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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zan (僅供參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王宏舜 : 3.完整新聞標題: : 北檢為一把「米其林藍傘」失竊追訴到二審 老婦遭冤高院抨檢警 : 4.完整新聞內文: : 陳姓婦人被控竊取放在台北市中山區公所前的「米其林輪胎」大傘,警方循監視器影像查 : 獲陳婦,台北地檢署依竊盜罪起訴。陳婦否認偷傘,律師也指小偷身形、出入時間與她明 : 顯不同,台北地院判無罪。北檢以當時僅4名女子申請敬老卡,惟陳婦容貌與犯嫌相似為 : 由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批檢「不應上訴時就不該上訴」,駁回確定。 : 李姓傘主表示,去年3月11日下午2點50分到區公所,將傘放在傘桶裡,3點10分要離開時 : ,傘竟被竊,因此報警。警方追查,拿走雨傘的人和在區公所社會科裡的人衣著相同,可 : 見是同一人,當天有7個人到社會科申請敬老卡,4名女性中只有陳婦的體型、臉型、髮型 : 與小偷相似。 : 陳婦不否認有到區公所,但說沒偷傘,律師也說傘被偷之際,陳婦還在區公所。 : 北院認為監視器拍到的一名短髮齊肩的婦女拿走藍色雨傘,但其他監視器鏡頭只拍到女子 : 的背影、遠攝畫面,無法辨識被拍攝者的長相。此外,法官認為就算偷傘人曾到敬老櫃台 : 也不代表有申辦敬老悠遊卡,員警僅以社會科於該段時間內申辦敬老悠遊卡的民眾資料比 : 對,忽略竊盜之人可能到區公所申辦其他業務。 : 監視器拍到偷傘的時間是下午2點55分,陳婦請領完戶籍謄本的時間是2點57分,案發時還 : 沒離開,監視器也未顯示竊盜嫌疑人「先偷傘再返回」,因此判陳婦無罪。 : 北檢上訴,先是認定偷傘的人衣著沒有改變,該時段只有4名女性申辦敬老卡,應可調取 : 另外3名婦人最近留存的相片交叉比對;陳婦的丈夫當天也在現場,手機有定位功能,可 : 曉諭陳夫提出定位資料;律師指陳婦身高僅145公分,與偷傘賊不同,應可調取醫療院所 : 的身高資料,一審未盡調查之能事,請求撤銷改判。 : 檢察官此舉也惹惱高院,高院認為一審對相關證據取捨已於判決書中一一論述,檢方卻堅 : 持不同的評價,但要負責提出證據的工作卻沒做好,雖然旅居國外30餘年的陳婦在審判期 : 日未現身,合議庭仍維持無罪見解,全案確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155400 : 6.備註: :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上易字第 1938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 裁判案由:竊盜 :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本案經檢察官吳文琦提起公訴,檢察官盧祐涵提起上訴,檢察官馬中人到庭執行職務。 : https://i.urusai.cc/Yy3HE.png
: 綜上,本件檢警的追訴作為,不僅有違比例原則,損及無辜民眾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且 : 使被告必須自偵查、一審與二審不斷地委任律師為自己辯護、自證清白,無端耗費數十、 : 近百倍於該把雨傘價格的律師費用。是以,本院必須嚴肅地指出:檢察官應勇於承擔並善 : 用法律賦予的裁量權限,該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時就應積極作為,不應上訴時就不該上訴 : ,以維人權、節約訴訟資源並確保司法公信。 本件判決書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上易字第 1938 號刑事判決 在最末段提到 又被告於偵查時接獲檢察署通知到案時(檢察官辦案進行單載明:「備註:抗傳依法得拘 提通緝到案,偵卷第59頁」),已委任辯護人鄭敏郎於113年7月2日到庭表示:「(問: 被告為何未到?)在國外,她30幾年前就定居在國外」等語(偵卷第65頁); 辯護人亦為被告具狀表示自己長期旅居國外,前往中山戶政事務所辦理業務後,將放置於 座位旁的雨傘帶走(與告訴人指訴自己的雨傘是放置於中正區公所門口傘桶內不同),一 時誤認是從父母家中帶出的雨傘,經檢察署通知開庭,才知疑有帶走他人雨傘的情事,對 此深感懊惱與後悔,願意依法賠償並致歉,懇請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等內容(刑事陳述 意見狀在卷可佐,偵卷第67頁)。 ------------------------------------------------------------------------------ 我就問 監視器拍到一個有像被告的人 拿走傘 然後檢察官偵查時 被告又自承有從該大樓拿走不屬於自己的雨傘的情事 這雨傘不是被告偷拿機率會有多少 檢察官起訴門檻是可以較低的是 基於「有罪判決的高度可能」 這還沒有有罪判決可能性嗎 然後好笑的是 法院還像聖人一樣教訓檢察官不該起訴 這世界變成了什麼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20.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3739347.A.002.html
rex9999: 不起訴書發上來幹嘛? 111.83.130.234 11/21 23:37
引的資料是本案無罪判決書
sr20detll: 話說快2026了 監視器還那麼模糊 59.127.112.99 11/21 23:38
