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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專2年A走1397萬  銀行被告怪客戶不查帳! 判賠金額出爐: : 台北市一名民營銀行理財專員,濫用客戶母女的信任,在2年9個月內分69次盜走1397萬元 : 存款償還個人債務,被害人對銀行提告求償,銀行認為客戶與理專另有金錢借貸關係,理 : 專提款、匯款與執行職務無關,而且客戶長期不對帳確認帳戶餘額,對於存款遭盜領有重 : 大過失,因此拒賠。 : : 法官認定理專盜領存款的場合、時間都與她的工作有關,銀行應負起 : 連帶賠償的責任,但受害客戶從不過問理專怎麼用錢,的確也有過失,求償金額1397萬元 : 必須打7折,判決賠償978萬元。 新聞不敢寫哪家銀行 判決書上面有寫 元大商業銀行 https://i.meee.com.tw/cFw73pV.png https://reurl.cc/rK3XVy
法官判決的白話文 (gpt) https://i.meee.com.tw/ghBGtxp.png
民法第217條意思是:受害人雖然被害,但如果自己也有疏忽、在某種程度「一起造成」 損害發生或變大,法院就可以減少加害人應賠金額,甚至免賠。這個疏忽只要是損害的共 同原因之一,且有讓損失比較容易發生或變大,就會被算進來;受害人的代理人、幫忙的 人如果有疏忽,也一樣算在受害人身上。 本案中,損害一開始,是銀行派元大理專來當你和媽媽的理專,幫忙做投資理財。你們依 她要求,先在空白提款/匯款單上簽名或蓋章,再把原本自己保管的存摺交給她,相當於 授權她可以動用帳戶裡的錢。銀行卻沒做好內部監督、稽核,長期允許元大理專在你們沒 親自到櫃檯時,就自己辦理提款、匯款,這些都構成日後損害的背景。 法官認為,單純交出已簽名、蓋印的空白取匯文件,並不一定必然導致存款被盜領,問題 在後續完全不注意:依元大理專說法,她每次還你存摺,你都不看就丟抽屜,也沒問每筆 款項怎麼動用,銀行寄來的對帳單也沒核對,缺乏基本防範。所以法院認定,你和媽媽在 這件事上「疏於注意」,對損害發生與擴大都應負一部分責任。 你們雖主張自己是被她欺騙,不應算有過失,但刑事法院在另案已認定元大理專行為不構 成詐欺,民事法官也就跟著這個結果,認為不能以「我是被詐騙」作為完全免除自己過失 的理由。 法官表示,依「公平」原則,要衡量雙方造成損害的原因力和過失輕重,綜合後認為原告 (你和媽媽)應負 30% 過失,被告銀行負 70%。原本認定的損害總額是 1,397萬5500 元 ,乘以 70% 為 978萬2850 元。法院認為,在這個金額以下,你們的請求有理由,應予准 許;超過 978萬2850 元的部分,沒有法律依據,所以駁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28.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5353744.A.85C.html
ZhouGongJin: 怪不得之前一直跳無營業員帶操XXX223.141.180.233 12/10 16:04
dannyao: 光空白授權雙方就都有問題 怎麼敢把印章 122.146.93.120 12/10 16:05
dannyao: 蓋在空白的提款單還交給別人? 122.146.93.120 12/10 16:06
seanfan: 元大銀行理專 李敏鳳123.193.165.104 12/10 16:17
ahobo: 沒看對帳單,代表被偷錢活該?111.253.188.213 12/10 16:18
preisner: 標題就寫元大理專了,哪裡沒說哪間銀行 60.248.161.28 12/10 16:23
preisner: 抱歉,噓錯, 原來元大是你加上去的 60.248.161.28 12/10 16:24
preisner: 補推 60.248.161.28 12/10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