06:52
SuLiaen: 的,不然,偵查不公開罰不到記者、然後 1.34.147.170 11/12 06:52
SuLiaen: 呢?記者就天天拿著偵查不公開的資料敲 1.34.147.170 11/12 06:52
SuLiaen: 鑼打鼓了?司法墮落成這樣,真的不要怕 1.34.147.170 11/12 06:52
SuLiaen: 別人笑 1.34.147.170 11/12 06:52
廢話! 想罰記者? 自己去找法條啊! 上面法規寫得很清楚,應該承擔偵查不公開的法律義務的就是那些人。 對記者不爽或任何人不爽,隨便鬼扯拿一條法律就可以罰? 有沒有基本的法律概念?
LipaCat5566: 重點一直是有人洩密給記者吧 42.70.84.157 11/12 07:03
所以? 去抓洩密且應該承擔那種法律義務的人啊
GGing: 別跟垃圾記者認真了 111.243.12.149 11/12 07:05
hermanwing: 只要民進黨不抓她,真的隨便她說 101.8.164.79 11/12 07:11
hantsao: 記者跟妓者不一樣喔~ 114.37.95.85 11/12 07:12
haterain: 馬不知臉長114.137.124.250 11/12 07:17
chanceiam: 就說要抓自己洩密不可能,黃世銘真可憐 111.71.24.49 11/12 07:23
tinuo: 綠能你不能 1.160.239.65 11/12 07:23
chanceiam: 而是明明知道被洩露,卻不去抓出來才噁 111.71.24.49 11/12 07:24
chanceiam: 心 111.71.24.49 11/12 07:24
KIWI92012: 你以為別人不懂法 殊不知是自己不懂党 208.86.121.17 11/12 07:24
markhbad54: 特地去賊市進貨的"善意第三人" 101.10.79.126 11/12 07:28
mopa: excel的所有人wen是誰很明顯了 42.73.239.165 11/12 07:30
momowawa1981: Wen 114.32.125.53 11/12 07:35
RealID2018: 多念書吧 42.70.15.83 11/12 07:43
c357416: 邏輯問題唸書沒救吧 笑 111.83.225.226 11/12 07:47
hygen: 垃圾民進黨就雞八雙標,這才是最讓人噁心的 59.102.175.100 11/12 07:51
鳴禁洞是垃圾? 那你去噓鳴禁洞啊
hygen: 地方 59.102.175.100 11/12 07:51
ChoiceLife: 不必去茶 42.79.45.50 11/12 07:51
ChrisWine: 北臉只要找人先這樣檢舉不就可以壓 42.78.100.224 11/12 07:52
ChrisWine: 案了 42.78.100.224 11/12 07:52
kmhm: 法律是什麼 黨說的算 116.59.103.27 11/12 08:01
PresidentXi: 無罪 60.248.183.162 11/12 08:08
andykao082: 以後偵查全給記者公開,綠能123.193.194.115 11/12 08:10
洩漏給記者? 如果是那些承擔偵查不公開義務的,抓到就用上面條文罰啊。
una283: 所以要去查記者背面的那條線才能辦220.132.181.237 11/12 08:18
una283: 但檢調自己查自己就是請記者來喝茶過場220.132.181.237 11/12 08:19
jasterlin: 你的意思是說法務部長跟北檢在說謊囉 110.28.72.163 11/12 08:20
法務部長和北檢廢啥關我屁事
una283: 以後檢調資料都用區塊鏈好了220.132.181.237 11/12 08:20
niko0202: 噁心 台灣之恥 下西下井 36.227.27.209 11/12 08:23
Aixtron: 該區選民要智力測驗了,看會不會變成下一 223.137.219.42 11/12 08:24
Aixtron: 個中二! 223.137.219.42 11/12 08:24
whitefang10: 雖然我賭爛馬檢,但你其實根本是在 101.12.150.187 11/12 08:28
whitefang10: 亂解釋一通 101.12.150.187 11/12 08:29
你懂? 條文在上面,你掰啊
ter2788: 查很多次了 最後都是查無不法 你能怎樣? 61.227.95.213 11/12 08:30
ttt010233: 所以哪個檢察官洩漏給記者的抓啊幹 64.180.114.184 11/12 08:31
你又知道是檢察官洩漏的? 搞不好是書記官或者警察啊 依法承擔偵查不公開義務的人的種類,法規白紙黑字寫在上面了 法規不如你的意? 你去法務部喝豆漿結石抗議啊
imagineQQ: 嘿嘿 查無不法 就是爽 這麼樣這麼樣 42.72.191.191 11/12 08:32
pinkden: 看來國文真的很重要 111.82.177.140 11/12 08:32
當然重要 你看不懂國文就閉嘴
sincere77: 原來還看得到馬臉粉,偵查資料不是從北 220.129.209.96 11/12 08:36
sincere77: 檢洩漏出來的難道是通靈來的? 220.129.209.96 11/12 08:36
從北檢來的? 你舉證啊 法規不合你的意就只會亂扯蛋
neilkcin: 法盲?123.192.157.113 11/12 08:36
你懂法? 行啊! 法規在上面,你扯啊
summer68101: 穢物才可以加入民進黨 114.137.116.46 11/12 08:37
smallchocho: 媽的這也能護航,重點是北檢洩漏資訊 36.231.87.116 11/12 08:52
護你的頭! 法規在上面,你解釋看看? 不爽法規規定? 你去法務部喝豆漿結石抗議啊
smallchocho: 好嗎?洩漏給誰都有罪,不會因為是記 36.231.87.116 11/12 08:53
smallchocho: 者就沒事好嗎 36.231.87.116 11/12 08:53
是喔? 那你去檢察署按鈴申告啊
lifadog: 這咖根本是個笑話 爛透 39.12.104.141 11/12 08:57
你才是笑話
jickey: 犯法還洋洋得意大放厥詞,小粉綠照樣拼命 59.126.154.36 11/12 08:57
jickey: 護航 59.126.154.36 11/12 08:57
