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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三讀的法律可不執行的話 那就算倒閣成功也可不執行吧 : 反正一律都說違憲就好了 不是嗎? : 不服來辯 其實還真的可以 台灣法律的制定,很多在最後一條都會有這麼樣的一句話「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這法的施行細則,只要財政部訂好後,由行政院報立法院備查就好,不需要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所以很多時候行政機關會在施行細則裡訂定待特定條件成就後,法律才開始施行,算是一種變通的作法,避免覆議這種牽涉到憲政爭議的對抗。通常立法院對這種事也睜隻眼閉隻眼 一個有名的例子是以前尤美女推動修法,規定公務員如果離婚,退休金要和配偶平分,這條法律三讀通過了但很不公平,因為勞保退休金不需要和配偶平分。後來考試院就在施行細則裡訂了一個條件,說等勞保條例也修法平分退休金後再一起實施,然後就一直擱在那裡啥事也沒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138.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5195031.A.CC0.html
pippen2002: 你還有五分鐘 114.136.206.0 12/08 19:59
winger: 這種的算是立法時就有留權給執行機關 61.230.126.208 12/08 20:03
winger: 重機的國道通行也已經立法通過了,不過立 61.230.126.208 12/08 20:05
winger: 法時把通行路段和時間留給交通部,然後交 61.230.126.208 12/08 20:05
winger: 通部擺爛至今 61.230.126.208 12/08 20:06
D600dust: 我還真不知道國道已經三讀了 1.160.193.208 12/09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