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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什麼對案? 大家都知道那個判決內容是鬼扯, 從1689年權利法案開始,就確定了其他權力不能干涉國會運作, 台灣就叫國會自主。 換言之,國會議案怎麼運作,不是其他權力可以評判、干涉的。 之前我就講過原因: 憲法法庭權力太大! 唯一對案: 就是直接把憲法訴訟法廢掉,要不要另立憲法法庭“組織法”再說。 還有其他作法? 再沒作法、再這樣慢吞吞, 台灣變成獨裁政權,是會變成真實,而不是kuso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153.167.24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132667.A.6C5.html
alan00: 等祖國來廢黜憲法 61.228.82.45 12/19 16:25
nekoares: 廢了就沒有憲法法庭了 修法就好了 114.45.165.64 12/19 16:26
LipaCat5566: 是司法院組織法 61.220.204.130 12/19 16:26
k798976869: 憲法根本沒說女的不能服義務役 還被沙 49.217.139.213 12/19 16:37
k798976869: 豬大法官擋 本來就濫權過度解釋惹 49.217.139.213 12/19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