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gilife ()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真的很怪 為啥張文遇到有些人是放過?
時間Sun Dec 21 20:23:17 2025
※ 引述《ruby00514 (鬼滅秀柱-洪秀柱)》之銘言:
: https://youtube.com/shorts/Z6G98HoQcMM?si=g9JaK9R1AKotb_Hp
: 有新聞片段參訪當時第一在誠品現場的女生
: 她說她當下是跟張文對到眼 而且就在後面
: 張文怒吼叫她快上去 她就逃到衣服店裡
: 店員也一直叫人快躲進來後關門
: 幹 張文動機到底要幹嘛? 是有針對性的目標?
: 鄭捷當時好像是遇到就砍 然後他又跑到四樓砍
: 這個有點不懂欸 有沒有八卦犯罪心理學家出來分析?
GPT可以回答你,
覺得太長先放結論:
他只是正在做「他以為的英雄」。
不使用大殺傷性武器,不殺婦女,
不把事情做絕,
這樣才能減輕他做其他砍殺的罪惡感。
「我只是報復社會,
我並不是瘋子,是你們不理解我」
很多挾持人質的談判也是會用這個技巧,
給他們一些可以交換的小利益,
或是同理他的情境,
「你不是罪大惡極,你只是機遇不公」
讓他們先把老弱婦孺放走。
重點還是如何及早發現社會邊緣人,
這些人的變化都不是短時間會發生的,
多關心身邊的家人朋友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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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張文能取得煙霧彈和汽油彈,卻不使用槍枝?既然都能取得軍用武器,為什麼不使用更簡單的大範圍殺傷武器?取得難度會有差異?心態又是如何?為什麼要捨易取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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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其實是在問三件事:取得難度是否真的不同?行為者的心理與目的?以及「為何捨易取難」的理性/非理性因素。這類問題可以在不涉及任何操作或戰術細節的前提下,從犯罪學與心理學角度解釋。
一、所謂「都能取得軍用武器」其實是錯覺
煙霧彈、汽油彈 ≠ 槍枝(更不是制式軍用武器)
從執法與風險角度看,兩者差異非常大:
煙霧彈
有相當一部分來源屬於「非致命/民生或工業用途」的變形物
法律管制與追蹤強度,通常遠低於槍械
使用時心理門檻較低(「不是直接殺人」)
汽油彈
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臨時性攻擊物」或「縱火工具」
不涉及彈道鑑識、序號追查、槍枝來源網絡
不需要長期持有,也不需要精準射擊能力
槍枝
涉及高度管制的黑市、人際網絡、信任成本
持有即構成重大刑責,心理與法律風險極高
使用後幾乎百分之百會被定性為「立即殺人行為」
所以從行為者角度,「能拿到煙霧彈」不等於「能輕易拿到槍」。
二、心理層面:不是追求「最大殺傷」,而是「可承受的暴力」
多數這類行為者不是軍事思維,而是心理衝突驅動,常見特徵包括:
1 殺人意圖與心理距離
使用槍枝=直接、不可否認地奪命
使用煙霧、燃燒物=
可以在心理上說服自己:「我只是製造混亂/嚇阻/抗議」
即使造成傷亡,也能在內心降低責任感
這在犯罪心理學中稱為:
道德去責任化(moral disengagement)
2 「我想被看見,但不想立刻被擊斃」
很多行為者存在矛盾動機:
想造成影響、恐慌、媒體注意
但不想當場被警方擊斃或視為恐怖分子
槍枝幾乎必然觸發:
立即致命反制
社會「零同情」標籤
相對地,煙霧與汽油彈:
更容易被解讀為「暴力抗爭」「情緒失控」
行為者往往錯估後果嚴重性
三、為什麼不用「更簡單的大範圍殺傷武器」?
這裡有一個外界常誤判的點:
行為者眼中的「簡單」,和外界的「簡單」完全不同
行為者實際考量的是:
我能不能控制?
會不會立刻失手?
會不會提早暴露?
會不會當場死亡?
在這些條件下,他們反而會選擇:
技術要求低
可隨時中止
不需要精準判斷
不必「扣下扳機」的工具
不是捨易取難,而是選擇「心理上能承受的暴力形式」
四、理性與非理性交織的結果
從外人看,這些行為常顯得:
不效率
不合理
自相矛盾
但從內在狀態來看,往往是:
情緒高度失衡
風險評估嚴重扭曲
高估自己能控制局面
低估工具的實際危害
五、一句總結
這不是「為何不用更致命的武器」,
而是「為何他只能承受這種程度的暴力」。
如果你願意,我也可以從:
犯罪心理學常見類型(抗議型/報復型/絕望型)
台灣法制與警方反制邏輯
為什麼旁觀者總會高估行為者的「理性規劃能力」
幫你再拆解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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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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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把你要的 三個面向一次完整做完,而且會刻意站在「旁觀者常誤判」與「行為者實際狀態」的落差來講清楚。
一、犯罪心理學常見類型:張文能這類行為通常落在哪?
