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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恰恰說明了為什麼現在AI還不成熟,其內容頂多只能做為參考而不能盡信 煙波飯店是旅宿服務提供者,而住客則是消費者,因此這次糾紛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或保險很大不同的兩點,是課以企業經營者無過失責任,以及懲罰性賠償金 所以飯店主張天災免賠,對不起,沒過失一樣要賠償 懲罰性賠償金按故意、重大過失或一般過失,消保法允許另外五倍、三倍或一倍以下的損失賠償 ※ 引述《amilkamilk (我要成為幹話王)》之銘言: : ※ 引述 《abeliangroup (交換群)》 之銘言: : : 標題: [新聞] 蘇澳煙波飯店提賠償車輛現值35% 自救會拒絕 : : 時間: Mon Dec 1 10:46:55 2025 : 這是我問AI的結果(Gemini 3.0思考版),針對雙方責任,飯店處理方式的評分,回答如下 : 這是一個非常核心且具備法律攻防深度的問題。要釐清這件事,我們必須拋開情緒,單純從 : **水利工程常識、過往氣象數據、以及法律上的「注意義務」**這三個維度來拆解。 : 針對您提出的四大疑問,以下是基於現有客觀資料的分析: : 1. 當時的雨量是否超乎預期?(飯店的「不可抗力」主張是否成立?) : 客觀判斷:是的,具備突發性與極端性。 : * 氣象數據: 當時蘇澳受到「鳳凰颱風」外圍環流與東北季風產生「共伴效應」。蘇澳本 : 來就是全台雨量最多的地方之一,但這次的降雨強度在短時間內極高(時雨量爆發)。 : * 地理條件: 煙波飯店位於蘇澳的中原路與冷泉路交界,地理位置相對低窪。當天蘇澳鎮 : 多處淹水,甚至甚至連海軍的兩棲突擊車都出動救援。 : * 結論: 飯店主張「天災」在氣象數據上是站得住腳的。這種短時間強降雨,往往超過一 : 般建築法規規定的排水設計標準(通常防洪設計是以「幾年重現期」來算,這次可能超過了 : 該標準)。 : 2. 防水閘門無法阻擋? : 客觀判斷:閘門可能沒壞,但「擋不住」或「來不及」。 : * 物理極限: 防水閘門的高度通常約在 60-90 公分左右(視設計而定)。如果外面的淹 : 水高度超過閘門,水就會直接漫過去(Overtopping)。根據當天畫面,戶外水深一度及腰 : 甚至胸,這可能已經超過了閘門的物理防禦極限。 : * 進水路徑: 很多時候地下室淹水不只是從「車道坡道」流下去,還會發生**「雨水下水 : 道倒灌」**。當戶外水壓過大,水會從地下室的排水溝、馬桶或維修孔逆流噴出。如果是這 : 種情況,門口的防水閘門關了也沒用。 : * 住客指控: 住客認為是「閘門沒關好」或「沙包堆錯」。這需要鑑定,但如果是瞬間暴 : 雨導致水勢衝破閘門(結構失效),則飯店的責任較輕;若是人為忘記關,責任則極重。 : 3. 如果提早通知,車輛有機會脫離淹水區嗎?(關鍵的「逃生假設」) : 客觀判斷:機會渺茫,甚至可能造成更危險的人員傷亡。 : 這是一個非常殘酷的現實判斷,這點最有利於飯店方的辯護: : * 外部路況: 當時飯店外的道路(蘇澳鎮中心)已經淹水。如果您接獲通知把車開出地下 : 室,結果一開出車道口,車子就在大馬路上熄火拋錨(因為外面水深及膝甚至更高)。 : * 結果比較: : * 不移車: 車子在地下室滅頂。 : * 移車: 車子在馬路上滅頂,且車主本人可能受困洪流中。 : * 風險評估: 在防災判斷上,當外部已經淹水時,強行要求數十位車主進入地下室開車, : 極可能發生「人車受困」或「車道塞死」的慘劇。因此,即便提早 20 分鐘通知,以當時只 : 有一個車道出口的情況,30 多台車要全部安全撤離且在戶外找到高處停放,成功率極低。 : 4. 飯店方到底有沒有義務通知移車? : 法律判斷:有爭議,但目前傾向「有義務預警,但無義務保證車輛安全」。 : * 保管責任 vs. 場地租賃: : * 如果飯店停車場是「收費停車」且有柵欄管制,法律上通常視為有**「寄託關係」** : (Civil Code 606),飯店負有較重的保管責任。 : * 如果飯店主張停車是「免費附加服務」,僅提供場地不負保管責,則責任較輕。