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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法盲,不太懂為什麼大法官開會審新版憲訴法可以連舊版出席人數都不遵守, 看了一下聲明還有一些社群的解釋,大意就是 「國家需要憲法法庭,但有人故意不開會, 憲法法庭本就可以解釋法律宣告無效, 所以我們這次不要鳥憲訴法開會人數限制。」 那我的想法是,其實大法官也可以不要多數決, 直接在開會時暴力解決,即使殺害同事,違反刑法, 但刑法位階一樣只是法律,按照不用鳥憲訴法開會表決規定的邏輯, 大法官同樣可以跳脫其他法律,自己決定, 用暴力解決都只是為了讓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而已,以上, 不知小弟法盲的見解是否有符合今天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 的精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86.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145579.A.B96.html
fony1029: 沒空 轉移話題成功 223.136.87.126 12/19 20:00
Calcifer: 民進党做事需要讓你理解? 114.41.136.30 12/19 20:00
kutkin: 他們的老師都驚呆了 101.9.235.254 12/19 20:01
kutkin: 沒有教授敢支持 101.9.235.254 12/19 20:01
ThisisLongID: 這次不要鳥 <- 人治思維 114.40.51.80 12/1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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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utz: 轉移成功,沒人在乎了,悲哀 111.71.212.127 12/19 20:04
bairn: 沒空,沒人在乎臉都不要的犬法官 42.72.255.116 12/19 20:06
goodyW: 大法官違法判決,這個比中山站殺人嚴重多 114.39.38.85 12/19 20:09
hmcedamon: 跟我打吧,我一人決定 114.137.16.154 12/19 20:16
living0215: 直接五人把三人革職,然後就當自己100 49.215.48.138 12/19 20:32
living0215: %,厲害了我的國 49.215.48.138 12/19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