greenteakigh: 第一次看到搬法條瞎扯 49.216.109.118 11/12 09:01
搬法條瞎扯? 那你扯扯看? 不然你翻出支持你意見的法條啊
joeduck: 黨 223.137.224.44 11/12 09:02
黨你的頭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2.89 臺灣), 11/12/2025 09:11:05
Antia691: 你是幹過她的穴還是舔過她的鮑?122.121.225.141 11/12 09:03
dinokao111: 繼續鬼扯 就是有人犯法洩漏她才知道 39.9.103.9 11/12 09:10
有人犯法? 那你去找那個犯法的人啊
dinokao111: 不是嗎 39.9.103.9 11/12 09:10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2.89 臺灣), 11/12/2025 09:12:29
NingK: 確定你真的閱讀障礙,重點是記者資訊哪來的 101.10.237.114 11/12 09:36
你才閱讀障礙 第五條第一項寫得很白: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偵查不公開,是限制那些「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也就是 本質上是在規範那些有法定權限做偵查的公務人員。 一堆人急著想把這個義務擴張來限制普通人民,是嫌國家機關太少法規來 處罰一般人民是吧?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2.89 臺灣), 11/12/2025 09:48:58
kanokazurin: 不用去查法條也知記者不在範圍內 這223.137.126.184 11/12 10:00
kanokazurin: 是常識 但綠共不會把常識當一回事223.137.126.184 11/12 10:00
Ben40: https://youtu.be/2oWUV3HdjlI?si=6TrkpKo 223.141.131.31 11/12 10:08
Ben40: fPfRYNbcB 223.141.131.31 11/12 10:08
Ben40: 可以參考這影片啊 記者確實不在偵查不公開 223.141.131.31 11/12 10:11
Ben40: 規範範圍 但這件事很明顯就有應遵守偵查不 223.141.131.31 11/12 10:11
Ben40: 公開的人未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問題 大家指摘 223.141.131.31 11/12 10:11
Ben40: 偵查不公開針對的的是這塊 223.141.131.31 11/12 10:11
前面就說了,那種指責,焦點應該是: 要求徹查究竟是哪個偵查人員洩密 而不是: 把一般人民也當作有偵查權限的公務員去懲罰 畢竟, 偵查不公開,本意指的就是: 有法定偵查權限的人,透過偵查活動所得資料,不得對外公開 (以免妨礙偵查) 如果「有偵查權限的人」把透過偵查活動取得的資料對外公開,就 要承擔法律責任。 結果上面一些人哇啦哇啦拼命大吼,要求: 把沒有偵查權限的人,也列入承擔公開偵查資料的究責對象 真的是不知所云。 一定要求僅限有偵查權限的偵查(公務)人員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讓沒有權限進行偵查活動的一般人民去承擔公務員法律責任? 簡單說,上面一票人主張: 因為 目前抓不到主持偵查活動的檢察官與其一票屬下有哪個洩漏偵查資料 所以 要把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法律責任,強加到一般人民身上 反正,全國人民都有責任保密,抓不到狡猾的檢察官,就抓好抓的人民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2.89 臺灣), 11/12/2025 10:51:16
rea1: 你律師? 49.216.129.177 11/12 11:42
gourmet7: 爽罵 42.73.240.141 11/12 12:10
你欠罵 任何一個聲稱要人民承擔公務員保密義務的傢伙都欠罵。 鳴禁洞政府執政九年多快十年了,已經讓: 有政府,會告人 這句口號弄得幼稚園小盆友都朗朗上口了。 偏偏還有些傢伙拼命要讓鳴禁洞政府有更多理由鬼扯陷害人民。 到底是真不爽鳴禁洞政府亂告人亂抓人,還是反串幫民進洞政府 找理由來整人民的?
lemon81824: 所以馬郁WEN可以公布是誰給他的偵查 39.15.14.74 11/12 12:15
lemon81824: 資料吧? 反正不會違法啊,也不當記 39.15.14.74 11/12 12:15
lemon81824: 者了不用管記者倫理 39.15.14.74 11/12 12:15
所以? 你不爽? 不爽自己去找法條之後到檢察署按鈴申告啊! 不然你自己想辦法抓到洩漏消息的不肖公務員啊! 還是你個人和馬某人有私仇? 那你自己想辦法報仇,別牽拖別人。 奇怪了! 抓不到違法公務員,就嚷著要把讓人民承擔公務員的保密責任? 就算鳴禁洞政府不敢真的用這機八毛的違法理由堂堂正正派東廠鷹犬抓 人民,鳴禁洞不會派側翼如傻鳥團的腥風作亂打著上面那批人的理由來 公審看不順眼的人民?
i92219: 反正不要投票給民進黨就好,愛怎麼解釋就 223.138.10.91 11/12 13:17
i92219: 怎麼解釋,大罷免大成功 223.138.10.91 11/12 13:17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2.89 臺灣), 11/12/2025 13:39:50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2.89 臺灣), 11/12/2025 13:42:08
pingshou: 想誤導哦 敢不敢貼第10條的條文出來 請 42.77.221.112 11/21 10:24
pingshou: 問馬記者是檢調指定的發言人嗎 42.77.221.112 11/21 10:24
pingshou: https://i.imgur.com/2JJQ11e.jpeg 42.77.221.112 11/21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