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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zzinmyhand (射手座)》之銘言: : 奇怪,高院不是都說明了嗎 : 偽造文書是因為給助理的薪水實際上是7萬元,但向立法院申報8萬 : (多的1萬用作公積金) : 因實際跟申報二者不符合所以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高院列了很多典理由 其實就歸納成兩個 第一個就你們在討論經費的名目 論點就是一開始就不應該起訴了 第二個就是"退而求其次" 就算依照檢察官起訴貪汙罪的理由來看 高虹安根本還自掏腰包出來填補辦公室支出 根本沒有透過貪汙有收入 沒有收入哪來的貪汙犯意 一審法官辛苦的指控助理貪汙勞退金466元 重判兩年 終於又翻了一頁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75.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5935198.A.2B5.html
badruid: 終於阿118.231.193.251 12/17 09:50
treeeasy: 沒錯 111.71.93.188 12/17 10:08
kenyeh001: 遇到正常法官真好 111.71.89.115 12/17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