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北檢還不出動抓人嗎?
時間Sat Dec 6 18:34:25 2025
※ 引述《kinve1014 (黑松可樂)》之銘言:
: 前幾個月那個寄email恐嚇的一直沒抓到
: 現在才會造成政黑版主模仿吧
: 這次再不抓 肯定會有更多人模仿吧
: 北檢要洗刷被嘲笑無能的機會
: 應該要馬上啟動抓人吧
: 高檢四小時就逮到人了
: 推 jerrys0580: 你怎麼會有北檢很在意被嘲笑的錯覺? 118.160.205.49 12/06 16:35
但這也不是第一次了吧
二零二零年的時候,曾有「血染台灣各處」的犯罪預告,內容還搭有恐怖圖片一、兩張,
到現在快要五年了,還心有餘悸的樣子
然後沒有記錯的話,該案後續發展:
(一)曾兩次聲請移轉管轄,但都被駁回
1.最高法院一一零年度台聲字第三十一號刑事裁定
一、聲請人洪XX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恐嚇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一一零年
度聲羈字第二號案件受理。因聲請人現居於高雄市戶籍地,平日無固定收入,仰賴打零工
賺取微薄所得,無力負擔臺北高雄兩地往返開庭費用,目前在高雄地區已急於找尋工作維
生,復需照料同居有身心障礙之弟弟,無法經常前往臺北開庭;另聲請人於民國一零五年
十二月十二日出現精神恍惚、情緒不穩定、與言行舉止異常狀況,經警方強制送往高雄市
立凱旋醫院就診並住院治療,為免精神及情緒突發異常,得以迅速就醫,爰聲請將本件移
轉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
二、經查:
(一)當事人聲請移轉管轄,應以書狀敘述理由向該管法院為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定
有明文。該條所謂該管法院,係指直接上級法院,如向最高法院聲請移轉管轄,須以移轉
之法院,與有管轄權法院,不隸屬於同一高等法院或分院者,始得為之。關於移轉管轄,
依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於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
權,或因特別情形由該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得依職權或聲請由直接上級
法院或再上級法院,以裁定將案件移轉於其管轄區域內與原法院同級之他法院。該條第一
項第一款所稱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例如該法院之法官員額不足或有應自行迴避
不得執行職務之事由,或因天災、人禍致該法院不能行使審判權等是。至同條第一項第二
款所謂因特別情形,審判恐影響公安等移轉管轄原因,則係指該法院依其環境上之特殊關
係,如進行審判,有足以危及公安之虞,或有具體事實,足認該法院之審判無法保持公平
者而言。聲請人就上開移轉管轄之原因,於聲請時須具體載明,否則難認其聲請為有理由
(二)聲請人雖主張依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聲請將本件移轉管轄至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然其所述內容僅係執個人、家庭因素為爭執,並未具體指出本件有何刑事訴訟法
第十條第一項所定之情形。又本件為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羈押案件,聲請人雖於一一零年
一月四日入監,惟已於同年月十九日當庭釋放出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
可稽,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一零年度聲羈字第二號關於羈押聲請人之程序已終結,無從
移轉管轄。故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2.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一一零年度聲字第二三九號刑事裁定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洪XX(下稱被告)因涉犯恐嚇等案件,現由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審理中(一一零年度聲羈字第二號),因被告之戶籍及現住地位於高雄市……,
如往返臺北高雄二地,路途遙遠不便,懇請將本案移轉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云云。
三、經查:
(一)被告於民國109年12月30日前某時,在網路上張貼「最終版2020最後一天末日上演 血
染台灣各處」之文章,又於109年12月30日5時許,再以他人帳號密碼於網路上多次張貼上
開文章,因而涉犯恐嚇等案件,現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605號偵
查中,並經該署檢察官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於110
年1月4日裁定被告應予羈押,並同時准以新臺幣20萬元隨時具保並限制住居,被告之父親
不服該裁定而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10年1月18日以110年度偵抗字第88號,認抗
告不合法律上之程式而予以駁回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
院110年度偵抗字第88號裁定影本各1份在卷可稽。
(二)本案被告係於109年12月30日前某時,在網路上張貼「最終版2020最後一天末日上演
血染台灣各處」之文章,則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於被告涉犯恐嚇等案件自有偵查犯罪之
管轄權,且因該案刻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605號偵查中,尚未起
訴,是被告聲請將該案移轉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於法顯有未合。
(二)嗣後此恐嚇案結果為「不起訴」
按照高雄地院一一一年度刑補字第五號決定書,其中明示「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以110年度偵字第605號、第14565號為不起訴之處分確定」
只是該案關於冤獄賠償部分管轄錯誤,因此轉送北檢處理
所以感覺上看來,這件事的真正兇手,看來還在逍遙法外...
比起政黑板標公然恐嚇一位立委兒子,這案的狀況還更嚴重(涉及危害公眾安全),但卻
能抓不到,真的有點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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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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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7.4 馬來西亞), 12/06/2025 18:37:09
推 will3529: 你想被抓484?來來來怎麼樣怎麼樣 49.214.9.234 12/06 18:45
→ laptic: :( 180.74.217.4 12/06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