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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ciffar (大法官變雜質被賴皮打掉)》之銘言: : 這幾天大家爭論的問題不外乎: : Q1.依法行政 行政院有不副署的自由 憲法找的到法條嗎 : A1.行政院「沒有」對法律案不副署的自由, : 而且憲法裡找得到明文依據。而且這不是什 : 麼灰色地帶,是憲政體制的核心設計。 : 依法行政的精神: : 其核心是確保國家行政權受法律拘束, : 不能任意侵害人民權益,包含消極的「法律優位」 : (行政行為不得違法)和積極的「法律保留」 : (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需有法律明文授權) : ,確保政府行為合法、透明、保障人民自由, : 體現了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 有選擇自由的是人民(選出政府),頭家也是人民, : 而政府(作為公權力)則受法律拘束, : 必須無差別、一視同仁地依法執行職務, : 不能有「選擇性執法」或「差別待遇」的空間 : ,保障了公民權利與公平正義。 : 法條寫甚麼你就照著做,沒有寫的不要耍賴皮,過度解釋法律, : 如果可以不副署,會有單獨的法條,詳細規定不副署的流程, : 沒有就是不行這樣做! : 一、憲法明文在哪? : ①《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 : 總統依法公佈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 副署。 : 這一條有兩個重點: : 1. 法律是「依法公布」的結果,不是行政院同不同意的問題 : 2. 副署是程序義務(must),不是政治選項(may) : → 行政院長不是在「同意或不同意」→ 是在「為行政行為負責」 : ②《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 : 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者,得於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 這一條非常關鍵,因為它直接否定了「不副署」的空間。 : 憲法已經幫行政院設計好「唯一的反對管道」 不是不副署,而是「覆議」 : 二、所以行政院的選項只有這三種 : 在法律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 : ① 副署+執行(正常責任政治) : ② 副署+聲請覆議(合法反對) : ③ 副署後聲請釋憲(憲法爭議) : 沒有「我不副署,先拖著再說」 : 沒有「我認為違憲所以不副署」 : 沒有「政治上不同意所以不副署」 : 三、為什麼憲法不給「不副署自由」? : 因為這會直接炸掉整個憲政秩序。 : 如果行政院可以自由不副署,會發生什麼? : ‧ 立法院 = 虛設 : ‧ 法律是否生效 = 行政院說了算 : ‧ 行政權 > 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 : ‧ 副署制度 = 否決權(但憲法根本沒給) : 這等於是「行政院偷吃了一個憲法不存在的否決權」 : 四、政府欺騙人民常見話術 : 話術一:「副署代表同意,當然可以不同意」 : 錯! : 副署在我國是: : 責任歸屬制度,不是同意制度 : 你副署=你要執行、你負責不是你爽不爽。 : 不想負責請你離開,不能賴著不走又不做事。 : 話術二:「覺得違憲就可以不副署」 : 錯上加錯! : ‧ 違憲審查權在 司法院 : ‧ 行政院只能: : A. 覆議 : B. 聲請釋憲 : ‧ 不能自己當大法官 : 話術三:「以前也有人這樣做」 : 違憲行為「發生過」≠「合法」 : 偷竊有人偷過,偷竊就合法嗎?不會。 : 所以不要拉以前的政黨來背書,這是沒用的。 : 五、總結 : 行政院長副署是憲法義務,不是政治選項。 : 憲法只給覆議權,沒有給不副署權。主張不副署自由, : 等於主張行政權凌駕立法權,是赤裸裸的違憲。 : ==== : 卓院長指出,秉持「忠於國家、忠於憲法」的至高信念與絕對忠誠,今日稍早他已在總統 : 令稿上,完成「不副署」的權力,並加註意見如下:「依《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 : 公佈法律,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而在《憲法》上,本院與立法院分別有預算提案權與 : 議決權,以形成國家預算秩序。 : ==== : 以上完全是在瞎扯蛋!!! : 夫國有國法,政有政倫。 : 憲法所以立國,不在權謀便利, : 而在權責相符。 : 今行政院長,面對立法院依法三讀通過之法律案, : 竟以「不副署」相抗,拒不履行憲法所定之職責, : 已非政策歧見,亦非政治攻防, : 而是公然否定責任政治、踐踏依法行政之憲政秩序。 : 按《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明文規定: : 總統依法公佈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 此「須」字,乃義務之命令,非得失之選項。 : 副署者,非表示贊同,乃承擔執行之責;拒署者,非表達立場, : 乃逃避憲法之責。 : 憲法並非未給行政院異議之出口。 :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早已明定:行政院如認法律窒礙難行,得移請立法院覆議。 : 憲法給了覆議權,卻從未給「不副署權」。今日若以不副署拖延法律生效, : 等同行政權自創「否決權」,凌駕立法權之上,其行為之違憲,昭然若揭。 : 責任政治之本質,在於「不能執行,就應下台」。 : 既拒負責任,何來續任之正當性?既否定憲法程序,何以自居民主政府? : 是故,凡行政院長公然拒絕副署依法通過之法律者, : 即已自證無法履行憲法職務,理應即刻請辭下台, : 以正憲政、以示負責、以謝國人。 : 若不然,則今日之不副署,即是明日之選擇性執法; : 今日之技術拖延,即是明日之行政專斷。 : 憲法不可折衷,責任不可打折。不副署者,無資格續任行政院長。 : 在此呼籲行政院長應立即自動請辭下台 以示負責!!! 這到底有什麼好爭論的? 現在局勢根本就不是講道理 現在比的是拳頭 在比拳頭的局你還在講道理 這基本上就是自殺行為 目前在中華民國的架構下 行政權因擁有資源跟武裝 是五院中權力最大的 其他院只是陪演 因為其他四院沒錢也沒兵 政府的強制力都掌握在行政權手上 今天只要總統翻臉,你其他人完全沒輒 因為你沒有武裝去逼迫總統就範 而他有坦克可以逼你聽話 平常的憲政運作,其實只是在演戲 演的好像我們很民主很文明 台灣在現在的情況下,只能比拳頭 要走極端才行,我只能說到這了 在野黨如果沒這基本的認知 去期望下次選舉把他換掉 這近乎政治弱智 憲法說總統一任4年 但人家根本沒把憲法放在眼裡 去寄望人家守法不切實際 命運要掌握在自己手裡 不是去期望人家會去讓你 自己的政權要靠自己的拳頭取得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4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41.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367985.A.E8B.html
xox5678: 同意 101.10.160.165 12/22 09:47
virus2007: 所以你廢核裝光電板是要什麼拳頭?拳頭 101.8.139.214 12/22 09:50
virus2007: (X),掏空(0) 101.8.139.214 12/22 09:50
bl0418: 所以說在野獨裁 根本就是國際笑話 114.39.3.238 12/22 09:51
gopath: 這些都不是法律問題了! 111.83.32.63 12/22 09:54
cafe123451: 吳造謠:民主就是比拳頭 125.230.237.35 12/22 09:59
ayufly: 比拳頭也輸啊 人家有軍隊警察系統你有啥 42.77.215.179 12/22 10:05
toshiba53000: http://i.imgur.com/VokHUSc.jpg 49.217.177.184 12/22 10:11
kaet: 事情不用講道理文明的方式解決 反而訴諸拳頭 59.115.11.148 12/22 10:39
kaet: 這樣怎麼對得起為台灣民主奮鬥流血的民主前 59.115.11.148 12/22 10:40
kaet: 輩? 59.115.11.148 12/22 10:40
k798976869: 比拳頭就會讓中國拯救被迫害的同胞 他 123.110.50.249 12/22 11:48
k798976869: 拳頭更大伸進來 烏俄就演過惹 拜登老 123.110.50.249 12/22 11:48
k798976869: 招 123.110.50.249 12/22 11:49
k798976869: 在台灣比拳頭才是自殺行為 你在美國的 123.110.50.249 12/22 11:50
k798976869: 話大家都有槍比槍法還比較ok 123.110.50.249 12/22 11:50
k798976869: 不過賴說2027要開戰 所以就是故意搞的 123.110.50.249 12/22 11:51
Anvec: 比拳頭最後就是獨裁 36.231.134.190 12/22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