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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nalvent33 (Leon)》之銘言: : 林士芬 :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日前遭指控,透過前《中央社》記者謝幸恩的人脈組成「狗仔集團」, : 專門跟拍相關政敵,引發爭議。而謝幸恩11日被傳喚到案,並於今天(12日)在臉書發文 : 表示,自己僅是個做工作的人,卻在這場無端的追逐中,被推向前線。她質疑:「司法與 : 政治為了追殺黃國昌,真的值得傷害這麼多人嗎?」對此,台北地檢署也回應了。 : 對此言論,台北地檢署發出4點聲明澄清。首先,承辦檢察官於開始訊問謝姓被告前,即 : 先詢問其精神狀況如何,是否可以接受訊問,經謝姓被告表示可以後,才開始訊問程序, : 故其身心狀況並無不適合訊問之情形。 : 北檢指出, 訊問過程中,謝姓被告數度請求如廁及2次要求暫停訊問與律師討論,檢察官 : 均予准許,以照料謝姓被告身心需求,並充分保障其辯護依賴權。 第三,北檢表示,檢 : 察官訊問謝姓被告之問題及要求,均與案情有關且為必須釐清之事項,過程尊重被告自由 : 意志陳述及意願,其辯護律師亦全程在場,均無異議。 : 最後,北檢強調偵辦案件並無預設立場,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 : 觀中立態度,請當事人及外界勿恣意揣測,留給檢察官純淨辦案空間。 (責任編輯:王 : 晨芝) 就此只能說:「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如果不是在立法院院會上,質詢部長使用所謂的「示範帶」,相信早就不會讓鏡檢想動起 來,每週連載爆料了啦! 燒了半年還停不下來,根源相信已經昭然若揭,非三言二語就可以含糊、躲避的... 而至於在偵訊環節中經歷的事 第一直覺應是: 甲方(檢察署):已經有盡力保障被告的權益、行事上依法中立(《法官法》第十五條第 一項參照,依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之) 乙方(被告) :沒有顧及被告的感受、什麼都是朝「有罪推定」的方向走 不過畢竟旁觀者清嘛 所以說真的,對整件事朦朧的當下,除非不循合法管道維權,否則等最終結果應該會來得 更好。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168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5602094.A.4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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