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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民事不法 vs 刑事不法 vs 行政不法 : 是這樣:這什麼須知的,就只是個行政規則,連法規命令都不算, : 而行政規則不能、無法去更改某個物品所有權的得、喪、變、更, : 就跟大樓管委會訂了規定說 未經同意停放大樓前騎樓者,所有權歸管委會… 一樣! : 看得懂嗎? : 所有權的得喪變更,不是你一個須知、一個管委會規定,就可以創造的! : 推 roger840410: 所以法院認定垃圾不是公物,不然是 60.249.90.109 12/02 13: 05 : → roger840410: 10年以上。問題是這個”無主物”是 60.249.90.109 12/02 13: 05 : 推 magamanzero: 去問檢察官..zzzz 60.248.126.193 12/02 13: 05 : → roger840410: 透過你的職權(清潔工)拿到的所以 60.249.90.109 12/02 13: 05 : → roger840410: 用這條沒什麼問題 60.249.90.109 12/02 13: 05 : 噓 sars7125889: 你內文已經矛盾了,既然都有行政規則 118.232.5.150 12/02 13: 07 : → sars7125889: 表示回收物所有權都是政府,那就是有 118.232.5.150 12/02 13: 07 : → sars7125889: 要以取得所有權的意思回收哪來沒有 118.232.5.150 12/02 13: 08 : → sars7125889: 而且基本上這都早有判例跟法務部函釋 118.232.5.150 12/02 13: 09 : → roger840410: 所以丟上車後才撿起來還是拿到直就 60.249.90.109 12/02 13: 10 : → roger840410: 給人是有差的? 60.249.90.109 12/02 13: 10 : → sars7125889: 你這篇說不通的 118.232.5.150 12/02 13: 11 來個思想實驗吧: 少婦甲把婚前男友乙 所送的UBS純度99.9%的 1公斤金塊, 連同保證書, 藏在書櫃的底層, 做為平日思念時 賭物思人 之用. 後來有了新男友丙, 因每日魚水之歡, 就忘了這回事。 2年後的2027年12月1日, 金價漲到每盎司6000美元, 甲突然想起來! 但該書櫃卻在前一天, 已被甲自己通知台北市清潔隊回收站。 甲於是前往清潔隊, 要求取回該書櫃。 試問: 1. 台北市清潔隊能否以那什麼須知的, 主張台北市已取得所有權, 從而拒絕甲的書櫃取回要求? 2. 清潔隊員丁憑藉自己的帥氣, 從甲處探知書櫃有金塊, 於是三更半夜摸黑進入清潔隊保管場, 把書櫃底層的金塊取走. 請問 丁 能否主張無主物的先佔? 3. 續2, 今清潔隊主管發現後, 以清潔隊(或市政府)名義提起侵佔告訴, 檢察官應如何處理? 清潔隊(或市政府)有告訴權? (很多前例可以舉啦, 如私房錢、婚戒等等) -- 要破解魔法, 還是得用魔法, 講那麼多結論應該怎樣又怎樣, 卻沒有法律的論述或推導, 是要法官寫進判決書? 各位, 什麼叫行政規則? 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 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 定及裁量基準。 它就是只有對內的效力!! 一個只有對內的效力,就跟管委會/住戶大會的規章一樣, 怎麼對外發生效力? 無法對外發生效力, 要怎麼對外發生所有權 得、喪、變更的 物權效力? 當然沒辦法。 所以我上面這個舉例, 清潔隊當然不能主張取得書櫃連同附屬物 金塊 的所有權, 甲要取回, 清潔隊當然不能拒絕。 也就所以這案件的電鍋所有人真要取回電鍋, 清潔隊也不能拒絕. 所以問題的重點, 是 先佔vs甲的所有權, 判決根本還沒打到核心.(依報載內容) 核心的核心就是: 甲真的抛棄所有權了嗎? 當然沒有! 所以是貴的金塊就沒有、便宜的電鍋就會有? 以價值來分? 從 事後諸葛亮 的角度去決定? 當然不是!! 那怎麼辦? 怎麼辦? 要怎麼解釋? 判決理由要怎麼說理? 這邊就是灰色、就是法官可以發揮威力的地方。 我想到的有: 1. 附條件的抛棄物權意思表示. 缺點: 附條件 可能會被認為無效. 2. 物權上的抛棄意思 與 債權上的贈與意思並存, 或擇一. 缺點: 這只是 附條件 的換句話說而已. 3. 原所有人根本沒有抛棄物權的意思, 只是對於清潔隊拿去分解、回收材料的行為,無意主張所有權. 這個第3的說法, 可以同時解決 金塊 及 電鍋 的問題: 1. 甲可以取回金塊, 沒有任何其他人包含清潔隊可以主張所有權. 2. 電鍋的問題, 可以找原所有人來問「有無意願贈與本案被告」,, 找不到原所有人, 以無被害人申告、不確定有法益被侵害, 簽結或罪疑為輕判無罪. 這種解法,是不是符合“歐盟根本鼓勵這種隊員取回自用的行為” ? 這就是翻譯! 在台灣, 法官、檢察官, 都只看得懂法律術語, 即使你再怎麼覺得理所當然,都必須「翻譯」成法律術語, 才有可能被吃進去、才有可能變成判決理由。 所以才說要破解魔法(法律術語),仍然必須用魔法 發現沒, 在第一個子題, 就已經破解了被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的問題, 第二個子題,是要讓普通/業務侵佔罪都無法成立。 後記: 大家都知道,會起訴這種案件,純粹是業績考量, 32元的電鍋,就可以讓地檢署在數字上有一件貪污案件的業績, 地檢署當然會死咬著不放. 說到底,仍是檢察官/地檢署的考評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7.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4668850.A.529.html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56 臺灣), 12/02/2025 17:58:58
