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rbomons (Τ/ta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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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北社等10多個民團挺行政院採「不副署」:
時間Mon Dec 22 10:12:53 2025
※ 引述《luciffar (大法官變雜質被賴皮打掉)》之銘言:
: 這幾天大家爭論的問題不外乎:
: Q1.依法行政 行政院有不副署的自由 憲法找的到法條嗎
: A1.行政院「沒有」對法律案不副署的自由,
: 而且憲法裡找得到明文依據。而且這不是什
: 麼灰色地帶,是憲政體制的核心設計。
:
: 依法行政的精神:
: 其核心是確保國家行政權受法律拘束,
: 不能任意侵害人民權益,包含消極的「法律優位」
: (行政行為不得違法)和積極的「法律保留」
: (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需有法律明文授權)
: ,確保政府行為合法、透明、保障人民自由,
: 體現了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 有選擇自由的是人民(選出政府),頭家也是人民,
: 而政府(作為公權力)則受法律拘束,
: 必須無差別、一視同仁地依法執行職務,
: 不能有「選擇性執法」或「差別待遇」的空間
: ,保障了公民權利與公平正義。
: 法條寫甚麼你就照著做,沒有寫的不要耍賴皮,過度解釋法律,
: 如果可以不副署,會有單獨的法條,詳細規定不副署的流程,
: 沒有就是不行這樣做!
: 一、憲法明文在哪?
: ①《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
: 總統依法公佈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 副署。
: 這一條有兩個重點:
: 1. 法律是「依法公布」的結果,不是行政院同不同意的問題
: 2. 副署是程序義務(must),不是政治選項(may)
: → 行政院長不是在「同意或不同意」→ 是在「為行政行為負責」
: ②《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
: 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者,得於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 這一條非常關鍵,因為它直接否定了「不副署」的空間。
: 憲法已經幫行政院設計好「唯一的反對管道」 不是不副署,而是「覆議」
: 二、所以行政院的選項只有這三種
: 在法律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
: ① 副署+執行(正常責任政治)
: ② 副署+聲請覆議(合法反對)
: ③ 副署後聲請釋憲(憲法爭議)
: 沒有「我不副署,先拖著再說」
: 沒有「我認為違憲所以不副署」
: 沒有「政治上不同意所以不副署」
: 三、為什麼憲法不給「不副署自由」?
: 因為這會直接炸掉整個憲政秩序。
: 如果行政院可以自由不副署,會發生什麼?
: ‧ 立法院 = 虛設
: ‧ 法律是否生效 = 行政院說了算
: ‧ 行政權 > 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
: ‧ 副署制度 = 否決權(但憲法根本沒給)
: 這等於是「行政院偷吃了一個憲法不存在的否決權」
: 四、政府欺騙人民常見話術
: 話術一:「副署代表同意,當然可以不同意」
: 錯!
: 副署在我國是:
: 責任歸屬制度,不是同意制度
: 你副署=你要執行、你負責不是你爽不爽。
: 不想負責請你離開,不能賴著不走又不做事。
: 話術二:「覺得違憲就可以不副署」
: 錯上加錯!
: ‧ 違憲審查權在 司法院
: ‧ 行政院只能:
: A. 覆議
: B. 聲請釋憲
: ‧ 不能自己當大法官
: 話術三:「以前也有人這樣做」
: 違憲行為「發生過」≠「合法」
: 偷竊有人偷過,偷竊就合法嗎?不會。
: 所以不要拉以前的政黨來背書,這是沒用的。
: 五、總結
: 行政院長副署是憲法義務,不是政治選項。
: 憲法只給覆議權,沒有給不副署權。主張不副署自由,
: 等於主張行政權凌駕立法權,是赤裸裸的違憲。
: ====
: 卓院長指出,秉持「忠於國家、忠於憲法」的至高信念與絕對忠誠,今日稍早他已在總統
: 令稿上,完成「不副署」的權力,並加註意見如下:「依《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
: 公佈法律,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而在《憲法》上,本院與立法院分別有預算提案權與
: 議決權,以形成國家預算秩序。
: ====
:
: 以上完全是在瞎扯蛋!!!
