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其實是司法實務一直鬼打牆的一個問題: 董事會在出席人數不足, 甚至於未合法送達開會通知, 未遵守通知期限、 法人代表未經合法委任......... 點點的,這種一堆程序事項、組織合法性的問題, 總是搞得公司烏煙瘴氣, 典型的就大同公司。 什麼事都要當事人去打確認之訴,實在是太沒效率, 是不是把一些比較明顯的,例如屬手指頭就可以確定的事 如開會人數, 就直接把它明文規定不存在,而不是無效, 這樣是不是有效率許多? 違法的撤銷、不存在、不生效力、向後失去效力, 這中間都有模糊地帶,但可以把明確地先定下來, 用罰金罰款怎麼兌換銀元那類的通則性規定就可以。 覺得可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153.167.24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199656.A.B9F.html
sa87a16: 首先有沒有通知三個人幾個月在不到依法42.73.21.66 12/20 11:02
sa87a16: 執行權力,如果沒有直接排除就違法違背42.73.21.66 12/20 11:02
sa87a16: 程序正義42.73.21.66 12/20 11:02
sa87a16: 連通知告知都沒有就侵犯別人權利權益,42.73.21.66 12/20 11:02
這倒是不用, 因為全世界本來就沒有自己開會、排除其他人席位權利的規定。 ※ 編輯: court0043 (98.153.167.247 美國), 12/20/2025 11:03:54
sa87a16: 妥妥的違法亂紀,大概只有黨能做出來42.73.21.66 12/20 11:03
violetking: 通則也不適用司法院1.160.192.158 12/20 11:03
為什麼?願聞其詳。 ※ 編輯: court0043 (98.153.167.247 美國), 12/20/2025 11:04:25
sa87a16: 全世界可能找不到一個民主國家糟蹋污辱42.73.21.66 12/20 11:05
sa87a16: 法律母法到如此程度,這種國家還要人民42.73.21.66 12/20 11:05
sa87a16: 遵守司法,可笑至極42.73.21.66 12/20 11:05
sa87a16: 憲法侵害人權,自己違法自己,這種法庭42.73.21.66 12/20 11:06
sa87a16: 根本不法庭42.73.21.66 12/20 11:06
沒關係,我們都知道,但有人在自己的房子裡埋炸彈, 我們總要想個方法拆解。 像這個規定其實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而且重點是: 這個在強調組織不合法不是無效,而是不存在! 無效或不存在,一直是訴訟法上鬼打牆的老問題, 而且強調就是只有這兩種可能,明示其二排除其他, 就不會有人去說什麼組織不合法還是有效。 ※ 編輯: court0043 (98.153.167.247 美國), 12/20/2025 11:10:22
sa87a16: 基本上行政程序不當不管後續什麼都無法 42.73.21.66 12/20 11:12
sa87a16: 生效,所以這次就跟大罷免一樣是馬戲團 42.73.21.66 12/20 11:12
sa87a16: 小丑又在表演 42.73.21.66 12/20 11:12
sa87a16: 所以不用太在意,最後又會自己找台階下 42.73.21.66 12/20 11:12
jimhall: 最後還是要靠人啦 101.9.235.150 12/20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