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1164 (口業姬)
看板Gossiping
標題[新聞] 「帶別人家小孩」牛角灣溪玩水…男童1原
時間Tue Dec 2 17:52:25 2025
1.媒體來源:
三立
2.記者署名:
簡榮良
3.完整新聞標題:
「帶別人家小孩」牛角灣溪玩水…男童1原因溺死!受托2家長被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出於好意卻背了人命!屏東縣莊姓、許姓婦人相約帶同班孩子到牛角灣溪玩水,池姓男童
父母無法參加,便把孩子托付給莊、許2人看顧;未料,池童為了救同伴溺斃,其父母無
法接受提告莊、許過失致死罪,各處1年徒刑,可上訴。而其中關鍵原因在於,牛角灣溪
有禁止戲水告示,2家長卻疏未注意。
莊、許及黃姓婦人的小孩是國小同班同學。去年5月,莊、許2人提議一起帶孩子出遊,黃
婦有事無法參加,就把池姓男童托付給2人看顧,2名大人與4名12歲以下一行人開心前往
瑪家鄉牛角灣溪玩水,但意外發生了。池童眼見莊婦的林姓兒子溺水,下水救人,莊、許
發現後晚了一步,怎麼找就是沒看見池童,趕緊報警求助,最終仍命喪歡笑聲中。
溺斃孩童父親提告莊、許婦人過失致死罪,案經審理,莊婦主張自己關懷被害人長達1年
半之久,在雙方均為善意前提下,發生這樣事感到遺憾,並稱自己孩子目睹同學身亡,急
需母親陪伴才能走出創傷,請求能減刑。
但屏東地院認為,案發地點設有禁止進入戲水告示,但莊婦及許婦卻疏未注意,置身於具
有潛藏危險性的環境中,因一時輕忽導致不幸,造成無法彌補傷痛,加上2人遲未與死者
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莊婦及許婦各1年徒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reurl.cc/rKrKp1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83.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4669147.A.2C7.html
推 hikaru77613: 帶別人家小孩出遊本就要負責.. 49.218.136.149 12/02 17:56
推 EspressoJ: “命喪歡笑聲中”記者是在寫三小 61.231.14.134 12/02 17:56
→ pippen2002: ...想到我學弟的小孩也是被親戚帶死.. 203.75.79.115 12/02 17:57
推 Sanish: 死亡的小孩是為了救受託家長的溺水小孩… 1.175.7.143 12/02 17:58
→ Sanish: … 1.175.7.143 12/02 17:58
→ Jueqing: 不是你的孩子 為什麼要幫忙顧? 42.72.149.113 12/02 18:02
推 annishot: 痾...學校沒有教不要跳下去救人嗎?要 112.104.8.222 12/02 18:12
→ annishot: 也是家長去救吧?傻眼 112.104.8.222 12/02 18:12
→ tokeep: 笑他溺死活該意思111.254.159.114 12/02 18:24
→ tn907915: 悲劇唉 101.12.162.0 12/02 18:51
推 t4lin: 「設有禁止進入戲水告示」 175.181.186.83 12/02 19:07
→ yanni999: 操你媽低端,玩什麼溪水,活該死全家 212.30.60.7 12/02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