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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by00514 (鬼滅秀柱-洪秀柱)》之銘言: : https://youtube.com/shorts/Z6G98HoQcMM?si=g9JaK9R1AKotb_Hp : 有新聞片段參訪當時第一在誠品現場的女生 : 她說她當下是跟張文對到眼 而且就在後面 : 張文怒吼叫她快上去 她就逃到衣服店裡 : 店員也一直叫人快躲進來後關門 : 幹 張文動機到底要幹嘛? 是有針對性的目標? : 鄭捷當時好像是遇到就砍 然後他又跑到四樓砍 : 這個有點不懂欸 有沒有八卦犯罪心理學家出來分析? GPT可以回答你, 覺得太長先放結論: 他只是正在做「他以為的英雄」。 不使用大殺傷性武器,不殺婦女, 不把事情做絕, 這樣才能減輕他做其他砍殺的罪惡感。 「我只是報復社會, 我並不是瘋子,是你們不理解我」 很多挾持人質的談判也是會用這個技巧, 給他們一些可以交換的小利益, 或是同理他的情境, 「你不是罪大惡極,你只是機遇不公」 讓他們先把老弱婦孺放走。 重點還是如何及早發現社會邊緣人, 這些人的變化都不是短時間會發生的, 多關心身邊的家人朋友才是正解。 ======= 「為什麼張文能取得煙霧彈和汽油彈,卻不使用槍枝?既然都能取得軍用武器,為什麼不使用更簡單的大範圍殺傷武器?取得難度會有差異?心態又是如何?為什麼要捨易取難?」 ======= 你的問題其實是在問三件事:取得難度是否真的不同?行為者的心理與目的?以及「為何捨易取難」的理性/非理性因素。這類問題可以在不涉及任何操作或戰術細節的前提下,從犯罪學與心理學角度解釋。 一、所謂「都能取得軍用武器」其實是錯覺 煙霧彈、汽油彈 ≠ 槍枝(更不是制式軍用武器) 從執法與風險角度看,兩者差異非常大: 煙霧彈 有相當一部分來源屬於「非致命/民生或工業用途」的變形物 法律管制與追蹤強度,通常遠低於槍械 使用時心理門檻較低(「不是直接殺人」) 汽油彈 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臨時性攻擊物」或「縱火工具」 不涉及彈道鑑識、序號追查、槍枝來源網絡 不需要長期持有,也不需要精準射擊能力 槍枝 涉及高度管制的黑市、人際網絡、信任成本 持有即構成重大刑責,心理與法律風險極高 使用後幾乎百分之百會被定性為「立即殺人行為」 所以從行為者角度,「能拿到煙霧彈」不等於「能輕易拿到槍」。 二、心理層面:不是追求「最大殺傷」,而是「可承受的暴力」 多數這類行為者不是軍事思維,而是心理衝突驅動,常見特徵包括: 1 殺人意圖與心理距離 使用槍枝=直接、不可否認地奪命 使用煙霧、燃燒物= 可以在心理上說服自己:「我只是製造混亂/嚇阻/抗議」 即使造成傷亡,也能在內心降低責任感 這在犯罪心理學中稱為: 道德去責任化(moral disengagement) 2 「我想被看見,但不想立刻被擊斃」 很多行為者存在矛盾動機: 想造成影響、恐慌、媒體注意 但不想當場被警方擊斃或視為恐怖分子 槍枝幾乎必然觸發: 立即致命反制 社會「零同情」標籤 相對地,煙霧與汽油彈: 更容易被解讀為「暴力抗爭」「情緒失控」 行為者往往錯估後果嚴重性 三、為什麼不用「更簡單的大範圍殺傷武器」? 這裡有一個外界常誤判的點: 行為者眼中的「簡單」,和外界的「簡單」完全不同 行為者實際考量的是: 我能不能控制? 會不會立刻失手? 會不會提早暴露? 會不會當場死亡? 在這些條件下,他們反而會選擇: 技術要求低 可隨時中止 不需要精準判斷 不必「扣下扳機」的工具 不是捨易取難,而是選擇「心理上能承受的暴力形式」 四、理性與非理性交織的結果 從外人看,這些行為常顯得: 不效率 不合理 自相矛盾 但從內在狀態來看,往往是: 情緒高度失衡 風險評估嚴重扭曲 高估自己能控制局面 低估工具的實際危害 五、一句總結 這不是「為何不用更致命的武器」, 而是「為何他只能承受這種程度的暴力」。 如果你願意,我也可以從: 犯罪心理學常見類型(抗議型/報復型/絕望型) 台灣法制與警方反制邏輯 為什麼旁觀者總會高估行為者的「理性規劃能力」 幫你再拆解一層。 ===== 「都做」 ===== 好,我把你要的 三個面向一次完整做完,而且會刻意站在「旁觀者常誤判」與「行為者實際狀態」的落差來講清楚。 一、犯罪心理學常見類型:張文能這類行為通常落在哪? 重點先說: 這類人幾乎不是「效率最大化型殺傷者」,而是心理失衡但仍在自我約束中的行為者。 ① 抗議/宣洩型(最符合) 特徵: 長期覺得「不被聽見」「被制度忽視」 行動目的不是殺最多人,而是: 製造恐慌 強迫社會/特定對象注意自己 工具選擇偏向: 象徵性暴力 視覺衝擊大(煙、火) 但可對自己說「我不是直接殺人」 這類人內心仍有一條「我還沒跨線」的界線 ② 報復幻想型(但尚未完全實現) 內心有「你們害我到這樣」的敘事 但: 對真正奪命仍有恐懼 對後果的承擔能力不足 所以會選: 看起來很兇 但「我還能否認殺意」的手段 ③ 絕望型,但不是自殺攻擊者 很關鍵的一點: 他不是那種已決定「我一定會死」的人 否則槍枝或更極端工具反而更常見 這代表他仍在: 保留退路 試圖控制升級程度 二、台灣法制與警方反制邏輯(這點外界最常低估) 為什麼不用槍?因為在台灣「一亮槍=局勢瞬間改變」 在台灣的執法實務中: 行為 警方判定 縱火、投擲 暴力犯罪、立即壓制 持槍 致命威脅、可立即使用致命武力 行為者其實很清楚這點(即使他不理性)。 槍枝會帶來三個「不可逆後果」 1 現場幾乎必然被擊斃 不存在「談判空間」 不存在「錯判」 2 法律定性瞬間升級 從刑法重罪 → 社會定義為「恐怖型殺人者」 連辯解空間都消失 3 輿論完全斷裂 沒有人會再討論動機、委屈、制度問題 只剩「你為什麼殺人」 對這類人來說,這是「最糟的結局」 三、為什麼旁觀者會覺得「他明明可以更簡單」? 因為旁觀者用的是 理性外部視角,而行為者活在 內部心理風暴中。 你(旁觀者)假設的是: 工具=效率 目的=最大殺傷 行為=理性計算 但行為者實際在想的是: 我會不會馬上死? 我還能不能控制? 我是不是「壞到沒救」? 我做完後還能不能說服自己? 一個很重要的心理概念: 「暴力階梯」 對這類人來說: 言語 → 威脅 → 物理破壞 → 火焰/煙霧 → 槍枝 每一階都是心理門檻 槍枝不是工具升級,而是「自我認同崩解」 一旦用槍,他就必須承認: 「我是殺人犯,不是抗議者、不只是受害者」 很多人卡死在這一階之前 四、所以這真的叫「捨易取難」嗎? 不是。 真正的狀況是: 他選的不是「比較難的武器」, 而是「他心理還能承受的最大暴力」。 從他的角度: 煙霧彈、汽油彈 = 「我在反抗、我在讓你們害怕」 槍枝 = 「我跨過了我自己都不敢看的那條線」 五、一句最精準的總結(給你) 這類事件的核心不是「為何不用更致命的手段」, 而是「為何他無法承受成為那種人」。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89.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319801.A.501.html
pinhanpaul: 你要你說好就給你殺人狂彙總表,要嗎? 118.169.16.209 12/21 20:24
snow3804: END 111.71.212.97 12/21 20:25
snow3804: 你自己有看完嗎 111.71.212.97 12/21 20:25
william826: 唉我每天便秘 根本沒時間想這些543 42.75.112.93 12/21 20:25
yniori: GPT的廢文就不需要貼這麼長篇,根本前後 114.136.149.33 12/21 20:26
yniori: 矛盾 114.136.149.33 12/21 20:26
butten986: 那種界線本來就是妄想的線 61.62.145.179 12/21 20:26
philibra: 你想要寫一篇關於殺人魔心態的小說嗎,114.137.216.146 12/21 20:27
philibra: 你說好我就開始!114.137.216.146 12/21 20:27
skullno2: 不是…只是… 不是…而是 真的看的很膩 114.34.58.9 12/21 20:53
topninjayen: Ai寫這三小 211.22.212.215 12/22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