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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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女網友懸賞500元打蟑螂 普信男偷拍
時間Sat Dec 6 10:40:56 2025
※ 引述《jackgn (jk)》之銘言:
: 這樣要12萬?
: 法官判決真的很謎,
: 之前車禍骨折,上法院,
: 刑事打了一年勝訴,到民事,
: 書記就暗示骨折七萬很多了,
: (七萬是兩個月薪資加醫藥費)
: 再打下去也是浪費時間,
: 原來一張無人空白內褲照,比骨折還貴,
: 我是不是被書記官忽悠了。
回讀判決內容(臺南地院新市簡易庭一一四年度新簡字第六三六號),其實已經可以見到
古怪了
所給予的理由是:
(二)對於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拍攝系爭照片,並持系爭照片對B女為系爭言論等情,被告於
警詢中稱:當天有前往原告住處幫忙處理蟑螂,一進房內後,內部呈現凌亂,且見有內褲
放置在床上,當下我覺得很奇怪,出於自保未經原告同意拍攝房內的狀況,於尋找蟑螂未
果便離開該址。我向B女提及此事,系爭照片亦有供朋友觀看等語,足見被告確實未經原
告同意拍攝系爭照片。雖其否認有為系爭言論,然查:
一、證言之證據力,固依法院自由心證認定之,惟法院取捨證言,應就證人之觀察力、記
憶力、陳述力及其與證言之利害關係而斟酌之,且證人為不可代替之證據方法,如果確係
在場聞見待證事實,而其證述又非虛偽者,縱令證人與當事人有親屬、親戚或其他利害關
係,其證言亦非不可採信。再按民事訴訟之傳聞證人所為之證詞,本非絕無證據能力,其
與直接證人陳述親自見聞之證言比較,祇是證據力之強弱而已,尚非不得採為證據方法之
使用,法院對該傳聞證據之價值,仍可由法官憑其知識、能力、經驗等依自由心證予以認
定之。依上開說明,證人B女於警詢中之證述,自有證據能力。
二、證人B女於警詢中稱:於一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原告在網路上發文請朋友來幫忙打蟑螂
,其願意支付報酬五百元,被告自願至原告住處幫忙打蟑螂。嗣後,被告告訴我,其實那
天他有偷拍被害人床上的內褲,他說床上內褲旁邊有一灘水漬,不知道女生在做什麼,並
對我問說:「她這樣是不是色誘我」,而且一直反覆詢問「是吧,這樣是吧」,還有講說
她床頭有放情趣用品。除單獨對我講以外,還有在友人的車上,也是講述前面描述的事情
,並開始以內褲、水漬的話題詢問車上二位男性朋友說:「是吧,這個女生是在色誘我吧
?」等語。
三、參以兩造及B女曾相約討論此事,當天錄音譯文如附件,於該錄音譯文中,被告業已
承認其有說「濕濕的」、「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他是不是對我性暗示」等語,核
與證人B女上開所述大抵相符,足認證人B女上開證述為真,堪予採信。至被告雖一再抗
辯:於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原告涉犯傷害案件判決中記載之錄音譯文中可知,被告當時
回答僅是應付原告,避免衝突而隨意應允原告之質問等語,然附件與上開判決之譯文為不
同段譯文,前者係被告偷拍系爭照片一事,後者是被告趁證人B女睡著時,當著B女面前
與友人聊天討論要對證人B女下藥一事,此外,附件中之譯文多為證人B女詢問被告,被
告時有否認時有承認,亦非避免衝突之應答,被告上開所辯,難以採信。是被告有對B女
為系爭言論,堪予認定。
(三)被告上開行為以合理女性第三人之立場觀之,其言行具有性意味,足以侵害原告之人
格尊嚴,雖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惟被告非直接對原告所為,不
符合上開「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之基本成立要件,難認構成
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然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拍攝屬原告私人領域之房間內部,並將該
照片展示與證人B女觀看,業已構成侵害隱私權。原告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
請求被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
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一百九
十五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
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
,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原告因被告上開行為侵害隱私權,精神上自受有相當
之痛苦,是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洵屬有據。又原告為碩士畢業,被告為高職畢
業,而兩造一一三年度所得、財產詳如稅務財產、所得查詢結果,是本院斟酌兩造身分、
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事件發生之起因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之精神慰
撫金以十二萬元為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尚嫌過高,不應准許。
而順便瞭解了一下
所述之「傷害罪」的刑事判決,對照的是台南高分院一一四年度上易字第二百號刑事判決
(已經全案確定)
其中內容提到:
【犯罪事實】
丙○○與甲○○為朋友,丙○○於民國一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十五時三十分許,在臺南市
……「星巴克永康門市」之戶外座位區,因不滿甲○○對於友人李○言語性騷擾乙事之回
應,與甲○○發生口角後,丙○○竟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搧打甲○○臉部,並因而致甲
○○受有雙側臉頰挫傷合併腫脹之傷害。
【判決結果】
第一審:丙○○犯傷害罪,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二審:上訴駁回。
錄音檔提示:
女聲:你都不覺得這很誇張嗎?
