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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ciffar (大法官變雜質被賴皮打掉)》之銘言: : 這幾天大家爭論的問題不外乎: : Q1.依法行政 行政院有不副署的自由 憲法找的到法條嗎 : A1.行政院「沒有」對法律案不副署的自由, : 而且憲法裡找得到明文依據。而且這不是什 : 麼灰色地帶,是憲政體制的核心設計。 : : 依法行政的精神: : 其核心是確保國家行政權受法律拘束, : 不能任意侵害人民權益,包含消極的「法律優位」 : (行政行為不得違法)和積極的「法律保留」 : (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需有法律明文授權) : ,確保政府行為合法、透明、保障人民自由, : 體現了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 有選擇自由的是人民(選出政府),頭家也是人民, : 而政府(作為公權力)則受法律拘束, : 必須無差別、一視同仁地依法執行職務, : 不能有「選擇性執法」或「差別待遇」的空間 : ,保障了公民權利與公平正義。 : 法條寫甚麼你就照著做,沒有寫的不要耍賴皮,過度解釋法律, : 如果可以不副署,會有單獨的法條,詳細規定不副署的流程, : 沒有就是不行這樣做! : 一、憲法明文在哪? : ①《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 : 總統依法公佈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 副署。 : 這一條有兩個重點: : 1. 法律是「依法公布」的結果,不是行政院同不同意的問題 : 2. 副署是程序義務(must),不是政治選項(may) : → 行政院長不是在「同意或不同意」→ 是在「為行政行為負責」 : ②《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 : 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者,得於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 這一條非常關鍵,因為它直接否定了「不副署」的空間。 : 憲法已經幫行政院設計好「唯一的反對管道」 不是不副署,而是「覆議」 : 二、所以行政院的選項只有這三種 : 在法律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 : ① 副署+執行(正常責任政治) : ② 副署+聲請覆議(合法反對) : ③ 副署後聲請釋憲(憲法爭議) : 沒有「我不副署,先拖著再說」 : 沒有「我認為違憲所以不副署」 : 沒有「政治上不同意所以不副署」 : 三、為什麼憲法不給「不副署自由」? : 因為這會直接炸掉整個憲政秩序。 : 如果行政院可以自由不副署,會發生什麼? : ‧ 立法院 = 虛設 : ‧ 法律是否生效 = 行政院說了算 : ‧ 行政權 > 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 : ‧ 副署制度 = 否決權(但憲法根本沒給) : 這等於是「行政院偷吃了一個憲法不存在的否決權」 : 四、政府欺騙人民常見話術 : 話術一:「副署代表同意,當然可以不同意」 : 錯! : 副署在我國是: : 責任歸屬制度,不是同意制度 : 你副署=你要執行、你負責不是你爽不爽。 : 不想負責請你離開,不能賴著不走又不做事。 : 話術二:「覺得違憲就可以不副署」 : 錯上加錯! : ‧ 違憲審查權在 司法院 : ‧ 行政院只能: : A. 覆議 : B. 聲請釋憲 : ‧ 不能自己當大法官 : 話術三:「以前也有人這樣做」 : 違憲行為「發生過」≠「合法」 : 偷竊有人偷過,偷竊就合法嗎?不會。 : 所以不要拉以前的政黨來背書,這是沒用的。 : 五、總結 : 行政院長副署是憲法義務,不是政治選項。 : 憲法只給覆議權,沒有給不副署權。主張不副署自由, : 等於主張行政權凌駕立法權,是赤裸裸的違憲。 : ==== : 卓院長指出,秉持「忠於國家、忠於憲法」的至高信念與絕對忠誠,今日稍早他已在總統 : 令稿上,完成「不副署」的權力,並加註意見如下:「依《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 : 公佈法律,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而在《憲法》上,本院與立法院分別有預算提案權與 : 議決權,以形成國家預算秩序。 : ==== : : 以上完全是在瞎扯蛋!!! : 夫國有國法,政有政倫。 : 憲法所以立國,不在權謀便利, : 而在權責相符。 : 今行政院長,面對立法院依法三讀通過之法律案, : 竟以「不副署」相抗,拒不履行憲法所定之職責, : 已非政策歧見,亦非政治攻防, : 而是公然否定責任政治、踐踏依法行政之憲政秩序。 : 按《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明文規定: : 總統依法公佈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 此「須」字,乃義務之命令,非得失之選項。 : 副署者,非表示贊同,乃承擔執行之責;拒署者,非表達立場, : 乃逃避憲法之責。 : 憲法並非未給行政院異議之出口。 :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早已明定:行政院如認法律窒礙難行,得移請立法院覆議。 : 憲法給了覆議權,卻從未給「不副署權」。今日若以不副署拖延法律生效, : 等同行政權自創「否決權」,凌駕立法權之上,其行為之違憲,昭然若揭。 : 責任政治之本質,在於「不能執行,就應下台」。 : 既拒負責任,何來續任之正當性?既否定憲法程序,何以自居民主政府? : 是故,凡行政院長公然拒絕副署依法通過之法律者, : 即已自證無法履行憲法職務,理應即刻請辭下台, : 以正憲政、以示負責、以謝國人。 : 若不然,則今日之不副署,即是明日之選擇性執法; : 今日之技術拖延,即是明日之行政專斷。 : 憲法不可折衷,責任不可打折。不副署者,無資格續任行政院長。 : 在此呼籲行政院長應立即自動請辭下台 以示負責!!! 小弟不才 打個更生活化的比方 這就好比學校辦畢業旅行 要票選去山上或海邊 絕大多數學生都投海邊 校長也簽核交辦了 然後那個訓導主任突發惡疾 拒絕不副署執行 嗆你們這些年輕人在想什麼我還不清楚 絕對是滿腦子性慾淫念才會選擇去海邊 為了保護無知幼稚被下半身思考控制的學生們 不要越界做出傷風害俗的不良行為 所以不准去海邊 只能去山裡修行 校長就是那個校長 主任就是那個院長 懂得都懂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6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369574.A.30E.html
ispy03532003: 現實中那個訓導主任當天下班就會被 42.74.148.12 12/22 10:14
ispy03532003: 蓋布袋 42.74.148.12 12/22 10:14
adway: 綠雞巴力量 49.216.222.163 12/22 10:16
s01714: 很好理解的事情到底為什麼硬要比喻? 125.227.8.164 12/22 10:17
因為民進党媒體有絕對優勢製造資訊繭房 還有專業網軍巡邏控評 所以需要用大眾更簡而易懂的方式 與貴党對抗
nitu2009: 可以開始協調了,兩邊都有大招。權力對112.104.106.156 12/22 10:18
nitu2009: 等協調才會成功。112.104.106.156 12/22 10:18
nitu2009: 你有不審預算這個大招,我有不副署這個112.104.106.156 12/22 10:20
nitu2009: 大招,這樣還會協調不成功嗎?本來就不112.104.106.156 12/22 10:20
nitu2009: 應該單方向碾壓112.104.106.156 12/22 10:20
※ 編輯: turbomons (42.74.62.15 臺灣), 12/22/2025 10:23:34
magamanzero: 並沒有 不副署基本就瀆職 該去關的 60.248.126.193 12/22 10:21
yw1002: 癱瘓憲法法庭就能不遵守憲法? 行政院長說 114.24.168.216 12/22 10:22
magamanzero: 不過台灣 刑不上大夫 禮不下庶民 60.248.126.193 12/22 10:22
magamanzero: 問個陳菊會被找去喝茶 60.248.126.193 12/22 10:22
yw1002: 還有我在 簡直一夫當關 114.24.168.216 12/22 10:22
magamanzero: 官員散播五桶謠言沒事... 60.248.126.193 12/22 10:23
yw1002: 這屆藍白把憲法上很多漏洞都揪出來了 真的 114.24.168.216 12/22 10:24
yw1002: 是從實務上來學習 有種PBL(problem based 114.24.168.216 12/22 10:24
yw1002: learning)的味道 114.24.168.216 12/22 10:24
froce: 4樓,因為40%裡至少有一半是連這麼 111.83.193.255 12/22 10:31
froce: 簡單的都不想懂 111.83.193.255 12/22 10:31
tsubasa1116: 什麼單方面碾壓,行政本來就該受立 49.217.124.131 12/22 12:46
tsubasa1116: 法監督…但現在的行政已經大到可以 49.217.124.131 12/22 12:47
tsubasa1116: 不受監督了 49.217.124.131 12/22 12:47
tsubasa1116: 審預算是立法院職責,不是什麼大招 49.217.124.131 12/22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