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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們社區最近開會決議 社區每坪管理費增加50元 也通過決議準備公告執行了 結果總幹事不曉得是吃錯藥還是想調薪 大喊: 我不副署!不蓋公告章 主委大罵他 社區規章第37條規定: 總幹事依法公佈公告,發布命令,須經管委會同意蓋章副署之後公告。 是命令你必須蓋章 沒有任何不蓋章不副署的空間!!! 你是文盲嗎??? 請問一下主委有權利直接開除不副署不蓋章的總幹事嗎? 大家社區也有這麼白目的總幹事嗎?請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13.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037804.A.C21.html ※ 編輯: luciffar (49.217.113.192 臺灣), 12/18/2025 14:08:54
fuckggrun: 不是喔 不是這樣的喔 1.160.153.128 12/18 14:11
blufish: 主委一邊吃便當一邊說總幹事幹得好 61.219.2.242 12/18 14:20
cheerzibra: 照此規章條文副署者應是管委會代表? 124.120.13.123 12/18 14:21
shiriri: 開除你 219.85.132.248 12/19 06:42
mp781245: 連舉例都不會 下去吧 114.39.45.127 12/19 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