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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文章和本板板友的反應 我就放心了 想到726之後網路一些狂熱者對其他網友進行人格羞辱 然後我就手滑寫了幾份告訴狀 https://i.imgur.com/XBs8nyq.png 還有之前罵我,後來轉傳迷因小草恐嚇檢察官的梗圖再寫一些543的也順便告發 然後好巧我明明都沒有跟他互動,他的帳號在我告發 刑法305恐嚇+個資法41幾個月後他的 帳號就關了 換了帳號也是看不到 沒錯幹嘛關帳號?但都截圖關起來有用嗎 大部分人都會認為依據110台上30、113憲判3不會構成犯罪 我跟你說確實怎麼告都不會成立 可以放心罵人,嘻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33.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3723919.A.303.html
BoomLiver: 32:0啊 怎麼了嗎?118.231.128.229 11/21 19:22
真的告不成,相信我 看看我限縮台中地院而已 就告不成啊 https://i.imgur.com/oauvaHL.jpeg https://i.imgur.com/2Tpvogv.jpeg
ca5hf1ow: WHO CAR223.23.185.26 11/21 19:23
※ 編輯: kymco9999 (101.9.33.16 臺灣), 11/21/2025 19:24:20
ocwandu: 好可怖喔 還好我都說政府好棒棒 114.136.124.26 11/21 22:30
gracotw: 對, 幹, 愚蠢. 192.42.116.173 11/21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