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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globalera》 之銘言: :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這件判決對於人民知的權利及公眾人物的名譽權間的權衡,似乎 : 有些輕重失衡。尤其公眾人物特別是政治人物必須負有較高的容忍義務,因為公眾人物尤 : 其是知名度較高的政治人物相較於一般人民,有較多的社會資源可以回應、澄清。而且如 : 果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議題,人民更是有知的權利,是故除非是惡意扭曲事實,或是對重 : 要事實疏於查證,不然僅是提出質疑,應該不生侵害公眾人物名譽權的問題。 法官自由心證,謝謝 現在台灣司法的問題就是如此 太多判決的結果不一樣 或者是少數判決和多數不一樣 甚至特定判決和絕大部分不一樣 不論那個 法官一切合法 不爽?權利受到侵害? 算你衰 這麼無關個案的單純認定標準 為什麼可以不同? 為什麼不能透過多數上級判例來約束? 為什麼司法院統一見解只需要參考? 沒人知道 就算你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2.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3683277.A.C35.html
Frezzy9972: 人民要遵守的法則就是!有濾心才能安 101.10.60.39 11/21 08:10
Frezzy9972: 心 101.10.60.39 11/21 08:10
peterjfs: 奉勸你各位自綠不然逝世看啊 101.10.5.151 11/21 08:28
abcdragon: 綠色法官專殺藍白 220.138.10.157 11/21 09:43
smallplug: Smallpl 223.138.238.13 11/21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