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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政黨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宣告政黨解散。 不遵守憲法法庭的決議,就是危害憲政秩序沒錯吧 接下來看哪些政黨要提出憲法法庭判決無效 這樣內政部一併提出解散政黨送憲法法庭 到時候如果判決有效確定且政黨立即解散 不分區立委同時解職並進行改選 可有效化解政治僵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79.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210839.A.BB2.html
cvs1234: 把反對黨都解散就太好了對吧 36.231.164.75 12/20 14:08
adon0313: 解散收編民進黨也不錯阿 49.215.223.190 12/20 14:12
linchw: 除了民主共產黨 其他黨派沒有資格存在223.140.138.204 12/20 14:13
rugrats: 直接戒嚴不是更快 42.79.101.254 12/20 14:33
Chengzer: 台獨黨綱剛好符合這項解散條件 42.72.230.185 12/20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