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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鄉民晚安,我是錢律師。我比較好奇的是,民事的部分,陳男有主張時效抗辯嗎?民 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 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本件陳男如 在訴訟中主張原告的請求權已罹於兩年的時效,法院不大可能判賠。又該條二年的時效須 被告主張,法院才可審酌;但是該條後段十年的時效,法院必須職權審酌,無待被告主張 ,所以本件原告應該是在事發十年內就提出民事訴訟,不然就是法官不知道要職權審酌是 否已逾十年的侵權行為時效。 ※ 引述《kent (大屌肯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記者署名: :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國中妹愛上大學生屢遭侵犯 「怕被爸媽打死」忍十年提告 : 4.完整新聞內文: : 彰化縣一名13歲少女,2014年在網咖消費時認識一名就讀大學的陳姓服務生,後續兩人互 : 加社群好友,少女也翹課和陳男約會,結果慘遭侵犯,只是少女因怕被爸媽打死,鄉下觀 : 念保守,不敢向外界聲張,隱忍10年後,才鼓起勇氣提告,對此,陳男大聲喊冤,質疑少 : 女事隔多年後提告,證詞不足採信,不過一、二審都判處陳男8年徒刑,另民事求償部分 : ,台中高分院判陳男得賠80萬元,全案確定。 : 愛上大學生 國中妹約會遭侵犯 : 據判決書指出,2014年4月時,身為大學生的陳男在彰化某網咖擔任櫃檯服務生,他在工 : 作時認識13歲的少女,少女也對他有好感,陳男也透過社群軟體邀約少女,翹掉社團課到 : 家中約會,沒想到陳男卻不顧少女意願,脫去衣物性侵得逞。 : 事後少女身心崩潰,性情大變,朋友也描述,少女「變得不想接觸人群、不想面對同學, : 到學校上課時,會從第1節課睡到最後1節課,中午不吃飯,下課直接回家,不主動與同學 : 講話」,只是少女怕說出事實後,「如果爸媽知道這件事會把她打死,而且鄉下地方還是 : 很傳統,別人知道只會在背後議論妳」。 : 怕被打死不敢講 成年鼓起勇氣提告 : 只是隨著少女成年,接觸到更多面向思考,最終她決定鼓起勇氣報警提告,不過陳男則指 : 控,兩人並非男女朋友關係,且否認發生性關係,若少女真的遭性侵,為何當時未報警, : 事隔多年後才提告,證詞不足採信。 : 不過法官認為,少女案發時尚屬年幼,考量恐遭父母責難、社會眼光,選擇隱忍,成年後 : 已有勇氣面對過往遭性侵一事,事隔多年後才提告未違反常理,加上身旁親友證詞與對話 : 紀錄,彰化地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都依對未滿14歲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陳男8年徒 : 刑,可上訴。 : 至於民事部分,少女對陳男求償2百萬元,台中高分院審酌陳男為滿足自己一時色慾,嚴 : 重侵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考量一切情狀後,賠償80萬元為適當,全案確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0615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4785828.A.261.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12/04/2025 02:18:16
luismars: 判決書沒記載就是沒有...吧 60.198.73.134 12/04 02:36
powerlinken: 加好友還10年女權喔 27.52.130.98 12/04 05:47
rockido: 哪個最高院見解教你10年可以職權調查蛤? 223.138.62.53 12/04 08:05
Wolverin5566: 時效法院不用職權審酌吧 大律師 223.139.111.8 12/04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