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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blueway (Sky)》之銘言: : 剛剛王義川在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 : 司法院副秘書長說最新的資訊是印度在9月暫停刑事案件直播 : 因為印度發現有很多問題 : 所以司法院反對直播 : 所以台灣司法是要跟印度司法看齊嗎 嘗試查證一下這說法的源頭,應該是指在印度中央邦發生的事 在九月十二日時,有英文報導指稱: 在 Arihant Tiwari等人 對 印度聯邦等人 一案中,原告(即刑事訴訟案中的被告)指控 有惡意剪輯法庭直播片段的問題 法庭文件原文:https://is.gd/M06Uwi 以下機翻:(這部分是暫時命令,自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在監的申請人稱: 「已進行直播的法庭程序,正被多家私人機構濫用,用以製作 Reels、剪輯片段與迷因, 內容具貶損性,並錯誤呈現法律界形象;即使是正在直播中的,也有相似情形。」 「儘管本院(即中央邦高等法院,下同)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四日,在 W.P. No.30572 /2024 一案中,下令即日起禁止 Meta 平台、YouTube 、Twitter 及所有社群媒體、個 人影片製作者、媒體機構及一般大眾編輯、變造或以任何形式非法使用或分享庭審直播 內容,該等行為仍在持續、未見減緩。」 *所提案號是 Dr. Vijay Bajaj 對 印度聯邦等人 的訴訟 而中央邦的《法院直播與錄影規則》,第十一條指出: 一、要求法院在每日案由表中標示該日程序將進行直播,並聲明除非法官另有指示,存檔 影片不構成正式法院紀錄。此外,該條僅授權指定人員錄製、分享、重製、上傳或編輯直 播或存檔資料。當法院提供授權錄影時,其使用僅限於原始形式,用於新聞、訓練或教育 ,並禁止用於任何商業、宣傳或廣告方面。 二、任何人不得主張直播為其權利。法官可隨時終止直播,且法院對技術故障或延遲不負 責。此外,高等法院保留所有直播與存檔資料的版權,禁止未授權複製。規則亦明確指出 ,直播影片不構成案件紀錄,且不得作為任何程序中的證據。法院也拒絕受理索取直播副 本的請求。 三、參與人員的義務,則是要在直播期間保持儀態。若有人為宣傳目的濫用直播存取權, 法院可將其靜音、移除或停止直播。若法院在停止後恢復直播,登記處需在高院網站發布 新連結。最後,規則規定違規者可依刑事法律追究責任。 至於事後進展(九月廿五日之後),當下沒有查到報導 所以司法院的應詢回覆是否對這個情形產生了誤解,這交由各位自行判斷吧。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21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3606942.A.42B.html
deann: 司法院就是不想直播找個理由而已220.128.121.214 11/20 10:49
ocwandu: 司法改革錯了嗎 114.136.124.26 11/20 10:52
FrankChaung: 司法很脆弱,不可以直播啦,不然法瓜又 117.56.71.151 11/20 10:54
FrankChaung: 要罵你法盲 117.56.71.151 11/20 10:54
markhbad54: 越反對,越是既得利益者 101.12.148.255 11/20 10:54
dnzteeqrq: 不直播改放到網路上也是會被剪輯阿=.= 49.216.90.67 11/20 10:58
LYS5566: 問一下 行政機關制定的辦法送立法院審查 61.228.15.121 11/20 11:03
LYS5566: 立法院不滿意只能退回 有這回事嗎? 61.228.15.121 11/20 11:03
chenggong: 就只是找理由223.136.235.249 11/20 11:12
hanktan: 以後分類「輕度、中度、重度、印度=民進 42.72.200.254 11/20 12:24
hanktan: 黨」 42.72.200.254 11/20 12:24
cerberi: 推114.136.152.198 11/20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