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m2001 (做個盾牌眼球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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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空軍中校樓文卿收錢「幫助間諜」 更三審
時間Thu Nov 27 10:18: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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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前上校參謀官葛季賢、前中校教官樓文卿,遭控於服役期間被大
陸解放軍上尉鎮小江吸收,蒐集我戰機操演等資訊,兩人遭訴。葛已確定無罪,但台灣高
等法院更三審今仍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判樓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
,沒收4千元美金(約台幣12萬5138元)與5萬元台幣。
樓文卿今天沒到庭聽宣,而他因本案遭限制於高雄住居,並接受電子手環監控。
葛、樓在高院前審、更一審時都無罪,最高法院兩度撤銷、發回,更二審依陸海空軍刑法
幫助敵人之間諜活動罪判樓17年徒刑,葛因遭調查員不正訊問且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確定;
但最高法院再將樓的部分發回更審。
鎮小江共諜案2014年爆發,檢方查出鎮19年前以香港居民身分,假借經商名義來台發展共
諜組織,利用招待出國、送禮、餽贈美金等方式,陸續吸收退役軍官洩漏軍事機密,層級
最高是陸軍馬防部前少將指揮官許乃權,最高法院依違反國安法判許判2年10月徒刑、鎮4
年徒刑定讞。
檢方追查,葛季賢、樓文卿有意在退伍後赴大陸發展,2009至2012年間,兩人被昔日袍澤
、因案被通緝的空軍前中校劉其儒招待至國外旅遊,再由大陸情治人員出面設宴款待、吸
收,要兩人返台發展共諜組織。
高院更二審審理發現,樓文卿在調查員詢問及檢察官第一次偵查中自白,坦言受「中共間
諜」劉其儒引介至國外與中共官員見面,並提供空軍機密文書幫劉從事間諜活動而獲報酬
,且有樓、劉的通訊監察譯文、入出境紀錄、美金現鈔等證據可佐。
更二審認為,間諜刺探、收集軍事情報,無論有無利用價值,都不可容許,樓文卿犯陸海
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與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
背職務上之行為收賄罪,從較重的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處斷。考量樓提供的文書價
值、收受報酬不高,因此減刑,僅判刑17年,褫奪公權10年,沒收4千美金與5萬台幣。
同案被告、有「空戰英豪」稱號的葛季賢,曾擔任立法院國會聯絡人,負責蒐集整理立院
國防外交委員會會議資料,他被控將經手的「密」級會議資料提供給劉其儒。更二審勘驗
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的調詢錄音,發現調查員有脅迫、欺詐等不正訊問,葛的供述
無證據能力。因檢方無法舉證葛的犯行,更二審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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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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