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新北幼兒園餵藥案、恩恩案 進度到哪了
時間Sun Nov 30 18:30:43 2025
※ 引述《nk11208z (小魯)》之銘言:
: 大家似乎忘記從疫情到現在這五年發生了多少事情。
: 新北幼兒園餵藥案、恩恩案,目前查到哪裡了?
: 還有啥寶林茶室案、蘇丹紅好像也不了之。
: 還有公務員被霸凌的案子好像也就這樣了。
: 萬華蟲洞,至今找不到,還有上百件重大事件,好像都沒後續了?
: 公館圓環還有人關心嗎?
一個一個來講:
一、新北幼兒園案
在前一次高檢署決定發回續行偵辦後,新北檢已經在今年九月,再次處分不起訴了,目前
不知道家長方面是否有聲請再議
二、恩恩案
早已經不起訴處分確定了(且是二年多前的事),這時還要再重提,不可謂沒有「居心叵
測」的問題
三、寶林茶室
最近一筆刑事裁定:(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訴字第三三三號,十一月十五日作成)
【主文】
黎仿軒、王順德、HO THANH PHU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
海捌月。
周日豪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
NGUYEN THI MINH ANH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
【理由】
經查:
(一)被告黎仿軒、王順德、周日豪、NGUYEN THI MINH ANH(下稱阮氏明英)、HO THANH
PHU(下稱胡清富,下合稱被告黎仿軒等五人),均涉係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
條第四項、第二項之過失違反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罪
,以及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前段過失傷害、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等罪嫌,犯罪嫌
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經本院分別自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起(黎
仿軒、王順德、胡清富部分)、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起(周日豪部分)、一一四年三月
三十日起(阮氏明英部分),限制出境、出海八月,有上開裁定附卷可稽。被告黎仿軒、
王順德、周日豪、胡清富、阮氏明英於本院訊問程序中,均否認犯罪,然依卷內現存事證
,其等違反上開罪名之犯罪嫌疑依然重大。
(二)茲因被告黎仿軒等五人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即將分別於一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十一月二十八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屆滿,就本案是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經給予被
告黎仿軒等五人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被告黎仿軒及辯護人固稱:這段時間被告黎
仿軒兩個兒子出生,要帶他們回去辦理身分,馬來西亞需要雙方父母到場為子女為國籍之
申請,如果媽媽直接代理辦理會被認定為單親等語。被告王順德及辯護人稱:被告王順德
不像其他被告有外國國籍身分,目前在臺灣有家庭,也有工作,限制出境出海沒有必要,
如果是限制住居或是命被告王順德定期向派出所報到,被告王順德都可以接受。如果是具
保的話,目前被告王順德有兩個未成年子女,配偶沒有在工作,經濟狀況無法提供任何具
保金等語。被告周日豪及辯護人稱:被告周日豪沒有像部分被告經傳喚未到的情形,配合
度極高,沒有逃亡之虞,有香港祖籍,希望鈞院可以解除出境出海,因為現在沒有工作,
經濟狀況不允許他出境出海,沒有逃亡之虞,且無法提供具保金等語。被告阮氏明英及辯
護人稱:被告阮氏明英還在上學中,也沒有必要出境,對於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沒有意見等
語。告胡清富及辯護人則稱:請依法審酌,目前沒有出境打算等語。
(三)審酌本案被害人數高達三十三人(其中六人食物中毒死亡,二十七人有食物中毒症狀
而受有傷害),可見被告黎仿軒等五人倘經本院審理後予以論罪科刑,其等未來將面臨相
當之刑責及鉅額之民事求償,為規避將來審判程序進行、刑罰之執行及民事賠償責任,而
誘發逃亡之可能性甚高。佐以被告黎仿軒為餐飲公司經營者,衡情應有相當之經濟能力,
且出生於馬來西亞,縱其子女有出境至馬來西亞辦理國籍身分之需,然被告黎仿軒並未釋
明有何解除其限制出境、出海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尚不足以動搖本院認應繼續限制出境、
出海之判斷;又被告王順德為店長,前有多次遭通緝之紀錄;而被告周日豪出生於香港;
另被告阮氏明英、胡清富均為越南籍,分別來臺就學、工作,其等於我國在家庭、工作、
住居、財產等社會關係上之固著性較低。又依照我國司法實務經驗,被告原於偵審程序遵
期到庭,且國內尚有家人,並有固定住居所情況下,嗣卻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
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或執行之情事,仍不勝枚舉,且因刑事訴訟程序係動態進行
,本案尚未完成審理程序,被告黎仿軒等五人仍有可能在訴訟程序進行中發現對己不利之
情事,即潛逃海外不歸。是無論被告黎仿軒等五人是否有固定住、居所,或家庭重心是否
在臺灣,均不影響上開逃亡可能性。綜上,堪認依被告黎仿軒等五人所承受之法律責任壓
力、素行、逃亡能力及逃亡成本,確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黎仿軒等五人有逃亡之虞。
綜上,為確保後續可能之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進行,經聽取被告黎仿軒等五人、辯護人及公
訴檢察官意見後,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黎仿軒
等五人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之程度,認目前仍有繼續對被告黎仿軒等五人限制出境、
出海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如主文第
一項至第四項所示。
四、蘇丹紅案
相信是指二零二四年發生的食安爭議(涉及濟生股份有限公司等),目前還在審理中(雲
林地院一一四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早前曾有三筆發還扣押物聲請,其中兩人已經獲得准許、一人則被駁回
有些東西,根本催不來的(其他沒有明確提到的亦同)
對於司法方面的作為,除了靜靜等待審判結果之外,已經沒有其他辦法了啊!至於有了結
果的,也該受尊重才對!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4498647.A.181.html
推 key555102: 党說了 不必去查 39.15.22.93 11/30 18:31
噓 lyt5566: 這一篇文章值 118 Ptt幣 42.79.146.139 11/30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