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都更很難嗎
時間Tue Dec 9 18:30:01 2025
※ 引述《chopinmozart (aha)》之銘言:
: 最近看了一間老公寓五樓在賣
: 房仲說都更有機會
: 但前幾天聽朋友在講
: 他家在大巨蛋精華地段
: 二十年前談都更到現在都沒談成
: 有沒有都更到底有多難?
: → vowpool: 很難啊 一堆人不想都更的 125.227.40.62 12/09 16:15
: → vowpool: 公辦都更更別說了 進度她媽超慢 125.227.40.62 12/09 16:15
說到這,還要當心的是:
如果沒辦法各方都滿意,還有機會被帶上行政法院(一般免經訴願程序,但須委任律師,
才可以進行),以尋求法官審查、裁判
到時只不過是在拖延都更的進度,對誰都有可能產生不利益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十一月二十日)以一一二年度上字第二九零號判決明示:
(一)都市更新為都市計畫之一環,用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
,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都市更新條例為此目的而制定,除具有使人民得享有安
全、和平與尊嚴之適足居住環境之意義外,並作為限制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法律依據。都
市更新之實施,法律縱使基於政策考量,規定人民在一定條件下得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
申請自行辦理,此等涉及政治、經濟、社會、實質環境及居民權利等公共事務之考量規劃
,主管機關依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所定程序,就私人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
為之核定,仍須以公權力為必要之監督及審查決定,且主管機關於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時,亦應確實符合重要公益、比例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之要求,設置公平、專業及多元之
適當組織以行審議,並應依規定踐行正當行政程序,建立公開資訊機制,確保利害關係人
得知悉相關資訊之可能性,許其得適時主張或維護其權利(司法院釋字第七零九號解釋理
由書參照)。
(二)
……蓋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行政處分,涉及建築物配置、費用負擔、拆
遷安置、財務計畫等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規制措施,核定內容後續之執行,更使土地或建
築物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乃至更新單元以外之人之權利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屬限制人
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行政處分(司法院釋字第七零九號解釋理由書參照),行為時都更
條例上開規定,要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報送核定,須取得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
人(下合稱私所有權人)相當比例之同意,併以公開展覽及公聽會等公開資訊機制,確保
利害關係人得以知悉事業計畫相關資訊,並允私所有權人於公開展覽期滿前得撤銷其原為
之同意;逾此期限,則不容私所有權人任意撤銷其同意,亦不容實施者任意變動已公開展
覽之事業計畫內容,均屬兼顧都市更新有效進行及私所有權人適時維護其權利等公、私益
衡平之正當行政程序。是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發布實施後,實施者再擬具事業計
畫之變更案,報送主管機關審議核定,若已就該變更案另行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使私
所有權人藉此得悉該變更案之相關資訊,並得於變更案之公開展覽期滿前,撤銷其對事業
計畫原允之同意,俾利主管機關核定時,依變更案公開展覽期滿之基準時,審核其餘未撤
銷同意之私所有權人繼續參與變更案之意願,是否已達行為時都更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所定同意比例,即已貫徹行為時都更條例所定兼顧上述衡平公、私益之正當行政程序,而
具有在變更案中重新踐行私所有權人同意程序之意義。
……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本質上既
屬都市計畫之一環,涉及更新單元範圍內都市生活政治、經濟、社會、實質環境、居民權
利等公、私利益之綜合考量與規劃,主管機關對於私人實施者報送審議核定發布實施之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自應就其事業計畫內容所涉及各項公、私益,在客觀上是否處於合理之
衡平關係而符合利益衡量原則,為必要之監督及審查決定,尚不得有「未為衡量(衡量怠
惰)」、「衡量不足」、「衡量評價錯誤」或「衡量不合比例原則」等衡量瑕疵之情事。
同院一一二年度上字第九十四號判決亦表示:
(二)
……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訂或變更後,送主管機關審議前,應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
會,不僅在使權利可能受影響之人知悉相關資訊,並得適時陳述意見,以主張或維護權利
,且使不同意公開展覽之事業計畫或變更事業計畫內容之所有權人,得於公開展覽期滿前
,撤銷其原為之同意,確保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權益。又都更條例第
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以「公開展覽期滿」為所有權人得撤銷其同意之期限,乃立基於都
市更新計畫之必要資訊已明白揭示於公開展覽中,而公開展覽之事業計畫內容,即係更新
單元範圍內土地、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參與都市更新程序之要約內容,以此為據而廣納都市
更新單元範圍外之大眾意見,進行公聽會予以回應;逾此期限,既不容所有權人任意撤銷
同意,以免影響都市更新之進行,自亦不容許實施者任意就已公開展覽之事業計畫內容為
變動,致損及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建築物所有權人之權益。故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
請報核後,實施者就已經公開展覽之事業計畫再行修正,若所修正者屬於所有權人之所以
同意都市更新之事業計畫核心內容,即應依都更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重新辦理公開
展覽及公聽會,使所有權人如不同意修正後事業計畫內容者,得依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
項規定,於公開展覽期滿前,撤銷其原為之同意,以符都市更新之正當行政程序保障。因
此,倘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報核後,實施者就已經公開展覽之事業計畫修正核心內容,
並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已可確保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權益,即屬合法
,核與變更後之事業計畫與原事業計畫是否具同一性無涉。
就此,已足以顯示都市更新的複雜程度了
不僅設計草案要獲得地方政府放行,還要受影響居民認可,才可以完滿,這些一拖都有機
會用上數年的時間
到時是否還能符合時需,根本說不準
本來應該是要及時執行的,都有可能變得「落後」,對誰都是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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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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