blackdragon: 北檢有亂改證詞的紀錄已經不可信 1.161.254.99 11/21 23:41
※ 編輯: peter0625 (123.205.120.186 臺灣), 11/21/2025 23:55:43
fatdoghusky: 你貼這個不就更好笑 被告都認罪願意 118.167.212.65 11/22 00:00
fatdoghusky: 賠償一把傘而已幹嘛不緩起訴 118.167.212.65 11/22 00:01
fatdoghusky: 而且被告"自承"看起來更像是被通知後 118.167.212.65 11/22 00:05
fatdoghusky: 才知道自己拿錯 這就日常拿錯傘的小 118.167.212.65 11/22 00:06
fatdoghusky: 有必要起訴送到法院還二審???? 118.167.212.65 11/22 00:06
kobelan: 明顯浪費司法資源也能護航? 111.71.14.108 11/22 00:08
Julian2: 所以呢?巧合可以作為有罪的證據? 114.42.68.8 11/22 00:13
lulocke: 所以就不該起訴呀 怎麼了嗎 114.36.252.200 11/22 00:15
AGIknight: 垃圾檢察官123.192.204.110 11/22 00:17
choh: 硬要找替死鬼來破案 49.216.173.168 11/22 00:26
reallurker: 起訴的是A傘 訴狀內承認的是B傘 141.70.30.222 11/22 00:39
reallurker: 這是甚麼證據效力? 141.70.30.222 11/22 00:39
Dayton: 拿錯傘的位置都不一樣了 你文字只看一半? 122.100.74.55 11/22 00:43
oyaji5566: 你貼出來自己看過嗎 裡面就寫不同傘 36.226.69.247 11/22 01:43
fashnon: 大概是自以為讀過法律高人一等,結果被鄉 49.214.11.109 11/22 01:53
fashnon: 民們打臉打成豬頭 49.214.11.109 11/22 01:53
rq654: 他說拿走的根本是另一把傘..顯然當事人根本111.241.139.248 11/22 01:57
rq654: 記不清楚自己的傘長什麼樣子 被告以為拿錯111.241.139.248 11/22 01:58
yunf: 監視器模糊沒有關係,A I都可以算得出來 101.10.11.2 11/22 03:24
yunf: 他們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沒有送刑事鑒定 101.10.11.2 11/22 03:25
yunf: 每一格含有的數據都是有意義的 101.10.11.2 11/22 03:26
yunf: 有的時後是程序 101.10.11.2 11/22 03:28
yunf: 有些權限可能只有二審法官才可以看 101.10.11.2 11/22 03:29
yunf: 有的時候關乎誠信問題 不是只是單單拿錯傘這 101.10.11.2 11/22 03:30
yunf: 麼簡單 101.10.11.2 11/22 03:30
yunf: 照理來說沿途那麼多隻監視器不可能都沒有正 101.10.11.2 11/22 03:34
yunf: 面他們也沒有去調 101.10.11.2 11/22 03:34
yunf: 一般畫面保存三個月就夠久了 除非他有經過銀 101.10.11.2 11/22 03:36
yunf: 行 101.10.11.2 11/22 03:36
yunf: 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居然沒能力處理 還是 101.10.11.2 11/22 03:38
yunf: 什麼監視器不給調之類的? 101.10.11.2 11/22 03:38
LPCbaimlly: 你該問問自己的閱讀理解能力變什麼樣 42.73.186.182 11/22 03:40
yunf: 你覺得北檢無法理解法官的見解嗎? 101.10.11.2 11/22 03:48
yunf: 前後時間只差2分鐘難道沒有其他誤差? 101.10.11.2 11/22 03:50
yunf: 法官無罪推定當然是保護人民 101.10.11.2 11/22 03:51
yunf: 只能說到二審是正義最後的尊嚴 101.10.11.2 11/22 03:53
yunf: 每天有那麼多案子,總是有力有未逮的時候 101.10.11.2 11/22 03:54
jamo: 擺明就浪費司法資源。整個社會該辦該追的事 83.87.43.148 11/22 04:35
jamo: 情可以列出三萬八千條。你北檢就覺得一把傘 83.87.43.148 11/22 04:35
jamo: 最重要? 83.87.43.148 11/22 04:36
yunf: 這裡面要細究的話問題是很多 說不定跟詐騙集 101.10.11.2 11/22 05:42
yunf: 團都有關係 中山區很多重要人物的行蹤不能隨 101.10.11.2 11/22 05:42
yunf: 便曝光 101.10.11.2 11/22 05:42
yunf: 有時候是投石問路或者是就那麼巧撞開了一個 101.10.11.2 11/22 05:42
yunf: 漏洞 101.10.11.2 11/22 05:43
SpongebobMac: 可能被刑求 不得不承認? 114.137.116.93 11/22 07:57
james725: 所以芝麻綠豆點事也要告到最高法庭嗎 39.14.8.238 11/22 09:41
noar: 犯意 27.52.224.182 11/22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