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xalto: 我也有同樣疑慮,以立院都是政黨黨意為依 101.10.238.118 12/17 13:20
→ axalto: 歸, 表決一次跟二次根本沒意義 101.10.238.118 12/17 13:20
→ axalto: 除非五五波,還可以靠跑票翻船 101.10.238.118 12/17 13:21
→ qt359101: 是用增修條文阿 第三條第一項不就寫了114.136.243.107 12/17 13:21
→ boredboy: 有吧 行政院的覆議要寫出一個能夠說服民 118.163.32.35 12/17 13:23
→ boredboy: 意的理由阿 就像我把我的工作完成交給下 118.163.32.35 12/17 13:23
推 pinkyho: 有差啊 給你時間提出立院滿意的協調方案 101.10.156.230 12/17 13:23
→ pinkyho: 假如2/3立院幹嘛不直接罷免總統就好 101.10.156.230 12/17 13:24
→ boredboy: 一位負責人 下一位如果覺得有些地方要回 118.163.32.35 12/17 13:24
→ boredboy: 到我這邊處理 就再退回 如果情況正如他 118.163.32.35 12/17 13:25
→ boredboy: 所說 我就再修改 改成1/2我猜是不想來回 118.163.32.35 12/17 13:26
→ boredboy: 造成國家停滯吧 118.163.32.35 12/17 13:26
推 yokojima: 以前行政院長要立法院同意啊,覆議 42.79.129.181 12/17 13:39
→ yokojima: 的門檻高些很合理。後來院長變成總 42.79.129.181 12/17 13:39
→ yokojima: 統免洗筷,門檻較低也說正常。 42.79.129.181 12/17 13:39
噓 sad775566: 美國的各部長任命要國會同意 台灣有嗎 36.233.5.240 12/17 13:50
→ sad775566: 權利制衡的概念 36.233.5.240 12/17 13:51
→ sad775566: 人事同意權給國會 就可以改2/3 36.233.5.240 12/17 13:52
→ roger840410: 原來是這樣 感謝說明 60.249.90.109 12/17 13:59
→ KudanAkito: 以前只有兩個黨 36.231.156.243 12/17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