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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新聞之後 感覺以殺人未遂去偵辦,對這個男的非常不公平 用台灣最流行的無罪推定原則來看 這個男的除了持毒之外 最多應該就是打破車窗的毀損罪而已 整個過程他沒有殺人或傷人,若以結果來推定,自然也沒有未遂 社會需要公理與正義,沒有的事就是沒有 希望法官不要冤枉好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1.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4745124.A.349.html
bill403777: 恐龍法官不意外114.137.157.173 12/03 14:59
kent: 如果有受傷還可以告車主111.249.168.246 12/03 14:59
ArSaBuLu: 絕命律師4ni?! 49.218.242.250 12/03 15:00
dark0224: 鍵盤法綠人? 49.218.149.132 12/03 15:01
adamacon: 玻璃讓這男的受傷,判車主有罪對吧XD 106.107.241.1 12/03 15:02
t3791913then: 怎不去玩你最愛的原神 36.236.164.163 12/03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