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uge (樹大便是美)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涉貪二審無罪 林智群列2疑點:一
時間Wed Dec 17 09:33:16 2025
※ 引述《jizzinmyhand (射手座)》之銘言:
: 奇怪,高院不是都說明了嗎
: 偽造文書是因為給助理的薪水實際上是7萬元,但向立法院申報8萬
: (多的1萬用作公積金)
: 因實際跟申報二者不符合所以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高院列了很多典理由
其實就歸納成兩個
第一個就你們在討論經費的名目
論點就是一開始就不應該起訴了
第二個就是"退而求其次"
就算依照檢察官起訴貪汙罪的理由來看
高虹安根本還自掏腰包出來填補辦公室支出
根本沒有透過貪汙有收入
沒有收入哪來的貪汙犯意
一審法官辛苦的指控助理貪汙勞退金466元
重判兩年
終於又翻了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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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adruid: 終於阿118.231.193.251 12/17 09:50
推 treeeasy: 沒錯 111.71.93.188 12/17 10:08
→ kenyeh001: 遇到正常法官真好 111.71.89.115 12/17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