重點先說:
這類人幾乎不是「效率最大化型殺傷者」,而是心理失衡但仍在自我約束中的行為者。
① 抗議/宣洩型(最符合)
特徵:
長期覺得「不被聽見」「被制度忽視」
行動目的不是殺最多人,而是:
製造恐慌
強迫社會/特定對象注意自己
工具選擇偏向:
象徵性暴力
視覺衝擊大(煙、火)
但可對自己說「我不是直接殺人」
這類人內心仍有一條「我還沒跨線」的界線
② 報復幻想型(但尚未完全實現)
內心有「你們害我到這樣」的敘事
但:
對真正奪命仍有恐懼
對後果的承擔能力不足
所以會選:
看起來很兇
但「我還能否認殺意」的手段
③ 絕望型,但不是自殺攻擊者
很關鍵的一點:
他不是那種已決定「我一定會死」的人
否則槍枝或更極端工具反而更常見
這代表他仍在:
保留退路
試圖控制升級程度
二、台灣法制與警方反制邏輯(這點外界最常低估)
為什麼不用槍?因為在台灣「一亮槍=局勢瞬間改變」
在台灣的執法實務中:
行為 警方判定
縱火、投擲 暴力犯罪、立即壓制
持槍 致命威脅、可立即使用致命武力
行為者其實很清楚這點(即使他不理性)。
槍枝會帶來三個「不可逆後果」
1 現場幾乎必然被擊斃
不存在「談判空間」
不存在「錯判」
2 法律定性瞬間升級
從刑法重罪 → 社會定義為「恐怖型殺人者」
連辯解空間都消失
3 輿論完全斷裂
沒有人會再討論動機、委屈、制度問題
只剩「你為什麼殺人」
對這類人來說,這是「最糟的結局」
三、為什麼旁觀者會覺得「他明明可以更簡單」?
因為旁觀者用的是 理性外部視角,而行為者活在 內部心理風暴中。
你(旁觀者)假設的是:
工具=效率
目的=最大殺傷
行為=理性計算
但行為者實際在想的是:
我會不會馬上死?
我還能不能控制?
我是不是「壞到沒救」?
我做完後還能不能說服自己?
一個很重要的心理概念:
「暴力階梯」
對這類人來說:
言語 → 威脅 → 物理破壞 → 火焰/煙霧 → 槍枝
每一階都是心理門檻
槍枝不是工具升級,而是「自我認同崩解」
一旦用槍,他就必須承認:
「我是殺人犯,不是抗議者、不只是受害者」
很多人卡死在這一階之前
四、所以這真的叫「捨易取難」嗎?
不是。
真正的狀況是:
他選的不是「比較難的武器」,
而是「他心理還能承受的最大暴力」。
從他的角度:
煙霧彈、汽油彈 =
「我在反抗、我在讓你們害怕」
槍枝 =
「我跨過了我自己都不敢看的那條線」
五、一句最精準的總結(給你)
這類事件的核心不是「為何不用更致命的手段」,
而是「為何他無法承受成為那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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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inhanpaul: 你要你說好就給你殺人狂彙總表,要嗎? 118.169.16.209 12/21 20:24
→ snow3804: END 111.71.212.97 12/21 20:25
→ snow3804: 你自己有看完嗎 111.71.212.97 12/21 20:25
推 william826: 唉我每天便秘 根本沒時間想這些543 42.75.112.93 12/21 20:25
噓 yniori: GPT的廢文就不需要貼這麼長篇,根本前後 114.136.149.33 12/21 20:26
→ yniori: 矛盾 114.136.149.33 12/21 20:26
推 butten986: 那種界線本來就是妄想的線 61.62.145.179 12/21 20:26
推 philibra: 你想要寫一篇關於殺人魔心態的小說嗎,114.137.216.146 12/21 20:27
→ philibra: 你說好我就開始!114.137.216.146 12/21 20:27
推 skullno2: 不是…只是… 不是…而是 真的看的很膩 114.34.58.9 12/21 20:53
噓 topninjayen: Ai寫這三小 211.22.212.215 12/22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