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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些講人權的人在誤國, 就他媽的罪犯談什麼人權, 以前可能冤獄的情況比較多, 現在明明定罪條件就比較嚴了, 而且還有很多科技證據輔助, 重大刑犯基本上沒有冤獄的可能。 而這些犯罪的人,基本就是破罐子破摔, 出來就是沒辦法重新生活的, 要這麼佛心,最好以後這種重刑犯通通在法院工作, 看法官要不要頂著隨時被捅的風險。 我是覺得就終生監禁不得假釋, 多一個選項就是如果他自願安樂死, 可以滿足他的願望,就這樣。 ※ 引述《herex (魔導戰士破壞者)》之銘言: : 安安如題 : 曾經跟一個法律系畢業還在考執照的朋友討論死刑 : 討論到兩方面紅耳赤 被嗆沒讀書 法盲 : 反正什麼鬼都是違反人權 : 還有問過一個當警察的朋友 重大犯罪的再犯率大概多少 他說8-9成吧 不知道他有沒有唬爛我 : 反正看起來在台灣會犯罪的人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 如果彼此退讓大家都不要死刑了 : 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總可以吧? 我覺得這對殺人性侵的已經很優待了 : 美國日本都有 法律人總不能說美國日本沒人權了吧? : 也可以處理想死所以去犯案拿死刑的人 : 有八卦?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Nothing A1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04.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4811901.A.E82.html
iam0718: 鄭捷都有念書的說有冤案可能了 你說呢 1.174.239.162 12/04 09:33
DM16: 集合住宅改禁閉室114.137.165.128 12/04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