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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跟chatGPT討論半小時的結果 有一套制度在野黨也許可以參考一下: --------------------------------- 憲法委員會設置大綱(諮詢性質) 一、設置目的 反制現行憲法法庭政治干預 現有大法官受政治勢力綁定,失去獨立性 委員會可提供程序性監督與專業建議 提升憲法裁判透明度與專業性 將民意、法律專業、憲法忠誠度結合 輿論與社會監督形成制度化機制 建立可操作性且合法程序 參考現行行政先置諮詢制度(環評、金融、藥品、文化資產等) 保障最終判決仍屬大法官,但增加程序性審查 二、設置方式 組成方式 委員人數:例如 9~15 人(依實務需求可調整) 選拔方式: 透過公開選舉或立法院推薦與專業審查相結合 確保兼顧民意信任與法律專業 專業要求:法律、憲法專業為主 任期 固定任期(例如 4 年) 可連任 1 次,以保障穩定性與制度延續性 職權性質 諮詢性 / 程序性: 所有憲法案件送交大法官前,須先送交委員會提供書面意見 大法官必須閱讀、參考委員會意見,並在判決書附理由 最終裁量權:仍屬大法官,但程序違反可由社會輿論監督 意見公開 委員會書面意見及大法官採納情況公開透明 社會、公眾與媒體可監督 五、立法院立法依據與程序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62條,立法院有權制定普通法律 本委員會屬程序性諮詢制度,不改變大法官終局裁判權,屬普通法律範圍 ------------------------------------------------------------- 這是在不需要修憲的情況下,以立法院職權就能合法修改的程序限制, 多了一道委員會參考意見,雖然不會被憲法法庭採用, 委員會也沒有判決權, 但是強制憲法法庭必須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且必須正式回覆, 委員會對於法律的意見至少是一個正本清源的機會, 不至於讓憲法解釋的窗口只有憲法法庭一個。 我是覺得這個方法不錯,在野黨可以參考參考。 ※ 引述《st002650 (Elite Miko Mik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2.記者署名: : 林偉信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史上頭一次!3位大法官指控 5人作成的憲判判決無效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4.完整新聞內文: : 5位大法官署名公布「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後,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三位大法官隨 : 即共同提出一份不同意該判決的公開法律意見書,直指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 : 判決之審判權限,並就該判決的合法性提出嚴正質疑。 : 意見書明確主張,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時,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之 : 判決,依法不生效力。並指出,憲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決的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 : 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決內容如何試圖自圓其說。 : 今(114)年初修正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 : 然而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 : 意見書特別強調,修正後憲法訴訟法新規定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 : 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絕對 : 拘束力;即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 : 意見書認為,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 : 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三位大法官並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 : ,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 : 針對有特殊急迫性或時限性案件,三位大法官特別指出,法理上原可考慮類推適用憲法訴訟 : 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作為例外依法合法組成憲法法庭之可能途徑,惟該見解未獲其他大法 : 官支持,未被採行。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意見書認為根源在於大法官缺 : 額之事實層面,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219002845-260402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6.備註: : 厲害了我的黨, : 連同為大法官都看不下去, : 這場毀憲亂政的戲碼才剛開始。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198.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143144.A.77B.html
greensaru: https://i.imgur.com/Y4UZkIA.jpeg 1.162.186.204 12/19 19:20
IAMQT: 說太多了 違憲223.136.100.181 12/19 19:22
sofaly: 沒空 101.8.247.221 12/19 19:26
veryGY: 只有大法官可以說你違憲 他違憲沒人可以說 36.229.88.194 12/19 19:27
chenszhanx: 既有程序如果可以拋棄,乾脆革命重寫 27.247.158.49 12/19 19:48
chenszhanx: 一份憲法 ,何必縫縫補補 27.247.158.49 12/19 19:48
沒有拋棄既有程序阿 你確定有看內文嗎? 我都特地講了這是不修憲的情況下就可以執行的 原有程序跟權責都保留 只是加了一個諮詢用途的委員會而已 我還特地參照了行政院其他委員會的現有制度耶!
sg552jack: 大法官出來說立法程序違憲不予採用你 61.230.117.183 12/19 20:13
sg552jack: 能怎辦? 61.230.117.183 12/19 20:13
那大法官要負責跟大眾解釋原因囉 這只是一般性程序法律 不涉及大法官原有審判權限 也跟憲法現有條文沒有相關 這還能扯到違憲的話 那大法官自己要再承受一波民意反擊囉 ※ 編輯: TouchAgain (123.110.198.170 臺灣), 12/19/2025 20: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