: 夫國有國法,政有政倫。
: 憲法所以立國,不在權謀便利,
: 而在權責相符。
: 今行政院長,面對立法院依法三讀通過之法律案,
: 竟以「不副署」相抗,拒不履行憲法所定之職責,
: 已非政策歧見,亦非政治攻防,
: 而是公然否定責任政治、踐踏依法行政之憲政秩序。
: 按《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明文規定:
: 總統依法公佈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 此「須」字,乃義務之命令,非得失之選項。
: 副署者,非表示贊同,乃承擔執行之責;拒署者,非表達立場,
: 乃逃避憲法之責。
: 憲法並非未給行政院異議之出口。
: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早已明定:行政院如認法律窒礙難行,得移請立法院覆議。
: 憲法給了覆議權,卻從未給「不副署權」。今日若以不副署拖延法律生效,
: 等同行政權自創「否決權」,凌駕立法權之上,其行為之違憲,昭然若揭。
: 責任政治之本質,在於「不能執行,就應下台」。
: 既拒負責任,何來續任之正當性?既否定憲法程序,何以自居民主政府?
: 是故,凡行政院長公然拒絕副署依法通過之法律者,
: 即已自證無法履行憲法職務,理應即刻請辭下台,
: 以正憲政、以示負責、以謝國人。
: 若不然,則今日之不副署,即是明日之選擇性執法;
: 今日之技術拖延,即是明日之行政專斷。
: 憲法不可折衷,責任不可打折。不副署者,無資格續任行政院長。
: 在此呼籲行政院長應立即自動請辭下台 以示負責!!!
小弟不才
打個更生活化的比方
這就好比學校辦畢業旅行
要票選去山上或海邊
絕大多數學生都投海邊
校長也簽核交辦了
然後那個訓導主任突發惡疾
拒絕不副署執行
嗆你們這些年輕人在想什麼我還不清楚
絕對是滿腦子性慾淫念才會選擇去海邊
為了保護無知幼稚被下半身思考控制的學生們
不要越界做出傷風害俗的不良行為
所以不准去海邊
只能去山裡修行
校長就是那個校長
主任就是那個院長
懂得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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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spy03532003: 現實中那個訓導主任當天下班就會被 42.74.148.12 12/22 10:14
→ ispy03532003: 蓋布袋 42.74.148.12 12/22 10:14
推 adway: 綠雞巴力量 49.216.222.163 12/22 10:16
噓 s01714: 很好理解的事情到底為什麼硬要比喻? 125.227.8.164 12/22 10:17
因為民進党媒體有絕對優勢製造資訊繭房
還有專業網軍巡邏控評
所以需要用大眾更簡而易懂的方式
與貴党對抗
推 nitu2009: 可以開始協調了,兩邊都有大招。權力對112.104.106.156 12/22 10:18
推 nitu2009: 等協調才會成功。112.104.106.156 12/22 10:18
→ nitu2009: 你有不審預算這個大招,我有不副署這個112.104.106.156 12/22 10:20
推 nitu2009: 大招,這樣還會協調不成功嗎?本來就不112.104.106.156 12/22 10:20
→ nitu2009: 應該單方向碾壓112.104.106.156 12/22 10:20
※ 編輯: turbomons (42.74.62.15 臺灣), 12/22/2025 10:23:34
推 magamanzero: 並沒有 不副署基本就瀆職 該去關的 60.248.126.193 12/22 10:21
噓 yw1002: 癱瘓憲法法庭就能不遵守憲法? 行政院長說 114.24.168.216 12/22 10:22
→ magamanzero: 不過台灣 刑不上大夫 禮不下庶民 60.248.126.193 12/22 10:22
→ magamanzero: 問個陳菊會被找去喝茶 60.248.126.193 12/22 10:22
→ yw1002: 還有我在 簡直一夫當關 114.24.168.216 12/22 10:22
→ magamanzero: 官員散播五桶謠言沒事... 60.248.126.193 12/22 10:23
→ yw1002: 這屆藍白把憲法上很多漏洞都揪出來了 真的 114.24.168.216 12/22 10:24
→ yw1002: 是從實務上來學習 有種PBL(problem based 114.24.168.216 12/22 10:24
→ yw1002: learning)的味道 114.24.168.216 12/22 10:24
推 froce: 4樓,因為40%裡至少有一半是連這麼 111.83.193.255 12/22 10:31
→ froce: 簡單的都不想懂 111.83.193.255 12/22 10:31
→ tsubasa1116: 什麼單方面碾壓,行政本來就該受立 49.217.124.131 12/22 12:46
→ tsubasa1116: 法監督…但現在的行政已經大到可以 49.217.124.131 12/22 12:47
→ tsubasa1116: 不受監督了 49.217.124.131 12/22 12:47
→ tsubasa1116: 審預算是立法院職責,不是什麼大招 49.217.124.131 12/22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