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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k11208z (小魯)》之銘言: : 大家似乎忘記從疫情到現在這五年發生了多少事情。 : 新北幼兒園餵藥案、恩恩案,目前查到哪裡了? : 還有啥寶林茶室案、蘇丹紅好像也不了之。 : 還有公務員被霸凌的案子好像也就這樣了。 : 萬華蟲洞,至今找不到,還有上百件重大事件,好像都沒後續了? : 公館圓環還有人關心嗎? 一個一個來講: 一、新北幼兒園案 在前一次高檢署決定發回續行偵辦後,新北檢已經在今年九月,再次處分不起訴了,目前 不知道家長方面是否有聲請再議 二、恩恩案 早已經不起訴處分確定了(且是二年多前的事),這時還要再重提,不可謂沒有「居心叵 測」的問題 三、寶林茶室 最近一筆刑事裁定:(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訴字第三三三號,十一月十五日作成) 【主文】 黎仿軒、王順德、HO THANH PHU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 海捌月。 周日豪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 NGUYEN THI MINH ANH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 【理由】 經查: (一)被告黎仿軒、王順德、周日豪、NGUYEN THI MINH ANH(下稱阮氏明英)、HO THANH PHU(下稱胡清富,下合稱被告黎仿軒等五人),均涉係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 條第四項、第二項之過失違反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罪 ,以及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前段過失傷害、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等罪嫌,犯罪嫌 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經本院分別自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起(黎 仿軒、王順德、胡清富部分)、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起(周日豪部分)、一一四年三月 三十日起(阮氏明英部分),限制出境、出海八月,有上開裁定附卷可稽。被告黎仿軒、 王順德、周日豪、胡清富、阮氏明英於本院訊問程序中,均否認犯罪,然依卷內現存事證 ,其等違反上開罪名之犯罪嫌疑依然重大。 (二)茲因被告黎仿軒等五人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即將分別於一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十一月二十八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屆滿,就本案是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經給予被 告黎仿軒等五人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被告黎仿軒及辯護人固稱:這段時間被告黎 仿軒兩個兒子出生,要帶他們回去辦理身分,馬來西亞需要雙方父母到場為子女為國籍之 申請,如果媽媽直接代理辦理會被認定為單親等語。被告王順德及辯護人稱:被告王順德 不像其他被告有外國國籍身分,目前在臺灣有家庭,也有工作,限制出境出海沒有必要, 如果是限制住居或是命被告王順德定期向派出所報到,被告王順德都可以接受。如果是具 保的話,目前被告王順德有兩個未成年子女,配偶沒有在工作,經濟狀況無法提供任何具 保金等語。被告周日豪及辯護人稱:被告周日豪沒有像部分被告經傳喚未到的情形,配合 度極高,沒有逃亡之虞,有香港祖籍,希望鈞院可以解除出境出海,因為現在沒有工作, 經濟狀況不允許他出境出海,沒有逃亡之虞,且無法提供具保金等語。被告阮氏明英及辯 護人稱:被告阮氏明英還在上學中,也沒有必要出境,對於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沒有意見等 語。告胡清富及辯護人則稱:請依法審酌,目前沒有出境打算等語。 (三)審酌本案被害人數高達三十三人(其中六人食物中毒死亡,二十七人有食物中毒症狀 而受有傷害),可見被告黎仿軒等五人倘經本院審理後予以論罪科刑,其等未來將面臨相 當之刑責及鉅額之民事求償,為規避將來審判程序進行、刑罰之執行及民事賠償責任,而 誘發逃亡之可能性甚高。佐以被告黎仿軒為餐飲公司經營者,衡情應有相當之經濟能力, 且出生於馬來西亞,縱其子女有出境至馬來西亞辦理國籍身分之需,然被告黎仿軒並未釋 明有何解除其限制出境、出海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尚不足以動搖本院認應繼續限制出境、 出海之判斷;又被告王順德為店長,前有多次遭通緝之紀錄;而被告周日豪出生於香港; 另被告阮氏明英、胡清富均為越南籍,分別來臺就學、工作,其等於我國在家庭、工作、 住居、財產等社會關係上之固著性較低。又依照我國司法實務經驗,被告原於偵審程序遵 期到庭,且國內尚有家人,並有固定住居所情況下,嗣卻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 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或執行之情事,仍不勝枚舉,且因刑事訴訟程序係動態進行 ,本案尚未完成審理程序,被告黎仿軒等五人仍有可能在訴訟程序進行中發現對己不利之 情事,即潛逃海外不歸。是無論被告黎仿軒等五人是否有固定住、居所,或家庭重心是否 在臺灣,均不影響上開逃亡可能性。綜上,堪認依被告黎仿軒等五人所承受之法律責任壓 力、素行、逃亡能力及逃亡成本,確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黎仿軒等五人有逃亡之虞。 綜上,為確保後續可能之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進行,經聽取被告黎仿軒等五人、辯護人及公 訴檢察官意見後,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黎仿軒 等五人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之程度,認目前仍有繼續對被告黎仿軒等五人限制出境、 出海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如主文第 一項至第四項所示。 四、蘇丹紅案 相信是指二零二四年發生的食安爭議(涉及濟生股份有限公司等),目前還在審理中(雲 林地院一一四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早前曾有三筆發還扣押物聲請,其中兩人已經獲得准許、一人則被駁回 有些東西,根本催不來的(其他沒有明確提到的亦同) 對於司法方面的作為,除了靜靜等待審判結果之外,已經沒有其他辦法了啊!至於有了結 果的,也該受尊重才對!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4498647.A.181.html
key555102: 党說了 不必去查 39.15.22.93 11/30 18:31
lyt5566: 這一篇文章值 118 Ptt幣 42.79.146.139 11/30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