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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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涉貪二審無罪 林智群列2疑點:一
時間Wed Dec 17 10:47:26 2025
※ 引述《DsLove710 (DoraApen)》之銘言:
: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逆轉,貪污部分獲判無罪,引發法界人士討論
: 。律師林智群表示,高等法院判決一出,一堆法律人都嘖嘖稱奇,他覺得2件事情很奇怪
: ,「如果(助理費)是立法委員自己的錢,為什麼立法委員領走它,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 」
※ 引述《douge (樹大便是美)》之銘言:
: ※ 引述《jizzinmyhand (射手座)》之銘言:
: : 奇怪,高院不是都說明了嗎
: : 偽造文書是因為給助理的薪水實際上是7萬元,但向立法院申報8萬
: : (多的1萬用作公積金)
: : 因實際跟申報二者不符合所以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高院列了很多典理由
: 其實就歸納成兩個
: 第一個就你們在討論經費的名目
: 論點就是一開始就不應該起訴了
: 第二個就是"退而求其次"
: 就算依照檢察官起訴貪汙罪的理由來看
: 高虹安根本還自掏腰包出來填補辦公室支出
: 根本沒有透過貪汙有收入
: 沒有收入哪來的貪汙犯意
: 一審法官辛苦的指控助理貪汙勞退金466元
: 重判兩年
: 終於又翻了一頁
反而是想著:
如果真的「不起訴」、不用移交審判,也要直接上級(高等檢察署)同意才行
因為只要是任何「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沒有任何裁量餘
地,如果認定嫌疑不足而不起訴,縱使無人聲請再議,檢察官也必須依職權送再議,待他
們確認調查已完備之後,全案才能視作落幕
除非藍白打算要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限縮這方面的行使,否則沒轍。
至於「大水庫理論」本身,新北地院一一二年度重訴字第三七三號民事判決曾予以詮釋,
這邊摘錄如下:
「……或與「大水庫理論」相似(即款項定性不清或已經混同時,只要「具有正當性之支
出」大於「私用」即可)……」
且最高法院在當年駁回童仲彥上訴時,僅認為類似論述不可採的理由沒有違法,而沒有實
質認定論述本身的意思
原文:(一一零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五零號刑事判決)
「……上訴意旨漫以上訴人因議員公務支出之金額,已大於其領取之公費助理補助款,依
大水庫理論,無法證明其具有不法所有意圖,指摘原判決調查未盡,且違背經驗法則、
論理法則,係就原審採證、認事職權之行使及已說明論斷之事項,再事爭辯,同非適法
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所以高虹安是怎樣抗辯的,得等完整判決書出來後,再來探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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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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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7.232 馬來西亞), 12/17/2025 10:49:48
推 preisner: 所以以前被判刑的都是直接用人頭領助理 60.248.161.28 12/17 10:52
→ magamanzero: 這次爭議會大就是以前都是人頭 60.248.126.193 12/17 10:55
→ magamanzero: 有做事就沒事 但是一審有不同見解 60.248.126.193 12/17 10:56
→ magamanzero: 要說的話 就人治法律 www 60.248.126.193 12/17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