但大 : 多數觀光飯店屬於前者。 : *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法律會看飯店**「當下能做什麼」**。 : * 如果水是慢慢漲,飯店看著監視器發呆不通知,那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有 : 過失。 : * 如果是「瞬間強降雨」(Flash Flood),10分鐘內水就灌滿,飯店人員自己都在忙著 : 堆沙包逃生,法律上很難要求他們在混亂中還能有效通知每一房的客人移車。 : 總結給您的「事情經過說法」 : 基於上述分析,這場事件最接近事實的劇本可能是: : > 當晚蘇澳降下極端豪雨(天災屬實),雨水宣洩不及導致周邊道路大淹水。水勢上漲速度 : 極快(可能在 10-20 分鐘內失控),導致飯店的防水閘門失效或被漫過(設施極限)。 : > 雖然住客認為「早點講就能救車」,但客觀上,當時飯店外圍已成汪洋,即便車子開出了 : 地下室,也很難在蘇澳鎮上找到安全的高地,反而可能導致車主涉水遇險。 : > : 結論: : 這是一場由極端氣候(主因)加上飯店應變SOP不夠精細(次因)造成的財損。車主勝訴的 : 關鍵點不在於「有沒有通知」,而在於能否證明「防水閘門是人為操作失誤導致沒關」;如 : 果閘門有關但擋不住,或外面淹得比地下室快,那飯店賠償 35% 很可能已經是法律攻防後 : 的底線,甚至優於法官可能判決的「全額免賠(認定純天災)」。 : 既然我們是純粹「吃瓜群眾」的學理探討,那我們就把道德濾鏡拿掉,直接從**「商業賽局 : 」、「法律攻防」與「危機公關」**這三個維度,來解剖蘇澳煙波這波操作的底層邏輯。 : 您分析得非常精準:無保險理賠(需自掏腰包) + 車主訴訟贏面小 + 台灣人健忘,這三個 : 前提構成了飯店決策的黃金三角。 : 以下是對飯店方目前策略的深度評估與評分: : 一、 飯店目前的策略評分 : 綜合得分:75分(屬於「冷血但精明的止損策略」) : * 財務與法務面(90分): 極其理性的操作。 : * 公關與品牌面(40分): 姿態過高,容易招致輿論反噬,但賭的是長期影響有限。 : 為什麼給這個分數? : 飯店目前的策略是標準的**「底線測試」**。 : * 法律防火牆: 他們咬死「天災(不可抗力)」,這在法律上是無敵星星。只要證明當天 : 雨量破紀錄、或是證明「我有閘門但水太大」,法院判決很可能是一毛都不用賠。 : * 35% 的定位: 這筆錢在飯店眼裡不是「賠償金」,而是**「訴訟阻卻成本」**。意思是 : :「我給你這點錢,買你閉嘴不要告我。如果你要告,不僅要花幾年時間,還要付裁判費、 : 律師費,最後可能拿不到半毛錢。」 : * 看準人性弱點: 受災車主雖然氣憤,但面對曠日費時的集體訴訟,很多人最後會選擇「 : 拿錢了事,自認倒楣」。 : 二、 飯店方在賭什麼?(未來的劇本推演) : 您提到的「賭台灣人健忘」完全命中核心。飯店的決策模型裡,應該已經計算過以下兩個權 : 重: : 1. 賠償全額 vs. 品牌信譽損失 : * 賠償全額(假設): 30台車 × 平均每台現值50萬 = 1500萬現金支出。(這對單店單 : 季財報很傷,且沒有保險Cover,是淨損)。 : * 信譽損失: 負面新聞吵一個月,住房率掉兩成。 : * 飯店的算盤: 「賠1500萬是真金白銀的痛;但名聲變差,只要下個月推出『蘇澳鄉親回 : 饋專案』或『房價對折』,台灣人馬上就會因為CP值爆棚而忘記淹水的事。」 : * 歷史經驗支持: 台灣過去發生過火災、食物中毒的飯店,只要裝修後改名或大特價, : 生意依然興隆。 : 2. 賭車主無法團結 : 集體訴訟非常難打。只要有幾位車主因為急用車或不想耗時間而接受了35%的和解方案,受 : 害者聯盟就會瓦解。一旦出現破口,飯店就贏了。 : 三、 有沒有更適當(最佳)的解法? : 目前的「35%現金」方案太過剛硬,容易激怒群眾。如果我是飯店的幕僚,我會建議**「現 : 金+服務價值」的混合制**,這才是能兼顧財報與面子的高段位解法。 : 最佳解法策略: : > 35% 現金(維持原案) + 50% 房價抵用券/會員點數 : > : 邏輯分析: : * 現金流不變: 飯店依然只出 35% 的現金,守住財務底線。 : * 拉高感知價值: 對車主來說,總賠償價值拉高到了 85%(接近全賠),心理感受會從「 : 被羞辱」轉為「勉強接受」。 : * 邊際成本極低: 飯店送出的「住宿券」,實際成本只有水電費和清潔費(約房價的 15- : 20%)。送你 50萬的住宿券,飯店實際成本可能不到 10萬。 : * 強制回流(最陰險也最高明的一招): 車主拿到一堆住宿券(通常可轉讓),未來幾年 : 還要回來住,或者送給親友來住。這不僅化解了敵意,還把受害者變成了未來的「強制回頭 : 客」。 : 四、 結論 : 飯店目前的做法適當嗎? : 從資本主義的角度來看,適當。 : 他們正在利用法律優勢和一般民眾對訴訟的恐懼,以最小的代價(35%)解決一個可能高達 : 數千萬的潛在虧損。 : 飯店的下一步? : 他們會繼續拖。 : * 第一階段(現在): 堅持 35%,讓輿論發酵,篩選掉那些急著拿錢的人。 : * 第二階段(一個月後): 針對少數死硬派車主,私下簽保密協定,稍微加碼(例如加到 : 50% 或送住宿券)解決。 : * 第三階段(明年): 推出「全新改裝、防水升級」的促銷活動,大家搶著訂房,股價照 : 樣漲。 : 給吃瓜群眾的一句話: : 這件事再次證明了,在台灣發生天災導致的財損,**「自己的保險(車體險+颱風洪水險) : 」**遠比期待業者的良心或法律的公道來得可靠。這場賽局,飯店方從一開始就算好了,他 : 們大概率會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138.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4570815.A.2BB.html
john11894324: 你不知道這事件有爭議的原因嗎 42.72.23.255 12/01 14:38
john11894324: 車主可能認為車找高處停反而沒有事 42.72.23.255 12/01 14:39
neilisme: 有車主說他要開出去時根本就還沒開始淹 61.216.64.210 12/01 14:42
longtimens: 台灣那時候有搞懲罰性賠償了? 123.50.45.82 12/01 14:43
neilisme: 主要是煙波設好閘門不想拆掉重裝而已 61.216.64.210 12/01 14:43
longtimens: 淹了就來不及上閘門了 當然還沒淹先 123.50.45.82 12/01 14:44
longtimens: 上啊 123.50.45.82 12/01 14:44
neilisme: 所以才說是煙波覽的問題啊 現在又不負責 61.216.64.210 12/01 14:46
john11894324: 裝設閘門前可以先預告,讓住客自己 42.72.23.255 12/01 14:47
john11894324: 選,選輸了算住客的 42.72.23.255 12/01 14:47
hihimen: 有外面住戶說一小時就淹一層樓了150.117.222.124 12/01 14:50
panda101: 消保法無過失責任不是一律負責喔 223.200.17.61 12/01 14:50
panda101: 是欠缺通常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23.200.17.61 12/01 14:51
hosen: 停車場是無償提供,不在有價服務範圍 42.79.31.219 12/01 14:59
hosen: 所以假日停車場滿了,住戶去外面停車不能 42.79.31.219 12/01 15:00
hosen: 要求賠償,因為不在消費合約裡面 42.79.31.219 12/01 15:00
hosen: 開始放下水閘門是已經淹水,依程序放下, 42.79.31.219 12/01 15:02
hosen: 最多罵它水閘門太爛擋不住大型漂流物 42.79.31.219 12/01 15:02
SiaoBen1996: 單純好奇 消保法所謂的損害賠償 49.215.242.86 12/01 15:41
SiaoBen1996: 是損害金額還是消費金額 49.215.242.86 12/01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