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hawkreal (阿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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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余先生英勇抗張文暴行喪命 蔣萬安裁示從
時間Sat Dec 20 20:55:13 2025
※ 引述《qa74aq47 (我朋友)》之銘言:
: 余先生英勇抗張文暴行喪命 蔣萬安裁示從優撫卹最高600萬元
: ETtoday
: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 傷亡撫卹方面,蔣萬安說,市府已經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建立窗口,協助申請補償金。
: 法務局主動協助彙整捷運公司、誠品南西店保險理賠情形。目前確定北捷將提供亡者500
: 萬元補償金。
:
: 而此次事件造成3名無辜路人身亡,當中包括在台北車站M7出入口處英勇阻擋張文暴行的5
: 7歲余先生,為了表彰其義行,蔣萬安也裁示,依自治條例,從優、從寬給予撫卹金,最
: 高600萬元,向他見義勇為的精神致上最高敬意。
: 噓 E6300: 憑哪一條法律? 1.172.203.59 12/20 20:45
別急著噓
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4760
臺北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
第 4 條
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而致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者,應予損失補償;其
補償標準如下:
一、受傷者:核實支付醫療費用,並給與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慰問金,
慰問金基準如附表。
二、因傷致身心障礙者:核實支付醫療費用,並依下列規定給與補償:
(一)植物人: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每月並給與生活費新臺
幣五萬元至六萬元。
(二)極重度障礙者(植物人除外):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三百七十五萬元
,每月並給與生活費新臺幣三萬元至五萬元。
(三)重度障礙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三百萬元,每月並給與生活費新臺
幣一萬元至三萬元。
(四)中度障礙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二百二十五萬元。
(五)輕度障礙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當場死亡者:發給撫卹金新臺幣六百萬元,並支付殯葬費,最高以新
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四、因傷致於一年內死亡者:依前款之規定補足撫卹金及支付殯葬費;其
於一年內因傷或身心障礙惡化至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或第三目情形
時,依各該標準補足慰問金,並自惡化時起依標準發給生活費。
五、財物損失者:補助修復之必要費用,不能修復者,依損失財物之現值
補助。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第二款身心障礙等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鑑定作
業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認定之。
第一項受傷及因傷致身心障礙者之鑑定,以本市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之
診斷證明書或鑑定報告為準。
依第一項規定發給植物人、極重度、重度障礙者之生活費補償,於癒復至
中度障礙或死亡時起停止發給;植物人自癒復至極重度、重度障礙時起,
其生活費之補償,依極重度、重度障礙之標準發給;極重度障礙者自癒復
至重度障礙時起,其生活費之補償,依重度障礙之標準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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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第3項,條件和金額寫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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