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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OCHI97 (OROCHI97)》之銘言: : 說真的,不管你立場怎樣 : 多討厭這些人 : 但對岸這種行為還在拍手叫好 : 不覺得真的很可怕嗎 : 一來中國對台灣並沒有實際管轄權 : 二來這兩位甚至包括沈柏洋 : 除了立場不同以外 : 有真正犯了什麼法需要用到通緝嗎 : 所以對岸想,就可以通緝你 : 這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 : 然後我們自己同胞還在拍手叫好,只因立場認同不一樣... : -- 大陸會這樣玩 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對 兩岸從1949以後 對於對方完全沒有任何管轄權 兩者都是政治實體 只是1979以前 國際普遍是承認我們是合法政權 1979以後 只剩少數邦交國承認 其他都轉向承認對岸是合法政權 我們在國際頂多是政治實體 加上世界各國一個中國的環境之下 對岸就算管不到我們 嘴巴上也得喊一下 但現在情況又不同了 對岸反分裂法2005年立法至今 也都只是嘴巴說說 但這幾年某些人玩得很歡樂 對岸發現只是嘴巴說說 好像會讓他們玩得更歡樂 那就乾脆玩大一點 搞一個通緝出來 不要被媒體話術給迷惑了 甚麼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甚麼他國與中國的引渡條約 個人覺得 對岸想要玩的是這個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第二章 共同打擊犯罪 四、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 雙方同意著重打擊下列犯罪: (一)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 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 (二)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 經濟犯罪; (三)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 (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 (五)其他刑事犯罪。 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 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反分裂法在對岸屬於刑事犯罪的範疇 我個人覺得 對岸哪天搞不好真的會提出司法互助 如果台灣單方面拒絕 那此項協議就很可能被以台灣不合作的藉口中止 那麼以後台灣人在大陸犯罪 或 在台灣犯罪逃到大陸 對岸也可以以種種理由 拒絕合作 然後對岸自行拘捕 審判這些台灣人 因為台灣之前拒絕合作 因此失去話語權 那時就造成在台灣犯罪 大陸一樣有管轄權的假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76.1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2999395.A.206.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06.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3020577.A.B85.html
livehouse: 民進黨很害怕啊,越來越多要被全球通緝 42.73.28.99 11/13 15:56
※ 編輯: design0606 (49.216.206.86 臺灣), 11/13/2025 15:58:35
samuelass: 重點是嗆聲的人根本不敢入境 61.224.106.150 11/13 15:59
max60209: 這種在香港轉運也有權抓走 挺麻煩的 60.251.52.190 11/13 16:53
cmq29: 歷史不及格呀 1971年退出聯合國時 就代表 1.171.219.180 11/13 18:29
cmq29: 國際多數不承認我們了 1.171.219.180 11/13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