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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欽定憲法大綱裡面的君上大權中規定 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 施行。 也就是說議院議決的法案,君上不喜歡就不算數。 可以說是完全無視議會,雖然說從帝治到立憲算是進步 但這樣的憲法算是民主嗎?還是獨裁?或是時代演進的過程 時至今日還有人要做欽定憲法大綱的守門員 要用生命捍衛欽定憲法大綱嗎? 《欽定憲法大綱》-1908年8月27日頒布 君上大權 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 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 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能見諸 施行。 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解散之時,即令國民重行選舉新議員,其被解散之舊 議員,即與齊民無異,倘有抗違,量其情節以相當之法律處治。 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之,議院不得干預。 統率陸海軍及編定軍制之權。君上調遣全國軍隊,制定常備兵額,得以全權執行。凡一切 軍事,皆非議院所得干預。 宣戰、媾和、訂立條約及派遣使臣與認受使臣之權。國交之事,由君上親裁,不付議院議 決。 宣告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爵賞及恩赦之權。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專。 總攬司法權。委任審判衙門,遵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司法之權,操諸君上 ,審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 。不以詔令隨時更改者,案件關係至重,故必以已經 欽定法律為準,免涉紛歧。 發命令及使發命令之權。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議院協贊奏經欽定時,不以命令更改廢止。 法律為君上實行司法權之用,命令為上實行行政權之用,兩權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廢法律 。 在議院閉會時,遇有緊急之事,得發代法律之詔令,並得以詔令籌措必需之財用。惟至次 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議。 皇室經費,應由君上制定常額,自國庫提支,議院不得置議。 皇室大典,應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議定,議院不得干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5.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5943112.A.93F.html
mrcat: 君為貴,社稷次之,議院為輕 49.214.3.63 12/17 11:49
hw1: 所以連立憲派都坐不住了114.136.211.255 12/17 11:54
Forcast: 慈禧制憲會議 114.25.143.49 12/17 12:08
b2305911: 不甩議院已經達成了 再來可以搞萬世一 49.216.109.173 12/17 12:13
b2305911: 系了 49.216.109.173 12/17 12:13
lulumic: 大 清 皇帝, 沒毛病 27.242.222.12 12/17 12:17
j3307002: 大清正統在民進黨,以前說大陸後清,現 111.71.84.55 12/17 12:20
j3307002: 在民進黨也是後清 111.71.84.55 12/17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