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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即便依據修法前舊制度 需大法官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違憲宣告。 換言之,如果採用舊制做法,等於在目前大法官只剩8人的情況下,只要6人出席就能開會 、5人同意就能做成決議。 這樣也不夠人數阿 才5個人出席而已 這完全是超脫法律規定了吧 用一個臨時性的會議 就直接做出違憲決議 根本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等於是想開會就開會 不管人數多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36.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134591.A.F91.html
sheepfeather: 照現在的邏輯,1個就夠囉123.110.182.129 12/19 16:57
Alieno: 以後也不用立法院了 5個大法官就能決定要 114.37.91.237 12/19 16:58
Alieno: 怎麼立法 114.37.91.237 12/19 16:58
ice0101001: 哈重點剛看了五人出席,其中一人不同 223.137.17.173 12/19 16:59
ice0101001: 意見書 223.137.17.173 12/19 16:59
henrk: 法院不能訂法但行政院可以訂規定 39.9.65.6 12/19 17:00
henrk: 只要大法官解釋牴觸規定的法律違憲 39.9.65.6 12/19 17:00
chang0206: 根本不用五個大法官啊 一個就夠了啊 140.238.57.151 12/19 17:02
chang0206: 反正就排除其他的就好了啊 140.238.57.151 12/19 17:02
LiarHunter: 這幾個犬法官,名留青屎 111.71.45.191 12/19 17:06
abcdragon: 戒嚴了啦!220.138.220.121 12/19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