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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駕駛停紅燈滑手機遭罰3000元+記點 法官判決批取締「積非成是」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根據判決,該名男駕駛在停等紅燈時,僅短暫低頭查看手機通知,未手持操作,也未影 響行車安全下,遭開罰恐有違比例原則,因此撤銷原裁罰。(圖/取自photoAC) 一名男駕駛日前在紅燈靜止狀態下查看手機,遭員警當場舉發「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並裁處3000元罰鍰和記違規點數1點,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是在車輛完全靜 止下,僅短暫低頭查看手機通知,未手持操作,也未影響行車安全,近日法院審理後認為 ,舉發與裁決機關未能證明其行為確實「有礙駕駛安全」,且取締程序未盡周延,因此撤 銷原裁罰,並認為於實務上,此舉長期存在執法偏誤,恐有違比例原則,甚至引發違憲疑 慮,更有「積非成是」的狀況。 根據判決,該名男駕駛在日前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與順安街口時,因停等紅燈時查看 手機,遭員警當場舉發「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事後經交通裁決所裁處3000元罰鍰 並記違規點數1點。 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車輛完全靜止,僅短暫低頭查看手機通知,未手持操作,也 未影響行車安全,經法院法官幅回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的完整修法歷 程後,直指立法者當初並非要「一律禁止」駕駛人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手機,而是聚焦於「 以手持方式」且「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特別強調「有礙駕駛安全」並非具文,而是必 須在個案中具體認定。 因此,判決中指出,此條例在實務上長期存在執法偏誤,常見只要駕駛人在道路上、未使 用手機架操作手機,即一律舉發裁罰,卻未區分行進中與非行進狀態的危險程度,亦未就 使用目的、功能與時間長短進行調查,恐有違比例原則,甚至引發違憲疑慮,加上法院勘 驗員警密錄器畫面後發現,並未拍到男駕駛確實「以手持方式」操作手機的畫面,而員警 作證時,對於是否單手或雙手、手機位置高低等關鍵細節亦記憶模糊,難以具體說明,也 未在取締當下進行進一步調查,未確認其使用手機的功能與目的,也未要求當場出示手機 畫面存證,導致後續舉證困難。 因此判決認定,在紅燈仍剩餘約20秒的情況下,僅憑駕駛曾短暫查看手機,尚難認定其行 為已達「有礙駕駛安全」的程度,而舉發與裁決機關未能舉證證明構成要件,自應作成對 人民有利的判斷,最終裁處原裁罰於法有誤,應予撤銷,而判決也提到,「非行進狀態使 用手機的取締」,是長期「積非成是」,亟需導正,呼籲執法機關精進取締程序,避免僅 為執法便利而犧牲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民權益。 https://www.nownews.com/news/67666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06.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233863.A.EAF.html
cuteSquirrel: 笑死 罰這個就這麼積極 114.37.216.98 12/20 20:31
ambitious: 路邊違停不去開單 抓這三小 223.136.74.104 12/20 20:32
noreg0393933: 不去抓通緝犯? 106.1.219.175 12/20 20:33
kf21517: 比闖紅燈還會抓 垃圾東西 111.253.50.212 12/20 20:40
izna: 滑電子書和拿一本實體書用手指滑的算哪種 61.228.161.149 12/20 20:53
ko910493: 一堆違規停車的不抓 36.228.167.101 12/20 21:02
sdamel: “且”會不會看,真當我平常都在反串就是 220.135.41.12 12/20 23:08
sdamel: 了,台灣警察就是法規有逗號,你也有逗號 220.135.41.12 12/20 23:08
sdamel: ,好,你違法,抓 220.135.41.12 12/20 23:08
sdamel: 再問一次,“且”會不會看,需須會不會分 220.135.41.12 12/20 23:08
peterpan910: 走斑馬線看手機才真的該罰吧 36.237.108.211 12/21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