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uchAgain (謝謝)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史上頭一次!3位大法官指控 5人作成的憲
時間Fri Dec 19 19:19:02 2025
根據我跟chatGPT討論半小時的結果
有一套制度在野黨也許可以參考一下:
---------------------------------
憲法委員會設置大綱(諮詢性質)
一、設置目的
反制現行憲法法庭政治干預
現有大法官受政治勢力綁定,失去獨立性
委員會可提供程序性監督與專業建議
提升憲法裁判透明度與專業性
將民意、法律專業、憲法忠誠度結合
輿論與社會監督形成制度化機制
建立可操作性且合法程序
參考現行行政先置諮詢制度(環評、金融、藥品、文化資產等)
保障最終判決仍屬大法官,但增加程序性審查
二、設置方式
組成方式
委員人數:例如 9~15 人(依實務需求可調整)
選拔方式:
透過公開選舉或立法院推薦與專業審查相結合
確保兼顧民意信任與法律專業
專業要求:法律、憲法專業為主
任期
固定任期(例如 4 年)
可連任 1 次,以保障穩定性與制度延續性
職權性質
諮詢性 / 程序性:
所有憲法案件送交大法官前,須先送交委員會提供書面意見
大法官必須閱讀、參考委員會意見,並在判決書附理由
最終裁量權:仍屬大法官,但程序違反可由社會輿論監督
意見公開
委員會書面意見及大法官採納情況公開透明
社會、公眾與媒體可監督
五、立法院立法依據與程序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62條,立法院有權制定普通法律
本委員會屬程序性諮詢制度,不改變大法官終局裁判權,屬普通法律範圍
-------------------------------------------------------------
這是在不需要修憲的情況下,以立法院職權就能合法修改的程序限制,
多了一道委員會參考意見,雖然不會被憲法法庭採用,
委員會也沒有判決權,
但是強制憲法法庭必須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且必須正式回覆,
委員會對於法律的意見至少是一個正本清源的機會,
不至於讓憲法解釋的窗口只有憲法法庭一個。
我是覺得這個方法不錯,在野黨可以參考參考。
※ 引述《st002650 (Elite Miko Mik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2.記者署名:
: 林偉信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史上頭一次!3位大法官指控 5人作成的憲判判決無效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4.完整新聞內文:
: 5位大法官署名公布「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後,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三位大法官隨
: 即共同提出一份不同意該判決的公開法律意見書,直指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
: 判決之審判權限,並就該判決的合法性提出嚴正質疑。
: 意見書明確主張,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時,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之
: 判決,依法不生效力。並指出,憲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決的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
: 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決內容如何試圖自圓其說。
: 今(114)年初修正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
: 然而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
: 意見書特別強調,修正後憲法訴訟法新規定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
: 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絕對
: 拘束力;即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
: 意見書認為,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
: 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三位大法官並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
: ,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
: 針對有特殊急迫性或時限性案件,三位大法官特別指出,法理上原可考慮類推適用憲法訴訟
: 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作為例外依法合法組成憲法法庭之可能途徑,惟該見解未獲其他大法
: 官支持,未被採行。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意見書認為根源在於大法官缺
: 額之事實層面,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219002845-260402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6.備註:
: 厲害了我的黨,
: 連同為大法官都看不下去,
: 這場毀憲亂政的戲碼才剛開始。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198.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143144.A.77B.html
推 IAMQT: 說太多了 違憲223.136.100.181 12/19 19:22
推 sofaly: 沒空 101.8.247.221 12/19 19:26
→ veryGY: 只有大法官可以說你違憲 他違憲沒人可以說 36.229.88.194 12/19 19:27
推 chenszhanx: 既有程序如果可以拋棄,乾脆革命重寫 27.247.158.49 12/19 19:48
→ chenszhanx: 一份憲法 ,何必縫縫補補 27.247.158.49 12/19 19:48
沒有拋棄既有程序阿 你確定有看內文嗎?
我都特地講了這是不修憲的情況下就可以執行的
原有程序跟權責都保留 只是加了一個諮詢用途的委員會而已
我還特地參照了行政院其他委員會的現有制度耶!
推 sg552jack: 大法官出來說立法程序違憲不予採用你 61.230.117.183 12/19 20:13
→ sg552jack: 能怎辦? 61.230.117.183 12/19 20:13
那大法官要負責跟大眾解釋原因囉
這只是一般性程序法律 不涉及大法官原有審判權限
也跟憲法現有條文沒有相關 這還能扯到違憲的話
那大法官自己要再承受一波民意反擊囉
※ 編輯: TouchAgain (123.110.198.170 臺灣), 12/19/2025 20: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