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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zyjohn (懶約翰)》之銘言: : 記者沈繼昌、張君豪、黃資真/桃園報導 : 副總統蕭美琴日前應邀出席「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峰會」發表演說,卻有網友 : PO出稱台灣砸錢讓蕭美琴演說的假消息,刑事局鎖定IP追查源頭後,鎖定盧姓男子、陳姓 : 男子涉案,今(12日)剛返國的陳男見媒體鏡頭笑稱,「就是一個反串文啊,正常人都看的 : 出來」。 看完是覺得,「反串」也該有底限、不是無止境的啊... 稍早前的另一刑事案(太子集團案),還搞到北院跳出來澄清、劃明與北檢之間的界線, 這已經顯明不理解最基本之法律的可怕 按照原話:(部分) 一、檢警調日前針對太子集團洗錢案執行搜索並拘提、約談二十四人。檢察官於偵訊後, 對其中十九人依案情分別命具保候傳,或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就五人向本院聲請羈押。本 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裁定羈押四人,另一人以三十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業已提起抗 告)。 二、媒體關注之「劉姓特助以十五萬元交保」部分,係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 傳。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該項交保並非本院所為 的裁定,特此說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被告之逕命具保、聲押或釋放,均屬檢察官職權範圍; 法院僅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依法審查並裁定是否羈押。此一制度設計,係為確保偵查與 審判之職權分際,並兼顧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 因此套到本次的場合,依其輕佻的程度而言 看來似乎是認為按照法院裁定前例,是不會被罰的(或者換個角度來說,會因為「散佈謠 言」而被罰的案例不多) 所以他自然就會有「不足為懼」的心態,這勇氣固然是可嘉,但此後卷證也是要送法院審 理,且個案情節未必相同 是否還能有這樣的信心,應該不能太早說...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2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2943140.A.272.html
snowrain: Big MOM死了嗎 118.163.56.205 11/12 18:26
gay7788: 死肥豬有中非洲豬瘟ㄇ 223.138.158.78 11/12 18:29
seanfan: 等你考上律師再說言論自由之限制好嗎 111.243.108.47 11/12 18:30
seanfan: 上次就已經被看出來不是法律人了 111.243.108.47 11/12 18:31
seanfan: 刑事局要爭寵送誰都是可以的 跟有沒有犯 111.243.108.47 11/12 18:32
seanfan: 罪毫無關係...你這常識要有 可去上課 111.243.108.47 11/12 18:32
seanfan: 如果真的對法律有興趣的話 謝謝 111.243.108.47 11/12 18:32
treeeasy: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 36.231.175.145 11/12 18:34
treeeasy: 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綠色人是 36.231.175.145 11/12 18:34
treeeasy: 很脆弱的。 36.231.175.145 11/12 18:34
AoyamaNanami: 人家知道什麼是反串 不像你都雲的 1.170.210.118 11/12 18:39
whitenoise: 大馬人意見還真多,多點唸書好嗎 218.166.91.224 11/12 18:44
patchy: 蝦 114.26.208.65 11/12 19:55
sunluna: 你的言論自由 要符合黨的審查 1.164.54.203 11/12 22:17
sunluna: 這個言論就是審查後不被通過 1.164.54.203 11/12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