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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說美國阿 他們憲法規定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負責處理最終法律概念 不過這樣由這些人決定法律意見未免太少眾 應該是要由民意機關也就是他們的議員來代表法律才對 所以如果透過他們的議員透過立法來廢掉憲法的大法官 應該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吧 為啥美國不這麼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49.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131335.A.F68.html
STi2011: 他們站出來說你的法沒用啊 111.82.109.8 12/19 16:02
OPPAISuki: 還是要演一下 1.160.166.67 12/19 16:02
spzper: 怎廢?黨只要不副署就好125.230.219.160 12/19 16:03
xling5216: 聰明,大法官先想辦法解散立院 101.8.28.131 12/19 16:03
LipaCat5566: 因為廢大法官要的是修憲 61.220.204.130 12/19 16:05
t95912: 只能修憲 但是修了 大法官可以說你違憲 61.227.141.241 12/19 16:08
iamkilck: 美國大法官判決都直播的 哪像某島國都 203.69.130.195 12/19 16:23
iamkilck: 黑箱 203.69.130.195 12/19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