男聲:對不起。對不起。
女聲:你怎麼可以對著女生這樣講啊。(咚咚二聲,08:38)
男聲:對不起。
女聲:你去死好了。(悶悶啪一聲,08:40)
男聲:對。
女聲:你都不覺得誇張嗎?(啪一聲,08:42.58至08:43
)幹你娘勒。
男聲:你再多打幾下。
女聲:不要碰我,我告訴你。
男聲:你再多打幾下不回手。
女聲:我告訴你,我告訴你。
男聲:我真的很抱歉(匡噹一下,08:47),你再多打幾下。
女聲:好,不要動,不要動(砰咚一聲,08:49,咚一聲)
。你去死啊,我告訴你,今天。
男聲:你再多打幾下(啪一聲,08:53)。
女聲:我告訴你。
男聲:我真的覺得。
女聲:不要講話,我告訴你我真的他媽聽不下去,你對一個女生講的出那種話,你跟我說
是開玩笑的,你不要開玩笑了吧,是不是開玩笑的啊,這是可以開玩笑的嗎?你對一個女
生講這種話,你不覺得很誇張嗎?(匡噹很大一聲)我這麼相信你,你今天跟我說你是什
麼好人什麼的,結果你這樣這樣,你都不覺得誇張嗎?你還是個人嗎?
男聲:我。我真的覺得。
女聲:這話是可以開玩笑的嗎?你覺得一個女生。
男聲:這話是不,這個話是不可以開玩笑的。
女聲:一個女生自己坐在車上。
男聲:我知道。
同時還有新市簡易庭一一四年度新小字第三九九號小額民事判決(原為附帶民事訴訟,目
前上訴第二審審理中)
簡單來講:
請求金額:八萬九千四百元
法院判准:九千四百八十九元
提到的背景:
原告(即「阿強」):
高職畢業,從事製造業研發人員工作,每月薪資為4萬8,000元,家中有父母及祖父母,需
由原告協助負擔扶養費用,並無負債,112年度、113年度申報之所得給付總額分別為65萬
5,830元、38萬8,412元,名下無申報之財產資料
被告(即女網友):
自承仍為學生,教育程度為碩士,家庭經濟狀況為中產,111年度、112年度申報之所得給
付總額分別為4萬7,343元、7萬0,560元,名下無申報之財產資料
就相牽連之案件的角度來說:
先是「打蟑螂」時發生性騷擾之事,然後就有在星巴克的肢體衝突,這兩者之間只能說有
點像是在「互相傷害」...
https://i.imgur.com/1aiOxhf.png
*圖片翻攝自網路
: ※ 引述《LIN9 (LIN9)》之銘言:
: :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 : 南部一名女網友A前年10月間因為房間出現蟑螂,情急之下上網PO文請朋友來打蟑螂,並
: : 承諾支付500元,沒想到阿強(化名)到場後,竟趁機偷拍她放在床上的私密貼身衣物,
: : 還將照片傳給女性友人B觀看,甚至說出「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等話,她覺得受到性
: : 騷擾,憤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20萬元。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強應賠償A女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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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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