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rtmind (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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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行政院拍板《國安法》修法 鼓吹戰爭言論
時間Thu Dec 18 14:40:55 2025
: 在《國家安全法》修法部分,修正條文第2條增訂「參與組織」之不法態樣,任何人不得
: 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人,有足以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
: 安定之行為,或參與前述相關組織足以生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洩漏或交付、刺探或
: 收集公務機密。
: 國安法修正案第7條規範,若為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立或實
: 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違反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者,處7年以上有期
: 徒刑,得併科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違反第2條第2款規定參與組織主,處6月以上
: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第二條的修正非常有意思
跟黎智英在香港被訂的罪名一模一樣
大量傳播不利政府的行為影響社會安定
台灣總不會跟中共一樣隨便認定協助參與境外組織吧?
台灣會有很多熱心民眾主動檢舉
接著當然要詳細調查你有沒有參與境外組織
這時配合調查自然要強迫禁聲
然後像向心一樣,慢慢查個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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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angehb: 大罷免大烙賽都是公民團體自費 114.27.128.98 12/18 14:42
→ spzper: 現實阿~只要影響到國家本來就會被罰125.230.219.160 12/18 14:42
→ spzper: 有些人就沒辦法接受~還在那邊笑阿共125.230.219.160 12/18 14:42
→ simon0529: 就說了民進黨在為以後準備啊 114.45.148.209 12/18 14:42
→ simon0529: 幫你各位提早適應 114.45.148.209 12/18 14:42
→ simon0529: 我們以後都要用代稱說話了 114.45.148.209 12/18 14:43
→ simon0529: 賴清德要變LCD 114.45.148.209 12/18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