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911335 (Ryan)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G先生的回應簡單明瞭: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Wed Dec 17 10:26:24 2025
我是不知道各位怎麼想的,但對理組的人來說,做事要有邏輯,這種因人設事的做法實在是轉不過來。執政黨要這樣搞也只能隨他,反正總有下一次投票的機會。
※ 引述《pttouch (凹曲)》之銘言:
: 又一次看到相同套路,DPP做事的時候永遠都不會解釋邏輯,只會想一個順口的新名詞新
: 口號,你去問支持者什麼既定流程合理流程的他們根本就不會知道好嗎?
: 然後你寫一堆,雖然也不知道AI對還是錯,但該黨支持者根本不會看,就算DPP在這個議
: 題上大錯特錯引起民怨,最後也只會冷處理再搞下一個議題,然後等事情淡化之後再唬爛
: 說那是藍白幹的。
: 舉簡單明瞭的例子就是四X肥貓的做法,不是,應該是說全黨都是這樣搞,感覺公關部都
: 是同一個人。
: 所以解釋重不重要?重要,但解釋一次就好,剩下的時間就是用各種戲謔的文宣廣告去反
: 洗腦DPP支持者就好。
: ※ 引述《g911335 (Ryan)》之銘言:
: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切勿用爆卦張貼新聞
: : 無重大八卦請勿使用此分類,否則視同濫用爆卦鬧板(文章退回、水桶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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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行政院能通過不副署不執行嗎?
: : 簡短結論先說:不行。
: : 依《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不能因為「不副署」就不執行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完成公布
: 的法律。
: : 下面分層說清楚
: : 一、法律成立與「副署」的真正意義
: : 1 法律怎麼才算生效?
: : 依憲法與現行憲政實務,流程是:
: : 立法院三讀通過
: : 總統公布
: : 依法定期限生效
: : 行政院院長的「副署」不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條件
: : 2 憲法中的「副署」是什麼?
: : 憲法第37條:
: :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及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
: 之副署。
: : 這裡的重點是:
: : 副署是政治責任制度
: : 表示行政院對「公布這個行為」負政治責任
: : 不是賦予行政院否決法律的權力
: : 二、行政院如果不同意法律,能怎麼做?
: : 合法手段(憲法允許)
: : 1 申請立法院覆議(憲法第57條)
: : 行政院對法律有重大歧見
: : 可在期限內提出「覆議」
: : 若立法院 再度以原案通過(現行為過半數)
: : 行政院就必須接受
: : 2 聲請憲法法庭(釋憲)
: : 若認為法律違憲
: : 可透過機關聲請憲法解釋
: : 在未被宣告違憲前,法律仍有效,必須執行
: : 不合法的作法
: : 不副署 → 不公布 → 不執行
: : 消極不執行已生效的法律
: : 這會構成:
: : 違憲
: : 破壞權力分立
: : 嚴重時可能涉及政治責任,甚至憲政爭議
: : 三、如果法律已公布,行政院能「選擇不執行」嗎?
: : 不能
: : 憲政原則是:
: : 行政院是法律的執行機關,不是法律的審查機關
: : 只要法律:
: : 已完成立法院程序
: : 已由總統公布
: : 未被宣告違憲
: : 行政院就有憲法義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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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estteam: 這邏輯很簡單啊 亂搞都能贏幹嘛不 61.230.37.184 12/17 10:29
→ bestteam: 亂搞? 61.230.37.184 12/17 10:29
推 johnnie070: 你確定還有下次機會可以投票? 60.249.7.157 12/17 10:39
→ rhox: 2026全面潰敗,2027就直接逼戰了拉 36.229.165.225 12/17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