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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藝人閃兵案吵的沸沸揚揚 也有部分藝人被檢察官求處2年8月 但,這些藝人欠的是“軍事訓練” 如果是接受刑法審判 這樣子,不就依然沒有接受軍事訓練 如果真的要後備軍人動員 這些閃兵人士不也沒戰鬥力 所以,閃兵人士 不管有沒有接受刑法審判 是否也該先回歸軍法審判 或是國防部該在外島成立一個 金防部或馬防部直屬營 名叫..閃兵戰鬥回訓營 役期加倍 先把閃兵人士後送外島服役後 等役退後 再看是否接受刑法審判 大家怎麼覺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30.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3180924.A.A17.html
shirokase: 先把它們躲兵役到被發現時的幾年,其 42.73.24.96 11/15 12:30
shirokase: 財產收入全充公 42.73.24.96 11/15 12:30
johnhmj: 軍法用來審在職期間的 建議是加重刑法啦 49.216.177.140 11/15 12:31
seouit: 部分收入當成不法所得扣押他們就很痛了 1.162.160.50 11/15 12:59
wolve: 就地槍斃吧 101.10.94.121 11/15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