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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lyhome (小天)》之銘言: : 張文在大馬路上跪地 : 開始向各處丟煙霧彈 : 後來起身亮出30公分武器 : 再來往新光三越移動 : 在經過機車騎士時戳了一下 : 隨後就跑進館內了 : 問題來了!! : 上述哪一段開始,我如果開車去衝撞張文 : 避免後面的無差別攻擊 : 我不會被判刑? : 法律會保護我。 : 有卦嗎? 只能說,建議自行研究最高法院的見解 舉例: (一)一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三三四三號刑事判決 正當防衛,以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防衛之意思,客觀上存有緊急防衛情狀之現在不法之侵害 ,且所施之防衛手段須具有必要性為要件。如侵害已經結束,或預料有侵害而尚未發生, 均非存有緊急防衛情狀,自無正當防衛可言;而「誤想防衛」,係指客觀上並不存在緊急 防衛情狀,然行為人主觀上誤以為存在該情狀,因而進行防衛行為而言。是誤想防衛之成 立,除須行為人誤以為受到侵害,及出於防衛之意思而為行為外,尚須行為人主觀上誤認 之事實,符合正當防衛之緊急防衛情狀,且其實施之防衛手段亦具備必要性,始足當之。 (二)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一號刑事判決 事實上本無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而誤信為有此事由之存在,並因而實行行為者,即所謂 阻卻違法事由之錯誤。此種錯誤,其屬於阻卻違法事由前提事實之錯誤者,乃對於阻卻違 法事由所應先行存在之前提事實,有所誤認,例如本無現在不法之侵害,而誤認為有此侵 害之存在而為正當防衛,此即所謂「誤想防衛」,學說稱之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 想防衛本非正當防衛,蓋其欠缺正當防衛要件之現在不法之侵害,故誤想防衛不阻卻違法 性,然而對於此種情形,即不知所實行者為違法行為,是否得以阻卻故意,因學說對於容 許構成要件錯誤之評價所持理論的不同,而異其後果。在採限縮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者, 認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並不影響行止型態之故意,而只影響罪責型態之故意,亦即行為人 仍具構成要件故意,但欠缺罪責故意,至於行為人之錯誤若係出於注意上之瑕疵,則可能 成立過失犯罪。 本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五零九號判例(判決先例)意旨以行為人出於誤想防衛(錯覺防衛) 之行為,難認有犯罪故意,應成立過失罪責,論以過失犯,即與上開學說之見解相仿。但 亦有學說認為,在一些重大案件中,不能完全適用過失犯之刑罰,否則會產生難以彌補的 可罰性漏洞,因此應放棄罪責理論之適用,轉而適用嚴格罪責理論,亦即將容許構成要件 錯誤視為禁止錯誤,並不排除行為人之故意。本院二十七年上字第二八七九號判例(判決 先例)意旨,即對於阻卻違法事由前提事實之錯誤,不認為得阻卻故意。 (三)一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五二八號刑事判決 刑法上之防衛行為,只以基於排除現在不法侵害為已足,防衛過當,係指防衛行為超越必 要之程度而言,防衛行為是否超越必要之程度,須就實施之情節而為判斷,即應就不法侵 害者之攻擊方法與其緩急情勢,由客觀上審察防衛權利者之反擊行為,是否出於必要以定 之。刑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正當防衛,係以對於現在不法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之 權利行為為要件,所稱不法侵害,只須客觀上有違法行為,即可以自力排除其侵害而行使 防衛權,且不以侵害之大小與行為之輕重而有所變更,縱使防衛行為逾必要程度,亦僅屬 防衛過當問題,尚不能認非防衛行為。 (四)一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三二九二號刑事判決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彼此互毆,亦必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 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 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況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 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或還手)一方在客觀上苟非單純 僅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 攻擊之還手反擊行為,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 因此重點是:嫌犯揮著武器的當下,有無攻擊到你? 且是否得以免除刑罰,這也不是一般人能論斷的,仍歸法官、檢察官的自由心證認定,在 沒有搞清楚具體情況的前提下就隨便下手,最後是逃不了的 所以這種問法很難有答案的,不管是否情勢所逼,最重要的還是該優先自保。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23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310514.A.AE6.html
goldseed: 難怪台灣人這麼冷漠 誰要為了別人出頭 39.12.169.24 12/21 17:54
goldseed: 到時候說不定自己受傷還被告要賠償 39.12.169.24 12/21 17:54
lchief: 北臉:有黨證嗎? 42.77.222.111 12/21 18:01
ferlee: 如果像澳州英雄有各界的人捐款實質支持, 114.36.3.80 12/21 18:51
ferlee: 後續官司和賠償的事情根本不用擔心,但現 114.36.3.80 12/21 18:51
ferlee: 況只有港仔杜汶澤有實質上的金錢支持,其 114.36.3.80 12/21 18:51
ferlee: 他人的嘴上支持是沒用的。 114.36.3.80 12/21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