uhbygv45: 你一開始就搞錯了,這個是廢棄物清理法 36.227.213.39 12/02 17:57
哪一條?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56 臺灣), 12/02/2025 18:01:26
gueswmi: 可變賣的廢棄物 還是廢棄物 只是有價值125.224.152.62 12/02 18:04
法律的用法, 並不是該當廢棄物清理法的廢棄物, 感覺上、好像、差不多 就是民法上的抛棄物權行為。 這是兩碼子事。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56 臺灣), 12/02/2025 18:09:44
gueswmi: 環保回收是為了佔有電鍋所有權嗎 搞笑 125.224.152.62 12/02 18:08
gueswmi: 變現而已 那種金條例子 沒公告就變賣125.224.152.62 12/02 18:09
gueswmi: 有人主張所有權 環保局也有侵占疑慮125.224.152.62 12/02 18:10
對,我就是這意思。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56 臺灣), 12/02/2025 18:11:31
gueswmi: 用貪汙治罪的公有物概念看待廢棄物也是 125.224.152.62 12/02 18:12
gueswmi: 擴張法條的解釋 明明就憲法禁止的125.224.152.62 12/02 18:12
uhbygv45: 廢棄物回收變賣所得就是公款 明定的36.227.213.39 12/02 18:25
uhbygv45: 清潔隊員執行公務回收視為公務員身份36.227.213.39 12/02 18:25
uhbygv45: 你在執行公務時回收的電鍋自然是公物36.227.213.39 12/02 18:26
那只是你的感覺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56 臺灣), 12/02/2025 18:28:32
gbman: 這東西真能賣錢才算吧XD 61.70.186.58 12/02 18:28
gueswmi: 有限管領權 ≠ 公有財物所有權125.224.152.62 12/02 18:32
uhbygv45: 都跟你說是廢棄物清理法第69條了36.227.213.39 12/02 18:33
uhbygv45: 然後執行公務視為公務員是環境部法規 36.227.213.39 12/02 18:33
uhbygv45: 你是不知道你要吵什麼 36.227.213.39 12/02 18:34
下面已經回得很清楚, 廢棄物清理法第69條,並沒有物權的得喪變更規定, 也符合我上面講的第3: 原所有人不對分解、回收等主張所有權。
gueswmi: 環保局最多屬於佔有狀態125.224.152.62 12/02 18:35
gueswmi: 環保局有變賣 收益權 沒錯 就這樣125.224.152.62 12/02 18:36
uhbygv45: 環保局就是公家,你拿公家的就是貪汙36.227.213.39 12/02 18:38
gueswmi: 法律給予的權限就這樣125.224.152.62 12/02 18:39
uhbygv45: 拿多拿少是判多判少,但事實就是貪汙 36.227.213.39 12/02 18:39
必須是能同時處理 金塊 及 電鍋 的, 才是正解, 你這種鬼打牆引用廢棄物處理法方法, 無法處理金塊的問題, 就會是錯誤的答案。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56 臺灣), 12/02/2025 18:45:41
gueswmi: 樓上就是判定電鍋不是公有物 才會用 125.224.152.62 12/02 18:45
gueswmi: 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125.224.152.62 12/02 18:45
我有看到這條文, 所以才說: 叫電鍋所有人出來! 電鍋所有人本意就是要讓“任何人”取得所有權的話, 就會連侵佔都不成罪。 找不到所有人? 那就罪嫌不足,更可以判無罪了。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56 臺灣), 12/02/2025 18:48:15
samnpc: 你先確定地檢的考評方式吧122.118.3.192 12/02 20:24
abcdragon: 為什麼一定要有貪污案件的業績?誰規定118.168.211.162 12/02 23:44
升官要比業績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29 臺灣), 12/03/2025 12: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