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tushi ()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京華城案/監委蘇麗瓊筆錄「一整頁抱怨」
時間Thu Dec 11 17:11:13 2025
原文43
這又是京華城案另一個司法史上的奇觀
去年年底,北檢找來當初撰寫監察院糾正報告的蘇麗瓊監委作證
蘇監委作證內容,經過本日柯文哲辯護人揭露
內容充滿對柯文哲的謾罵、偏見
有多數內容是蘇監委過去曾在北市府任職時對柯文哲施政的批評(波多野結衣悠遊卡事件
等,與本案毫無相關的事證)
本來蘇監委的報告對於都市計畫的理解錯誤這我相信經過一年多來的論證,大家都已經明
白了
多位都市計畫委員的證詞,甚至張景森委員的證詞
足以證明蘇監委的認知錯誤
北檢用此錯誤報告開啟了一切對柯文哲的莫須有指控
還以此報告捏造京華城為貪污案,取得搜索票後違法搜索柯文哲以及相關證人等事證
取得不相關的證物後再開始編故事進行人格打擊
建立法官閱卷前的心證,十分惡劣
令我震驚的是竟然也傳喚蘇監委作為證人
這在本國司法史上真是蔚為奇觀
在許多涉及公務員重大貪瀆或違失的案件中
檢調機關會將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或糾正案作為重要的偵查參考資料,進而啟動偵辦或聲請
搜索票
在部分案件中
司法機關可能會傳喚當時參與調查的監察院調查官或相關行政人員,以釐清文件調閱過程
或調查事證的細節,但這與傳喚監察委員本人仍有區別
因此在法律上,監察委員有作為證人的義務
但在實務上,基於機構間職權的尊重與證據法上的考量,直接傳喚監察委員作證是極為罕
見且敏感的舉動
特別是蘇麗瓊作證內容後來還洩漏給鏡週刊(本日黃國昌委員轉述),檢方起訴書也不敢
寫出蘇監委作證,難道是心虛嗎?
這個狀況,檢方找一個已經認為柯文哲有罪的公務員作證
再添加她個人對柯文哲的好惡
這怎麼會是一個公正的法律證據?
黨檢媒一體,隱藏證據,顛倒是非
一個京華城案,究竟還能曝光出中華民國司法機關多少的藏污納垢境界
我只覺得噁心
資料來源:太報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71/230016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
#小草反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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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helloffx: 垃圾 檢調 1.163.45.210 12/11 17:13
噓 hosen: 證人,就是指控你犯罪的人,沒義務公正42.79.77.128 12/11 17:14
胡說八道
具結義務,刑事訴訟法第186條: 證人應命具結,即宣誓,保證自己所言為真實,不得隱
匿或增減。具結後為不實之陳述,會涉及偽證罪。
陳述義務,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第193條:證人應就其所見所聞的具體事實,在法庭
上或偵查中詳實陳述。
→ Retangle: 監察委員有調查權欸 當證人本來就有爭議49.216.26.197 12/11 17:15
那乾脆找檢察官當證人好了
我看今天這新聞整個覺得莫名其妙
原本我還在想是不是啟楷說錯了
還重新查過確定在今天之前,沒人知道蘇監委有去作證
推 gberg: 可惜沒直播49.215.99.21 12/11 17:15
※ 編輯: astushi (42.79.109.80 臺灣), 12/11/2025 17:23:46
推 Ben40: 二樓證人哪裡沒義務公正 不知道偽證罪嗎 111.82.52.116 12/11 17:34
→ Ben40: 比如張景森賭爛柯黃 做證前幾天還在媒體上 111.82.52.116 12/11 17:37
→ Ben40: 嗆他們兩個 上法庭還是基於他的實務學養做 111.82.52.116 12/11 17:37
→ Ben40: 出相對有利柯的證詞啊 111.82.52.116 12/11 17:37
→ Nevhir: 證人要的是公正證詞 法院不是給你報私怨用 111.249.201.40 12/11 17:52
→ JY1102: 證人要根據事實跟親身經歷或是自己是專家 114.47.32.188 12/11 18:44
→ JY1102: 證人是指指控的??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114.47.32.188 12/11 18:45
→ JY1102: 之前傳喚苗博雅就笑死一堆人了 114.47.32.188 12/11 18:45
→ JY1102: 他不是專家也沒親身經歷,他就質詢而已 114.47.32.188 12/11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