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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F661020 (秋風之痕)》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時新聞網 : 2.記者署名:蕭承訓 : 3.完整新聞標題: : 贍養費分配爭議大 民團籲修法保障 : 4.完整新聞內文: : 相愛容易、分手難,婚姻出現裂痕,法律如何保障另一方權益,受到關注。行政院及司法 : 院已根據民國112年憲判字第4號完成修法版本,放寬離婚條件及增訂贍養費相關要件,送 : 立法院審議。不過,婦團認為,未來離婚更容易,對經濟弱勢一方恐怕不利,要求放寬贍 : 養費請求標準。 : 憲法法庭112年作出憲判字第4號,放寬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限制,要求2年內完成 : 修法。行政院會今年2月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放寬離婚事由,增設分居條款等; : 另就提出贍養費部分,刪除無過失才能請求,並將生活困難,擴大為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 : 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 : 行政院會銜司法院後,司法院對分居期限及贍養費有部分不同意見,兩案併呈送立法院審 : 議;另有多名立委也陸續提出修正版本。 : 婦女新知倡議部主任王筱涵表示,此次民法修正放寬離婚及贍養費的要件,也就是未來離 : 婚可能更加容易,所以希望制度上能給予更多配套。其中,在就業能力減損認定部分,婦 : 團盼望給女性更多保障。 : 王筱涵指出,現在社會仍存在性別差異,許多女性結婚有小孩後,會因承擔家中照顧責任 : 和家務,調整工作狀況或中斷就業,這樣的家務勞動往往是無償的,所以承擔家務責任的 : 人,在經濟能力和經濟自主性上都居於不利地位,其中包括薪資收入和退休金。 : 她表示,被視為薪資一部分的勞工退休金,也應被納入分配的財產,這點婦女新知和晚晴 : 婦女協會都持相同看法,呼籲政府和立委應廣徵各界意見,並迅速完成修法。 : 律師廖芳萱認為,以前有謀生能力就不能請求贍養費,但有些人從結婚照顧小孩花了20年 : 時間,這段時間減少的工作損失,修法納入也是合理的。至於退休金部分,因為是每個人 : 最低生活保障,也沒有太多,實務上有些人生活還算不錯,她個人持保留態度。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51117000412-260121?chdtv : 6.備註: : 又是自助餐? 笑死,你可以啥都不整理。活在自我垃圾堆,等對方告你不堪同居虐待。 或者是看看妳會這些伎倆,在外面誰顧你做雜務,一個月給多少。 狗屎說成黃金。 之前一個懷孕條款被砍、各類生小孩被忽視過往工作經歷,這種外敵不打,他媽的打枕邊人、當小孩綁匪? 的確是死民進黨的風格,側翼也只會這套。 爛子宮,好好陳年,50歲去演個殘而不廢啦。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3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8.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3352977.A.7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