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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想要修改公司章程 而公司法規定修改章程要達成股東會特別決議 需要持股比例2/3以上的股東出席才能召開股東會 並且出席的1/2股份以上股東同意才能通過 只是反對方杯葛股東會都不出席 結果出席股東數人數離2/3門檻差1人而已 但出席的股東都同意了 那就算差一人也不妨礙結論 所以直接決議應該也可以吧 有卦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0.2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380886.A.3BF.html
oldmangoes: 看顏色 101.10.165.217 12/22 13:21
soarling: 少一個 差不多啦 哈哈 42.72.27.29 12/22 13:22
ziso: 看顏色 如果是為了抗中保台 憲政亂象 沒問題 211.72.185.125 12/22 13:23
hiojvd: 看得其實是股數不是人數 49.216.165.90 12/22 13:24
m13211: 基層不行 最高憲法法庭可以 111.71.212.143 12/22 13:25
nitu2009: 立法院有不審預算這個大招,行政院有不112.104.106.156 12/22 13:26
nitu2009: 副署這個大招,兩邊就可以坐下來談了。112.104.106.156 12/22 13:26
nitu2009: 武器是用來談判的,不是用來毀滅的。112.104.106.156 12/22 13:26
simon0529: 4樓,換成有限公司一人一表決權就是了 114.45.169.199 12/22 13:28
yangweiisi: https://i.mopix.cc/6BrOOn.jpg 27.240.72.95 12/22 13:28
simon0529: 當然不可以啊,程序違法,除非開會是黨 114.45.169.199 12/22 13:29
pinhanpaul: 沒有 沒有 沒有 通過 42.79.132.36 12/22 13:29
hansingi: 法定開會人數不足,決議的東西都沒屁用 42.79.240.32 12/22 13:31
hansingi: ,告到法院直接判無效 42.79.240.32 12/22 13:31
kaet: 可以吧 大法官說僅短少一人 不妨礙共同結論 59.115.11.148 12/22 13:32
kaet: 之形成 大法官的意見就是憲法 懂? 59.115.11.148 12/22 13:32
starwillow: 大法官說可以 27.51.41.240 12/22 13:34
kaet: 憲法位階高於公司法 只要說現在情況緊急 權 59.115.11.148 12/22 13:34
hw1: 大法官說可以 42.72.230.244 12/22 13:34
kaet: 宜之下只好如此即可 59.115.11.148 12/22 13:34
u9005205: LP比雞腿... 42.70.159.23 12/22 13:45
u9005205: 不就在嘴類推適用.... 42.70.159.23 12/22 13:46
ThisisLongID: 先看黨證 42.75.143.159 12/22 13:54